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市委市政府一贯重视妇女发展,2001年发布了《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保障。在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实施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努力下,男女平等、共促和谐发展理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妇女工作社会化格局和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各项规划目标基本完成,妇女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妇女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健全和完善各级妇幼保健体系,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殖健康权利,妇女卫生主要指标一直控制在良好水平。妇女的健身意识得到增强,身体素质和生命质量得到提高。按常住人口统计,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8.9岁,妇女病普查普治率为54.29%,孕产妇死亡率为15.41/10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妇女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基础教育阶段性别差异消除,在继续巩固户籍人口女童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九年义务教育扩展至非户籍人口中的女童,基本实现适龄女童全部入学的全人口教育定位。中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重日益增大。女性终身教育积极推进,形成了满足市民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的成人教育体系。女职工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2010年外来女劳务工接受社会化再培训比例达到96.25%以上。
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保障取得显著成绩。妇女从业人数占全市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45.39%;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重达到46.30%。深圳妇女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比例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且男女参与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基本相当;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自2005年以来稳步提高,到2010年,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8%。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中共深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常委中女干部配备率自2003年起连续保持100%;区级党委、人大、政协、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2008年提前达到100%;社区工作站领导中女性比例超过四分之一。女性民主参与水平稳步提高,市、区人大代表,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重已达40%以上,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比例保持逐年增长势头。
妇女权益得到有力保障。高度重视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条例,构建了司法保护、社会救助、执法监督、普法联动和行政干预五大维权机制,形成了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妇女维权立体网络。切实保障妇女财产权利,加大对侵害妇女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提高破案率,有效遏制了危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深圳经济实力快速提升,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推进,妇女生存与发展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得到改善。通过加大对男女平等国策和相关法规宣传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了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
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妇女保健服务总体资源不足,分布不均衡,妇女总体素质及健康内涵需进一步提升与深化;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尚不完善,流动女性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应予进一步重视;女性就业层次不高,男女两性收入与拥有资源状况存在一定差异;妇女参与经济与公共事务管理程度不够,女性参政比例偏低;妇女权益保护法规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
未来十年,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进行社会建设,打造“深圳质量”的关键时期,妇女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中,我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以国际视野谋划妇女发展,为妇女事业实现跨越性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妇女发展须应对诸多挑战: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公共服务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大量增加的流动人口为女性就业、医疗、教育以及城市管理和公共资源分配带来较大压力。
为进一步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确定未来十年妇女发展的目标和措施,从更高的层面上规划妇女发展,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尊重妇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文化教育、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领域,提出了我市未来十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具体指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经济社会管理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发展原则。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平等发展原则。维护妇女权益,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原则。缩小区域差距,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和社会资源。
——坚持妇女参与原则。维护参与权利,支持妇女在参与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规体系和公共政策,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妇女整体素质得到加强;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管理,妇女地位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援助体系逐步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到2020年,深圳市妇女事业在全省全国居于领先水平。
三、发展领域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保障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
——提高妇女心理及精神健康水平
——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衡发展
2.具体指标。
表1 妇女健康发展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
保障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
|
|
1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79.5 |
80 |
2 |
*妇女健康档案建立率(%) |
80 |
90 |
3 |
*妇女健康档案使用率(%) |
70 |
80 |
4 |
*妇女体质检测达标率(%) |
85 |
90 |
5 |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 |
≥70 |
≥80 |
|
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 |
|
|
6 |
#*住院分娩率(%) |
≥98 |
≥99 |
7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5 |
≤15 |
8 |
#*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降低 |
降低 |
9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85 |
≥95 |
10 |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
≥97 |
≥98 |
11 |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
降低 |
降低 |
12 |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
提高 |
>80 |
13 |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
提高 |
>70 |
14 |
#*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率(%) |
提高 |
>90 |
15 |
#*采取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率(%) |
提高 |
>90 |
|
提高妇女心理及精神健康水平 |
|
|
16 |
#*妇女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
提高 |
提高 |
17 |
#*妇女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
提高 |
