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前 言
妇女为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市妇女约占全市人口的一半,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调动全市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发挥广大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保障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建设幸福美好韶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1年,我市颁布和实施了《韶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韶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了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监测评估结果表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妇女与经济社会基本实现同步发展,妇女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就业与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各项权益更加保障,妇女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妇女综合整体素质显著增强,全市妇女事业不断向前跨越发展。
但由于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仍处于较低水平,导致整个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仍然偏低。突出表现为:妇女发展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轻视、歧视妇女的现象依然存在;妇女公平享受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权利和均等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困难妇女群体面广、量大,特别是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妇女需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妇女发展环境也有待于进一步改善;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仍未彻底根除;妇女发展规划的统计指标尚待进一步加强等。上述问题严重制约和困扰着我市妇女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有待于今后加以解决。
今后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幸福美好韶关的关键时期,因此要紧紧抓住这个难得的有利发展机遇,努力开创妇女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为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促进全市妇女事业跨越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宣言》、《行动纲领》、《千年发展目标》等国际公约和文件的宗旨精神,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今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现实状况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韶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全面开创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要从更加关注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妇女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要努力营造公正公平社会环境,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进一步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分布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要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从而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总体目标
确保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更加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进一步缩小妇女在城乡、地区、社会阶层以及不同行业等方面的差距,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继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显著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妇女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合法权利,完善妇女权益保护体系;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到2020年,我市妇女发展整体水平在全省山区市中处于领先水平,妇女各项事业实现跨越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女性人均期望寿命延长。
——2020年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到2020年,全市妇女建立健康档案达90%,健康档案使用率达80%以上。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到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7/10万以内。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5/10万以内。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7%以上。
——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
3.保障妇女享有优质避孕节育服务,降低人工流产率。
4.妇女艾滋病、梅毒等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6.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增加,城乡妇女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完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建设成为全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所有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标准,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有一所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工资待遇由财政核拨。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建设;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妇女保健专业技能培训每年覆盖50%的乡镇和社区以及40%的妇科、产科和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到2015年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经费的比例达10%以上;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采取鼓励措施提高县级妇幼保健本科学历人员和乡镇卫生院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完善社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3.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基层医疗保健机构通过接诊、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健康档案;到2020年,建立妇女健康档案率达90%,档案使用率达80%,逐步建立全市互联互通、功能比较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落实孕产妇系统管理,将孕产妇孕前、孕期、住院分勉和产后保健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报销。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褥期保健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流动妇女孕产保健管理,把流动人口的孕产妇保健列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提高流动妇女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全市妇女享有免费的孕前医学检查、产前医学检查以及产后保健服务,并扩大到流动人口妇女;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均衡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开展妇女“两癌”检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建立完善村级妇幼保健员队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培训、考核、聘用、管理,充分调动其做好产前检查、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孕产妇登记的积极性,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提高住院分娩率,至2020年实现免费住院分娩;加强产科建设,促进县(市、区)区域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建设,保证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等必要的设备设施,探索建立以市直三级综合性医院和妇幼保健专科医院牵头分片支援的孕产妇急救机制;严格落实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强化孕产妇筛查和分级管理,及时加强高危孕产妇的救治或监护,保证孕产妇获得基本卫生保健和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大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减少滞产、难产发生,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5.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妇女病普查普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要做好预防保健综合服务,重点筛查和防治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地方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加强对村卫生站和保健员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村妇女的健康状况,及时指导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到2020年,确保妇女至少每两年享受一次妇女病检查;妇女病检查费用纳入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城镇用人单位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有条件的城乡基层组织为当地妇女提供妇女病普查;加大预防和治疗“两癌”专项资金投入,实现免费“两癌”检查。
