云浮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云浮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 言
《云浮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颁布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妇女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采取措施,积极推进云浮妇女事业的发展。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明显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均有女性;妇女就业人数逐年增加,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进一步得到落实;妇女教育特别是适龄女童入学、妇女正规教育得到较大进展;妇女医疗保健环境有所改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加大了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力度,较好地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云浮市妇女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
2001─2010年,是云浮市缩小与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差距,跟上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的关键时期, 也是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 我们面临的困难不少。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云浮妇女事业在新世纪中得到全面发展,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 01─2010年)》,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云浮市人民政府制定《云浮市妇女发展规划( 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6个优先发展领域: 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并把促进妇女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
总目标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妇女事业持续发展。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充分发动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平等享有经济资源和就业机会;提高妇女政治地位,保障和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和水平;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提高卫生保障服务水平,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健全和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改善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目标与指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扩大妇女在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就业的比例。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提高中级以上女专业技术人员就业比例。
──关注长期失业、贫困、残疾的妇女,为她们提供就业服务。
3、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在全市城乡实现男女同值工作同等报酬。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遇到的特殊困难。
5、减少妇女贫困人口
策略与措施
1、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提供机会和途径,逐步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领域与男子有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帮助妇女自主创业。
2、贯彻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市场管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3、在录用劳动者时,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工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对女性提高录用标准。
4、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实行鼓励妇女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企业。
5、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加大对女性职业培训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6、指导、督促用工单位在劳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在工作岗位安排上不得歧视妇女,不得降低妇女的劳动报酬。
7、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中,并作为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8、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企业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
9、在小城镇建设中,促进女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10、重视和扶持边远贫困山区和革命老区的妇女发展,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提高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
11、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不得歧视残疾妇女,不得降低劳动报酬。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目标与指标
1、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要各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有1名女干部,并争取各配1名女干部,担任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要有所增加。市人大、市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市、县(市、区)党政部门争取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在女职工相对集中和涉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业和部门,要多选配一些女领导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
──市直党政机关中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担任正职和重要岗位职务的女干部要有所增加。
2、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全市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应分别不低于15%、20%。市直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中女干部也要达到一定数量。
3、提高社会各领域决策层和管理层女干部比例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要有所体现。
4、提高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的水平
──职工代表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有女性。
策略与措施
1、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提高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用人观念,拓宽用人渠道,不拘一格选人才。选拔女干部时,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注意选拔年纪较轻、知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女干部,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
3、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掌握一批能够担任正职和近期可进班子的女后备干部名单。
4、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积极落实有关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扩大基层女干部的来源。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打好基础。
5、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女干部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积极推动女干部参加学历培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女干部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基本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加大女干部的交流轮岗、下派基层挂职锻炼力度,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水平。
6、进一步加强女干部“四自”、“四有”教育。强化妇女的自强意识和进取意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意识和竞争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
7、要关心爱护女干部。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各单位领导要关心和爱护女干部,大力支持和帮助女干部大胆开展工作,为女干部的顺利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8、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提高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通过竞争机制,注意发现和培养女性管理人才。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要一视同仁,不要性别歧视。
9、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妇代会主任要进入村(居)民委员会。
三、妇女与教育
目标与指标
1、继续巩固女童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
──2005年全市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要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0.3%以下。
──2005年全市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3%以下,到2010年初中女生辍学率在1.3%以下。
──2005年全市适龄“三残”女童入学率达85%,城区要达到90%以上, 2010年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要达到95%以上。 各县(市、区) 要办好一所(个)特殊教育学校(班),使特殊教育发展与实施义务教育同步。
2、大力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程
──2005年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要达到65%,2010年达到83%以上。
──2005年高中女生的毛入学率要达到60%,2010年到80%左右。
3、抓好妇女成人教育,扫除妇女文盲
──切实抓好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巩固工作,全市青壮年妇女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妇女脱盲巩固率达99%以上。
──继续抓好成人妇女的小学、初中、高中教育,进一步健全三级农民教育网络,并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阵地,大力推广科学实用种养技术,为妇女奔康致富服务。
──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4、保障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妇女的学历,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要达16%以上,要录取符合条件的残疾女考生进校就读,鼓励妇女积极参加本科和研究生班的学习,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比例。
策略与措施
1、加强妇女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妇女教育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宣传《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严禁性别歧视。
3、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妇女接受各类教育的权益。认真做好适龄女童入学的宣传发动工作,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保证女童按时入学。各级各类学校(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录取条件的女性学生(含残疾女性)。
4、贯彻落实有关的法律法规,家庭中不得以种种理由阻止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否则,要对其家长进行个别教育。要解决好流动人口中女童、残疾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对边远贫困、经济困难的女生,要采取减、缓、免或各界人士的支持解决其经济问题,保证适龄女童能按时入学,把辍学率降到最低限度。
5、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和捐资集资办学,使妇女通过正规学历教育、非学历职业教育和各种培训,提高妇女特别是新增女性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培养妇女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提高其职业技能。重点是健全三级农民教育网络,并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阵地,为初中毕业生中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6、把扫除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巩固扫盲成果,防止妇女复盲。