提高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完善市区两级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妇幼卫生财政投入,大力推进九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四项免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库,逐步完善全市互联互通、功能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形成与妇女各生命周期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卫生服务资源。推进妇女享有均等化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在每个行政区域设立妇幼保健机构,合理配备妇幼保健人员、妇产科医生和床位,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化。加强流动妇女的基本公共卫生保健,保障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服务,并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卫生保健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创建安全友好型的生育环境。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和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将住院分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扩大生育医疗保障覆盖面和偿付项目。加强产科建设和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按照全人口口径配置生育保健服务资源。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完善孕前、孕中、产前医学检查和诊断制度,有效控制初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孕产妇孕期保健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建立保健手册,为妇女生育提供全程保健服务。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引导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继续推进“降消”项目,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设置孕产妇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积极促进母乳喂养。加大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母乳哺育率。在大型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立安全、清洁、舒适的母婴室,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完善妇女重大疾病筛查体系。密切监测影响妇女健康的重大疾病,加强乳腺癌、子宫颈癌的防治宣传,逐步加大妇女重大疾病及‘两癌’防治经费投入,全面实现户籍贫困妇女免费“两癌”检查,提高乳腺癌、宫颈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传播。健全艾滋病防治体系,加强艾滋病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妇女对艾滋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严打吸毒、卖淫嫖娼,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管,减少妇女感染艾滋病机会。加大对艾滋病患者的社会援助,消除歧视,妥善照顾。采取干预措施,将艾滋病、梅毒监测与咨询纳入妇幼保健常规服务,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
——重视妇女健康问题研究,建立妇女健康素养促进机制。重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先进医疗技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保证妇女享有经常性健康检查,持续开展健康素养干预活动,完善健康素养监测系统,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加强女性用品的监督检查。加强综合执法检查,保障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质量安全,提高送检率及合格率。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
——加强青春期性知识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和婚恋观,传授正确的避孕知识,降低未成年女性意外妊娠机率。
——加强妇女心理和精神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活动,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加强妇女特别是产后妇女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提高妇女的心理和精神健康水平。
——加强更年期与老年妇女的健康服务。普及更年期知识,根据更年期妇女的生理心理特征提供必要的服务,科学指导妇女平稳度过更年期。
(二)妇女与文化教育。
1.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平等享受教育机会
——在教育内容和教学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
——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
——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2.具体指标。
表2 妇女教育发展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
保障妇女平等享受教育机会 |
|
|
1 |
#*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95 |
≥95 |
2 |
女童小学毛入学率(%) |
100 |
100 |
3 |
*女童小学保留率(%) |
>99 |
>99.5 |
4 |
*女童初中毛入学率(%) |
100 |
100 |
5 |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9 |
≥99.5 |
6 |
*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 |
≥95 |
≥97 |
7 |
#*女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8 |
≥99 |
8 |
*女生高中阶段教育辍学率(%) |
<1.5 |
<1.3 |
9 |
#*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50 |
≥50 |
10 |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本科)学生中女性的比重(%) |
≈50 |
≈50 |
|
在教育内容和教学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 |
|
|
11 |
#全日制高等教育学校开设女性学课程的比重(%) |
100 |
100 |
|
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 |
|
|
12 |
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女性的比率(%) |
提高 |
提高 |
13 |
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率(%) |
≥90 |
≥90 |
|
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
|
|
14 |
*新增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3.5 |
14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完善促进妇女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强化政府责任,在教育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强社会性别意识,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建立教育内容和教学过程的性别评估机制,在教学环境、教材内容、师资培训、教学方式、课程设计等方面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女性比例,消除教育领域性别歧视。
——均衡中高等教育不同学科领域学生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健全社区妇女教育网络。推进街道社区教育基地和社区女子学校建设,开设职业技术培训、科学文化学习、信息技术利用、公民意识和公民文化教育、家庭教育、健康教育、法律知识和生涯规划等课程,建设学习型社区,满足妇女终身学习需求。加大对农村城市化社区妇女及外来女工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知识和技能水平。
——重视妇女发展研究。鼓励开展妇女发展问题的战略研究、基础研究、特色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推动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继续加强基础教育,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妇女受教育年限和终身教育水平。
(三)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经济权利
——提升妇女就业层次
——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加强妇女劳动保护
——健全妇女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
2.具体指标。
表3 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保障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经济权利 |
|
|
1 |
#*女性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 |
≥46 |
≥48 |
2 |
企业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
90 |
95 |
|
提升妇女就业层次 |
|
|
3 |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重(%) |
≥25 |
≥35 |
4 |
#女性占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比重(%) |
≥45 |
≥47 |
|
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
|
|
5 |
参加全市创业培训人员中女性的比重(%) |
≥50 |
≥52 |
|
加强妇女劳动保护 |
|
|
6 |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
降低 |
降低 |
|
健全妇女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 |
|
|
7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 |
≥85 |
≥90 |
8 |
*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 |
≥96 |
≥98 |
9 |
*区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覆盖率(%) |
100 |
100 |
10 |
#*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 |
≥90 |
≥95 |
11 |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400 |
≥400 |
12 |
*每万人拥有康复福利床位数(张) |
增加 |
增加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消除性别歧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规定,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经济权利。保障流动妇女经济权利,畅通妇女投诉渠道,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劳动用工中的性别歧视行为。
——完善配套政策。运用特区立法优势,完善妇女参与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妇女参与经济情况的调查与统计。