6.推广生殖保健适宜技术,提供优质避孕节育服务。创造条件开展生殖保健研究,提供适宜的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控制和减少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的发生,加强老年期保健;提供优质避孕节育服务。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育龄妇女尤其是未婚妇女对人流危害性的认识,降低人流率;严查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活动;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等性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梅毒等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加强卫生、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做好性病、艾滋病高危人群的监测管理,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将艾滋病、梅毒检测与咨询纳入妇幼保健常规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加强营养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健康教育宣传信息与咨询服务,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倡导和促进大众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干预。
9.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强化社区卫生机构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推进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社区机构逐步配备心理咨询师、社工、社区志愿者,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采取措施,对妇女婚恋问题、更年期心理问题、抑郁症等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提高孕产妇常见精神疾病识别率,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0.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提倡社区资源共享,积极开展社区体育,利用现有体育设施,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倡导性别平等理念。
2. 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女童辍学现象。
——在保障小学适龄女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确保小学适龄女童五年保留率达到99%,基本杜绝女童失学。
——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3%。
——保障所有流动人口中的女童全面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女童受教育权利,到 2020年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7%。
4.巩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提升普及高中教育水平。
——全市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逐年提高,到2020年达95%。
——降低高中阶段女生辍学率,到2020年,力争确保高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0%以上。
——确保贫困家庭女童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5.提高高等教育在校生中的女性比例,不断缩小男女生在高校学生中的比差。
——逐年提高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到2020年达50%以上。
6.努力提高妇女终身受教育水平。
——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保障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7.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短男女受教育差距。
——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或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到2020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
8.改善特殊群体(困境)妇女受教育状况。
——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女童的教育。
——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辍学女童的安全教育。
——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水平。
9.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教育水平。
——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
——妇女科学技术应用能力有较大幅度提高。
——提高女性科技人员的比例。
策略措施
1.努力倡导在相关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的性别平等原则。
2.在课程与教材相关的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中增加性别平等专家。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增强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3.确保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大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的力度,保证每个适龄女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学困难等失学。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女童变更和辍学报告制度。改善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均衡配置师资,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村适龄女童享有优质教育资源。
4.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保障贫困女童、留守女童、流动人口中的女童、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对贫困女童的资助政策,保障困境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基本建成广东省一级标准以上学校,各县(市、区)创建1所以上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面满足初中女生接受高中阶段优质教育的需求。努力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多渠道筹集扶贫资金,解决经济困难家庭的女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为女童提供选择多种职业教育的机会。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免费,力争城市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重点发展县(市、区)、乡镇和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为初中毕业生中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6.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在校生中的女性比例。落实对贫困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提高我市农村妇女高等教育学历人员比例。
7.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和市场需求,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深化“零学费入学、零距离上岗”的“双零”模式,为更多的妇女提供职业培训的机会和资源,使他们成为适应市场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加大对农村妇女和失业妇女免费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妇女的技能素质和失业妇女再就业的能力。
8.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逐步建立覆盖面广,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培养妇女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提高妇女特别是新增女性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9.重视对特殊群体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支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为流动妇女、农村留守妇女、贫困女大学生的接受教育创造条件。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根据残疾妇女自身的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提高残疾妇女素质,拓展残疾妇女的生存发展空间。
10.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探索开发社区教育资源,鼓励妇女参加社区教育培训,推动学习型社区的建设。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
2.消除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2%以上。
——妇女就业结构逐步合理,提高妇女就业质量层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有较大提高,国有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
3.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5.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6.保障流动妇女、留守妇女劳动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政策法规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进一步消除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的管理水平。大力宣传并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加大劳动监察执法体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确保妇女在就业方面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用人单位应保护妇女的劳动权,不得以男职工调动、辞退、擅自离职等为由辞退同单位工作的配偶。
