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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5-24

  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2年,江门市颁布了《江门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规划的主要目标全面实现。我市妇女发展有了明显进步;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就业领域得到扩展;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男女受教育程度差距缩小;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平均寿命进一步延长;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网络逐步建立,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环境不断改善,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规划监测的36项主要定量指标中,达标35项,达标率为97.2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孕产妇死亡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等多项指标位于全省前列。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影响,妇女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挑战。就业领域中妇女就业机率还不够高,大龄失业女职工就业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妇女参政议政的深度、广度和水平还存在一定问题;侵害妇女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流动人口中实施规划的工作亟待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尚未得到全面贯彻。未来十年,促进我市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拓展妇女发展空间,全面促进妇女发展,是江门市“十二五”时期“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的重要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按照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优化和法律保护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树立先进的性别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比例、参政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建设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到2020年,我市妇女发展总体水平大幅度提高,居全省上游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服务。
  ——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提高到80%以上。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两癌死亡率降低;
  ——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别,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7%以上;
  ——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达到99%以上。
  3.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人工流产率降低。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较好控制。
  5.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6.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度。逐步增加妇幼卫生资源供给,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分市(地)、县两级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区域应有一个妇幼保健机构,切实改善妇女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建立全市统一的妇幼保健信息平台,提高妇幼卫生服务与综合管理能力。每一个镇(街)有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一个行政村有卫生站。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大对妇幼卫生投入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农村妇幼卫生投入特别是落后地区卫生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针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问题,不断加强妇幼安康工程实施力度,不断丰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探索建立妇女重大疾病防治基金。
  3. 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到2015年,户籍妇女享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有效控制初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4. 切实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危重孕产妇急救网络,保证妇幼保健院、中心镇卫生院救护车配备,提高高危孕妇筛查、监测、转诊和抢救能力。全面落实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制度。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褥期保健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5.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加强对妇女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6.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加大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7.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完善妇女常见病筛查、监测、救治管理制度,建立普查档案,提高检查率。加大预防和治疗宫颈癌、乳腺癌专项资金投入,全面实现免费“两癌”检查。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按我市医疗救助体系给予医疗救助或减免。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梅毒等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广泛开展艾滋病、梅毒等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行为,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管理,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均达到90%,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9.提高妇女健康意识。加强对妇女健康意识和生命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健康意识。加强与妇女健康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用技术。推动妇女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加大体育设施、健身场所建设,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0.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档案。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通过接诊、入户调查服务、健康体检、疾病筛查等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完善妇女健康信息库,建立全市互联互通、功能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11.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重点推进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社区机构逐步配备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缓解心理压力、预防心理疾患的咨询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女性心理咨询门诊,开设女性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对女性的心理困扰及时进行疏导。
  12.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到流入地妇幼保健管理体系,为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妇女提供医疗救助。卫生行政部门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级各类教育及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
  2. 到2015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 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女童辍学现象。
  ——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100%,小学5年保留率达到99%;
  ——初中适龄女童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保障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适龄“三残”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7%以上。
  4.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
  ——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确保贫困家庭女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5. 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5%以上,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企业女职工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在职妇女平等接受继续教育。
  7. 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新增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
  8. 困境妇女优先获得教育培训支持。
  策略措施:
  1. 在教育过程中贯彻和实践性别平等。加大性别平等的宣传教育,在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中合理安排性别教育内容,探索在中小学逐步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为核心的女性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教育管理层的女性比例。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
  2. 加大财政对困境女童的扶持力度。全面落实扶困助学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女童、留守女童、流动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贫困家庭女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女童健康成长扶助体系。结合推进产业和劳动力转移战略,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多形式、多途径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女童接受各类教育的权利。
  3. 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提升义务教育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建立健全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女生辍学的女童变更和辍学报告制度,加大管理、督查和劝学工作力度,基本消除女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逐步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在高等院校招生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女性。
  4. 满足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为困境妇女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加大农村妇女免费技能培训,为失业妇女提供多形式职业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和置业技能鉴定机会,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关注女干部和女职工等职业妇女的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技能。
  5.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推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协调发展,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资源和条件。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大力支持农村妇女接受实用技能培训,办好农村妇女学校,提高妇女科技致富能力,促进农村女性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6. 加强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建设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7. 加强女性问题研究和女性学学科专业建设,在我市各类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女性学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更多的女性学专业人才。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促进妇女就业和创业。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
  ——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