——加强妇女就业指导与服务。加大妇女就业培训力度,保障投入,开发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援助,促进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就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全面提高妇女就业水平。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并落实女性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提高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提升妇女就业能力,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实现女性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加大妇女劳动保护力度。健全企业工会和女职工组织,指导用人单位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保障女性“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围绝经期”的各项权利。严惩违法用工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时期,单方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降低工资或取消福利待遇。优化工作条件,规范操作规程,合理确定劳动量,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察,确保妇女劳动安全。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建立社区老人、婴幼儿和残疾人照顾体系,健全幼儿和中小学生托管机制,减轻从业妇女家庭负担。
——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通过生育保险基金保障生育保险待遇。确保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女职工都能享有生育保险。
——加强妇女职业病防治,改善妇女创业环境,提高妇女社会福利。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提高女性在政治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提高女性在社会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提高女性在经济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2.具体指标。
表4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
提高女性在政治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
|
|
1 |
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和纪委常委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2 |
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3 |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4 |
*区委、政府正职中女干部的数量(个) |
提高 |
提高 |
5 |
#*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 |
提高 |
提高 |
6 |
*区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 |
提高 |
提高 |
7 |
#局级正职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8 |
#处级正职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9 |
#*市人大代表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10 |
#*市人大常委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11 |
#*市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12 |
#*市政协常委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13 |
*区人大代表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14 |
*区人大常委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15 |
*区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16 |
*区政协常委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17 |
市、区党校中青班等重点班次女性的参训比重(%) |
≥20 |
≥30 |
18 |
市、区每年选派挂职干部中女性的比重(%) |
≥20 |
≥30 |
|
提高女性在社会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
|
|
19 |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20 |
#*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重(%) |
提高 |
提高 |
|
提高女性在经济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
|
|
21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优化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社会环境。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认识,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营造尊重、支持和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提高政府、企业和社会对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接纳程度。
——拓宽妇女参政议政渠道。选举和推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要确定男女两性的合理比例;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
——发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社区居委会和支部委员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民主选举办法,确保基层社区居委会“两委”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女性占一定比例。
——完善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健全监督机制,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和公务员录用时不受歧视。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性别歧视的内容。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全市干部工作总体规划;选拔局处级领导干部时,全面落实女干部配备率,逐步提高女性担任部门正职的比例;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适当增加选拔女干部的岗位和名额;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妇女人才数据库建设,加强女性后备干部的培养,逐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女性比例。
——加大对女干部培训力度。制定女干部培训计划,把女干部培训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规划,优先为女干部提供交流学习、轮岗锻炼、选派挂职、在职培训等机会。
——大力培育妇女社会组织。鼓励成立妇女社会组织,为妇女社会组织提供登记便利和业务指导。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政策优惠等方式支持妇女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女性担任社会组织高级管理职务。
——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优化妇女参与经济决策管理的环境,提高国有企业管理层中女性比例,女性较集中的部门及行业管理层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的合理比例,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要充分听取女职工及代表的意见。
(五)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建立健全法规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
——健全妇女维权网络
——依法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2.具体指标。
表5 妇女法律保护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
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 |
|
|
1 |
*妇女法律普及率(%) |
90 |
>98 |
|
健全妇女维权网络 |
|
|
2 |
市、区妇女维权公益热线开通率(%) |
100 |
100 |
3 |
*街道妇女维权工作站网络覆盖率(%) |
100 |
100 |
|
依法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
|
4 |
*家庭暴力案件受理率(%) |
提高 |
提高 |
5 |
*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 |
降低 |
降低 |
6 |
*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破案率(%) |
提高 |
提高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健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妇女权益保护的系列法律法规,加强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立法活动。畅通信息渠道,拓宽参与途径,认真听取并吸纳广大妇女及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中开设相关普法栏目,组织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从2012年开始,及时分析研究妇女权益状况并定期发布报告。
——建立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依法、科学、有序运作热线,为妇女提供咨询服务和有效帮助,提高女性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保护力度。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社区服务范畴,发挥社工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作用,扩大全市社区家庭暴力报案点的覆盖面。建立并完善受害妇女庇护场所,为受害妇女提供较为系统的法律援助、医疗救护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预防和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坚决打击卖淫嫖娼、色情陪侍等违法活动,开展专项整治,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帮助被侵害妇女进行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救助,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等重点公共场所反性骚扰的工作力度,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依法保障妇女财产权益。保证女性平等地享有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