3.农村外嫁女享有与居住地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领域与男性享有平等权利。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实行鼓励妇女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企业。树立女性就业典型,引导和激励妇女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全程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扶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提高女性创业成功率。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完善女性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加大对妇女实施职业培训的力度,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方式,提高妇女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提升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女性人才库和梯队式的女性人才链,实现女性人才队伍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6.提高女性劳动就业年限,逐步建立男女同龄退休制度。为男女同龄退休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保障男女同龄退休的权利,体现社会公平。在公务员、中高级职称人员中率先实行男女同龄退休,保障妇女的经济劳动权益。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加快同工同酬督查、申诉体系的建立。推动实施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监控网络建设工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网络,对妇女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较严重的环节进行重点监控。推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为妇女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8.制定特殊扶持政策,帮助困境妇女就业。对失业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单亲特困母亲、患重病妇女等困境妇女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帮助。为困境妇女劳动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开展针对城乡贫困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
9.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开展形式多样、适合农村妇女特点和具有市场导向性的职业培训,重点突出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为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提供就业、技术、金融服务和支持。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有计划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10.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障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比例。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担任市、县级党委政府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比例逐步提高。
2.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
——市、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市、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村“两委”女性比例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村委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
——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严格执行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并从制度上确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有效实现。在相关政策中对“村改居”和农村基层组织“两委”女性比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以及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政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和能力的认识。特别加大对党政部门领导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决策中的性别意识。将妇女参与行政管理比例情况,列入各级党政部门政绩考核内容,并建立问责制,对妇女参与行政管理比例不达标的实行问责。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鼓励妇女通过积极参与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鼓励妇女积极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保障妇女接受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特别是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各项监督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时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对女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把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和教育引导等关键环节,多层次、多渠道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和培养。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积极落实有关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选拔女干部。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对优秀女干部要及时、大胆提拔任用。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提高基层女性参政比例。鼓励女大学生下基层,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所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相适应。
7. 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充分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增强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加强女性社团建设,在重要行业和领域大力发展女性社团组织,大力扶持民间妇女组织的发展。
9.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城乡妇女的养老保险率和医疗保险参保率。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
——到2020年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
——整合资源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将保障范围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推进。
3.完善城镇女职工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
——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逐步提高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4.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
5.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统筹解决城镇妇女、农村妇女老有所养的问题。
2.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重点解决贫困地区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提高妇女的养老保险享有率。
3.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妇女“两癌”筛查的门诊医疗费及城镇妇女孕产期医疗费用按政策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扩大社会救助范围,依托社区,完善社区服务,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提供就业、生活、医疗、照看等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实行应保尽保。
5.倡导公众参与社会救助。制定相关的优惠鼓励政策,完善相关救助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多渠道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和服务;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培养和鼓励社会各类慈善资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6.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做好妇女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促进各种社会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协调发展,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保障需求。稳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
7.加快老年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形式发展养老服务业。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两性和谐的社会环境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2.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程,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到2015年,全市文化建设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群众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满意度大于85%。
——到2020年,市区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
——到2015年,全市文明村镇创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全市文明村镇创建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全市卫生镇、卫生村覆盖率分别达到50%、70%。
3.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深入推进家庭美德建设,推动公民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创建“文明家庭”。
4.创造适宜的妇女居住环境
——改善环境质量,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程度。
——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
——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
——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危害他人健康。
5.倡导绿色环境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倡导妇女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
6.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
策略措施