  3. 实现男女同工同酬,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 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2%以上;
  ——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45%以上。
  5. 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山林等承包经营和流转权。
  7. 保障流动妇女、留守妇女劳动权益。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加强劳动就业政策和法规的宣传与实施,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保障措施和监督机制,保障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
  3. 扩大妇女就业创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企业,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就业创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家庭服务业,扶持和培育一批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和服务品牌,扩大妇女就业规模。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大厅设立妇女就业服务专窗,开通妇女就业绿色通道。同时,依托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和完善困难妇女动态管理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困难妇女的基本情况,分类制订援助方案,为失业女性、残疾、贫困以及单亲特困母亲、零就业家庭妇女等实行个性化援助。建立“一对一”就业帮扶和动态管理机制。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为妇女免费提供求职登记、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
  4.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妇女向技术含量高的就业领域和岗位流动,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促进农村妇女实现非农转移就业。完善入户城镇积分制政策,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非农转移就业,帮助农村妇女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并融入城市生活,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的生活能力。
  5.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网络,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借助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重点监控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重点监察对妇女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比较严重的环节尤其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及“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成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加强对女性中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外来女工收入情况的监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外来女工收入在市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上。
  6. 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的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7. 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开辟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对女职工申请仲裁,符合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管辖规定、材料齐全的,做到随到随受理、随到随立案,简化受理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引导女职工进入调解程序,根据案情提出多种调解方案,最大限度的缩短办案时间,既解决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的矛盾纠纷,又降低女职工的诉讼成本,使女职工能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8. 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落实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山林承包经营权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确保被征地时在册农业户口女性享有平等的失地保障权益。
  9. 帮助困难妇女就业。制定特殊政策,为失业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单亲特困母亲、零就业家庭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支持。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上述妇女倾斜,继续实施针对困难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支持建立贫困妇女救助机构和基层民间妇女组织,减少妇女的贫困数量。
  10. 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开发适合农村妇女的工种岗位,促进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培养,提升女性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参政议政比例。
  ——市、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担任市、市(区)党委、政府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市、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市、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市、市(区)党政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
  ——市、市(区)党政机关中40岁以下的处级、35岁以下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担任正职和重要岗位职务的女干部要有所增加。
  2. 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全市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市、市(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要达到一定数量,组织部门安排挂职锻炼的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村“两委”女性比例进一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村委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4. 提高社会各领域决策层和管理层女干部比例。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要相适应,女性较集中的党政部门女科级干部要占相应的比例。
  策略措施:
  1. 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 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开展性别平等培训计划,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性别意识的自觉性与自律性,促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过程。
  3.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 完善妇女平等竞争机制。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选拔女干部。加强女干部储备,抓好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
  6. 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基层民主选举过程中,确保基层妇女平等参与选举,自主真实地表达选举意愿。
  8. 坚持妇女参与原则。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政府召开相关政策和公共事务听证会时,保证一定比例的女性参加。
  9. 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与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妇女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2. 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以上。
  3. 完善女职工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
  ——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4. 完善多支柱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各类人群的养老保障水平,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本省户籍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
  ——全市每万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0张。
  5.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残疾人康复设施能基本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程度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 加强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订相关实施意见,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
  2. 加快推进社保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加大对农村社保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的均衡配置,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3. 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全市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核算和管理;统一业务经办规程及业务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以企业年金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保障养老金水平较低人群的基本权益。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促进劳动力自由合理流动。    4. 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以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依托,完善生育保障体系,政策覆盖所有城乡妇女。重点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要。
  5. 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积极参保。逐步缩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差距。
  6. 稳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7.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8. 保障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开展女职工工伤康复工作,使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伤残女职工得到工伤康复。
  9. 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完善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救助标准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稳步提高老年津贴,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加大困境妇女社会救助力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活动,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行为。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积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活动救助基金为困境妇女提供救助。
  10. 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残疾妇女给予生活保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11. 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专业社工队伍服务和项目管理等形式,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力度,使广大老年妇女享受优质便捷的社会化服务。
  12. 加强对外来人口,特别是女性的社会保障参保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外来女工平等享有社会保障。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2. 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水平不断提高。
  ——到2015年,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城市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
  ——到2015年,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覆盖面达到95%以上;
  ——普及国家卫生镇,卫生村普及率达到70%。
  3. 家庭环境和谐,妇女生活质量提高。