7、大力创办农村妇女业余学校,向妇女普及科技知识,普及“一专多能”、“绿色证书”培训,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妇女中专班、大专班。
8、加大对贫困山区教育的投入,为贫困山区妇女受教育创造条件,提高边远山区贫困妇女受教育水平。
9、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鼓励残疾女童入启聪学校(班)就读。要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素质。
四、妇女与健康
目标与指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到2010年达到78.6岁。
──提高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2005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8/10万以下, 2010年降至25/10万以下。
──2005年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3%,2010年达到 95%。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
──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7%以上。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2005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 2010年控制在0.8% 以内。
4、向特殊妇女人群提供保健服务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和医疗康复。
5、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在较低水平。
6、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策略与措施
1、妇女卫生保健以预防为主,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治病与保健相结合,不断满足妇女的健康需求。实行妇幼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和加强药物使用管理,预防药物性残疾的发生。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经费的8─10%。
2、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和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3、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不断完善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及政策、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4、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内涵建设,对妇幼卫生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5、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控制和减少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的发生,加强老年期保健。
6、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市设立高危孕妇监护中心,强化孕产妇筛查和分级管理,建立有效的转诊系统,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产科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7、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卫生服务网,做好预防保健的综合服务,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的发生。
8、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把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要为残疾妇女提供有效服务。
9、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0、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利用宣传教育网络,大力宣传和普及防止艾滋病知识。
11、以生殖健康教育为中心,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12、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及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的健身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
五、妇女与法律保护
目标与指标
1、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的宣传教育
2、依法保护妇女婚姻家庭和财产权利
──公平、公正处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分配权,依法平等领受土地补偿费和其他经济补偿。
3、保护妇女人身权利,严厉打击侵犯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
──依法保护妇女的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
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
5、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6、保障妇女的诉讼权利
──优先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诉讼案件。
7、维护妇女的合法告诉、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策略与措施
1、把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法律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3、认真贯彻执行包括民法、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各种法律法规,加大保护妇女权益的保障力度。
4、在司法人员中进行性别意识教育和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
5、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把维护妇女权益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确实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对涉及妇女的矛盾易激化或严重影响妇女生活的诉讼案件,可以实行适当优先审理的原则;对生活困难的妇女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减免诉讼费的收取。
6、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要注意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
7、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妇女、猥亵污辱妇女、伤害妇女、拐卖妇女及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
8、制止破坏一夫一妻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重婚犯罪,选择典型重婚犯罪案件组织宣传,大会公开宣判,扩大社会影响,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婚姻行为。
9、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冶。
10、发挥“110”报警作用,及时处罚家庭暴力事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
11、2005年,县级以上都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受家庭暴力的妇女、被拐卖的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12、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目标与指标
1、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文化环境
──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改变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
──树立和提高女性形象。
2、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和服务权利
──妇女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并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城镇职工均参加生育保险。
──建立和完善城区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
──保障特殊困境妇女、残疾妇女的生活。
3、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4、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
──妇女对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5、为妇女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0%以上。
──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99%。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2%以上。
策略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改变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
2、在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中,展现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的成就和作用,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坚决制止影视、书报刊、网络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污辱性描绘。
3、在城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抓好生育保险工作,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切实保障妇女(含残疾妇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4、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最抵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救助对象的供养标准,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特别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妥善解决生活和工作问题。
5、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兴办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老年人托养场所,加强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6、抓好社区建设,优行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减轻妇女家务负担。
7、加强社会文化生活和家庭美德建设。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村镇活动,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逐步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8、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要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重视改水、改厕后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
9、提高妇女环境意识,学习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1、云浮市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云浮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各级政府应保证实施《规划》必需的经费和人员编制,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山区和革命老区的妇女发展。
4、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云浮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2年组织一次表彰活动,奖励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监测评估
1、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及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市、县级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3、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报送、评审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国家纲要要求,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妇女发展数据指标,编写市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下级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评市级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指导下级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各地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本地区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