1.深入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并列入大、中、小学基本常识教育中。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营造男女两性和谐共进的社会环境。
2.加大对妇女发展规划专项宣传的力度。在全社会开展普及妇女发展规划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
3.落实国家、省制定的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向全社会宣传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积极引导与管理。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坚决制止电视、书刊报纸、网络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侮辱性描绘,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5.加强公共文化资源建设和服务供给,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和档案馆建设,不断丰富电子图书、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和影视节目等数字资源。到2020年,市图书馆藏书总量达到80万册以上,全市人均公共藏书达到1.2册以上。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组织好“三下乡”、“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公益性文化活动。推动“全民阅读工程”,组织开展“书香机关”、“书香企业”、“书香家庭”创建活动,办好“韶城书香节”,打造“韶关大讲坛”品牌。加大“农家书屋”工程实施力度,到2015年,农家书屋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
6.围绕建设有利于妇女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合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大力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灵魂、以韶州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为底蕴、以现代文明素质为特征的新时期韶关人文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窗口、文明家庭等基础性的全民创建工作。
7.加快防灾减灾体系现代化建设,提高妇女防灾减灾和灾害治理能力,并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号召女性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8.提高妇女生活环境质量。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形成“绿在城中”的城市景观,进一步提高道路绿化水平,实施绿道、绿网规划,大力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全面建成韶关大道、芙蓉大道、滨江路为框架的道路绿化带,抓好广场绿化,重点建设好商务中心区及武广高铁韶关站站前片区的大型绿色广场,建设公园、绿道等绿色、生态休闲场所。提高城市绿化率,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美化三江六岸,绿化“三山”和“四大出口”,彰显山水城市特色,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9.按“同等优先”的原则,加快革命老区新农村建设。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推进“五改”(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三清”(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和“五有”(有功能区的整治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有绿化美化、有垃圾收集屋、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等整治和建设,扎实推进“乡村清洁美”工程。
10.共建共享文明和谐家园。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网络,逐步在各县(市、区)建立婚姻咨询及治疗体系,鼓励婚姻家庭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师等参与咨询服务,稳固婚姻家庭关系。
11.依托农村创建的“妇女之家”载体,帮助解决农村妇女尤其是“留守妇女”面临的教育培训、持家就业及休闲文化生活等问题,引领广大农村妇女学技术、学文化,发展生产,增收致富。
1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弘扬敬老风尚,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普法宣传教育。
——城乡妇女法律普及率到2015年达到90%,到2020年达到98 %以上。
2.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利。
3.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分配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其他经济补偿。
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为受害妇女提供庇护和社会救助。
5.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6.打击卖淫嫖娼丑恶行为。
7.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
8.进一步提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的女性比例。
9.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到2015年,在立法和司法机构建立完整的性别平等审查机构和制度;到2020年,建立健全包括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内的全社会的审查监督机制。
10.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维权工作服务网络。
——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市各县(市、区)的妇女维权工作站服务网络。
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组织针对城乡妇女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2.对立法、司法、执行者进行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开展有关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知识、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思想认识,增强社会性别意识。
3.加大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妇女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人民法院在离婚、继承等案件审理中,体现性别平等,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加大对隐瞒、转移财产的追索和制裁力度。
5.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资产分配等权利,依法平等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其他经济补偿。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6.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法律介入将性骚扰作为独立案审理;加强对性骚扰受害人的维权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7.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对涉及妇女的矛盾易激化或个人隐私的诉讼案件,应实行优先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8.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力度。发挥“110”报警、设在村(社区)家庭暴力投诉点的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多部门合作为受家庭暴力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和社会救助。
9.加大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猥亵、侮辱、拐卖妇女、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卖淫嫖娼,依法取缔色情陪侍活动。
10.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加大女性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现有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队伍中女性的培养和选拔力度,稳步提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的女性比例。
11.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法律援助的经费,鼓励经济困难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加强法律援助的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2.鼓励社会参与妇女维权工作。整合社会资源,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和妇女庇护所,设立妇女热线,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生活、心理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责任。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将《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四)保障妇女发展事业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妇女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农村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促进妇女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大力培育和发展妇女工作组织,鼓励其积极参与妇女培训、妇女维权、妇女就业和妇女援助等工作。
(六)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和省、市《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内容和妇女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研讨会,促进妇女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妇女工作者理论和工作水平。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机构职责。 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
(三)措施保障。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落实专职妇儿工委人员编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
附件:八大示范性工程
附件
八大示范性工程
一、妇女两癌检查与救治
二、妇幼安康工程——三级妇幼保健网建设
三、妇女维权工作站服务网络建设
四、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与帮扶
五、育龄妇女人人享有生育医疗保障工程
六、妇女就业培训
七、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支持
八、基层妇干参政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