  4. 妇女享有适宜的人居环境。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到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所有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并初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妇女的环境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5. 倡导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6. 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
  策略措施:
  1.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落实。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列入中小学基本常识教育中。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共进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在全社会特别是妇女儿童中,开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专项宣传教育,增强妇女儿童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
  2. 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加强对传媒的积极引导与管理,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3. 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尊重妇女的权利和意见,维护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自主性、倡导夫妻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健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网络,鼓励婚姻家庭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师等参与咨询服务,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4. 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5. 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强市工程,逐步完善市、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基层文化设施全部达标。到2020年,全市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广播电视实现户户通。大力推进文化广场建设,普及全民健身舞。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尤其是为山区、农村和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学习和运用大众传媒,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整体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落实“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建设,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到2020年,全市所有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并初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7. 加快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建设。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和农村改水技术指导,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及饮水工程和供水质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加强改厕宣传及技术指导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8. 推动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以及公共设施新建、改建厕所的,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所数量,厕所男(坐、站)与女(坐)厕位比例为2:3。有条件的大型公共场所应设置母婴区。
  9. 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和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10. 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引导与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活动,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1. 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2.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理能力。加快建设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减少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维护妇女健康权益。
  13. 加强促进妇女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珠中江区域合作,推进《珠中江区域妇女儿童发展紧密合作框架协议》及合作项目落实,增进与省内外及港澳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与成果,创新和提升江门妇女发展水平。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政策文件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男女平等的政策文件不断完善。
  2.妇女普法教育不断深入加强。
  ——到2015年,妇女法律普及率达到90%,到2020年,达到98%以上。
  3. 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和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
  ——逐步构建挽救帮助失足妇女的社会机制。
  4.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和性骚扰,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为妇女提供法律保护和社会救助。
  5.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6.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7. 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维权服务。
  ——初步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
  ——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妇女维权工作服务网络。
  策略措施:
  1. 贯彻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妇女在政治、教育、人身、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大力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定期发布江门妇女权益状况报告。
  2. 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研究和解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支持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3. 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监督员,涉及妇女犯罪案件,应有一定比例女性陪审员参与及由妇联系统派出的特邀陪审员参与。
  4. 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课程培训,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5. 严厉打击一切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惩处犯罪分子,鼓励群众举报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6.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职能作用;发挥“110”报警作用和法律援助机构法律咨询、帮助作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和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人民法院组成家事审判等专门合议庭,及时处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以社区为中心,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临时庇护、医疗救治、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和社会救助。市本级及各区(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为受害妇女提供临时生活场所。
  7.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制止和惩戒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女性抵御性骚扰的意识和自我防卫能力。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8.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行公平补偿;探索解决困难妇女离婚后的“暂住”问题。夫妻一方可以持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依法为其提供相关情况。
  9. 维护农村出嫁女合法权益。积极探索通过公示回复、行政处理、司法程序等解决出嫁女权益诉求问题;引导农村建立健全体现男女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保障出嫁女依法平等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股份分红和其他经济补偿,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各项土地权益。
  10. 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及时受理和优先审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1. 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法律援助建设,支持妇联、工会、共青团和残联建立法律援助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12. 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3. 鼓励社会参与妇女维权工作。设立妇女事务咨询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妇女事务领域专业人士、社会组织和市民代表组成,负责向市政府提供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政府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义工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健全妇女维权工作站和妇女庇护所,完善12338妇女热线,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生活、心理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规划目标分解任务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指标纳入本部门的监测统计体系,及时掌握达标进度,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报告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度。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健全监测机构和人员,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三)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将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适当安排专项经费;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和妇女事业的发展。
  (四)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原则,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五)探索总结规划实施的工作方法。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内容和妇女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七)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不同阶层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八)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
  五、监测评估
  (一)建立综合统计和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各部门的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适时发布妇女权益状况报告。
  (二)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行情况,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县级市(区)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明确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及时分析数据,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完善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人士担任特约监督员,对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
  (五)加大基础建设和措施保障力度。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市、市(区)、镇(街)三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附件:八大示范性工程
  
  附件:

  八大示范性工程
  1.妇女“两癌”检查与救治
  2.妇幼安康工程——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3.妇女维权工作站服务网络建设
  4.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与帮扶
  5.育龄妇女人人享有生育医疗保障工程
  6.妇女就业培训
  7.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支持
  8.基层妇干参政培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