——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完善妇女维权信访体系。
(六)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营造利于妇女发展的舆论和文化环境
——创造适宜生活的社会环境
2.具体指标。
表6 妇女发展环境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
营造利于妇女发展的舆论和文化环境 |
|
|
1 |
妇女儿童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重(%) |
≥25 |
≥25 |
2 |
*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m2) |
1200 |
1200 |
3 |
*基层文化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
创造适宜生活的社会环境 |
|
|
4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
100 |
5 |
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率(%) |
≥25 |
>25 |
6 |
*国家卫生街道覆盖率(%) |
100 |
100 |
7 |
*省卫生村覆盖率(%) |
55 |
70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加强社会政策性别分析。将社会性别意识贯彻到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全过程,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在公共传媒和公共文化产品中贯彻性别平等意识,扩大规划宣传覆盖面,增加公益广告投入和播出比例,使性别平等意识和规划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规划的社会知晓率。
——加强对传媒正面引导和管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禁止在大众传媒中出现有辱女性人格、女性形象等具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加强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基地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局处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和高校课程内容,将性别意识教育纳入文化宣传、新闻媒体系统的业务培训内容,引导他们自觉地将性别平等意识贯彻到日常的工作实践中。
——加强妇女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性别平等监督机构,鼓励发展妇女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和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发服务妇女的项目。
——深化家庭美德建设。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和社会风尚,夫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和家庭事务,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资源,加强管理,促进我市社会化家庭教育网建设。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完善公共服务网络。整合社区各种资源,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妇女及其家庭提供宣传教育、组织活动、维权服务等功能的妇女之家。推进社区服务网点和服务平台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托儿、家政、老人照顾、代买、代购等便民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的社会化程度,增加女性业余学习和休闲时间。在市政建设中,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需要和生理特点,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增设母婴间,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
——加强促进妇女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粤港澳和泛珠三角州区域合作,增进与国内外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与成果,提升我市妇女发展水平。
——加强社会文化建设,推进文明社区建设,为妇女创造安全优良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并确保各级妇儿工委组织机构健全,办公室编制单设,专职人员配备到位,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区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妇女发展规划;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推动规划实施的工作格局。
2.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将妇女规划的实施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推进规划实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各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完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统计人员、经费配置,保障规划监测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保证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市、区财政要将妇女发展各项经费及实施规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妇女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4.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根据规划实施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推动规划落实。
5.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6.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加强业务培训,将实施规划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妇儿工委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综合能力;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
7.搭建妇女参与规划实施的平台。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充分发挥妇女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实现自身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健全监测评估组织。市妇儿工委负责对规划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监测,及时评估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组和评估组,负责审批方案、审核报告,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
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本市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统计监测数据,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规范和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建立完善规划数据库,撰写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报告。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制定中、终期评估方案,审评市级监测报告,出具评估报告,组织规划督导检查。
2.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定期撰写统计监测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实行数据会审制度,对年度数据、报告进行集中会审,提高报送质量;完善数据库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确保数据库为规划实施发挥实时监测预警作用。
3.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包括年度评估、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市妇儿工委组织监测组、评估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目标的任务与要求,每年度向市统计部门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规划指标监测数据,提交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各区(新区)妇儿工委要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估组织和机构,建立妇女规划统计数据库,组织开展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并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和自查报告,接受市级督导与评估。
五、重点项目
(一)社区妇女之家建设项目。
依据全国妇联《关于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的意见》(妇字〔2010〕34号)和《深圳市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规划期内,完善公共服务网络,整合社区各种资源,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妇女及其家庭提供宣传教育、组织活动、维权服务等功能的妇女之家。
(二)妇幼安康项目。
依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期内,不断完善妇幼网络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规范“两癌”防治、女性慢性病防治工作,开展为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婚前检查、以及围产期检查、产后访视等全程综合性服务,保障妇女生育安全和生殖健康。
(三)单亲母亲特困家庭帮扶项目。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深圳市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和妇联章程,规划期内,加大对单亲母亲特困家庭的帮扶力度,依托社区服务网络和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心理疏导、家庭教育等社工服务,建立妇女灵活就业基地,帮助解决单亲母亲、贫困妇女再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本《规划》由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