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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7-16

河源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 言

  《河源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颁布以来,各级政府不断强化政府行为,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妇女事业发展。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不断提高,2000年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6.5%,比1995年提高6.6个百分点;全市6个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全部配备了女干部。下岗女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女工劳动保护水平不断完善。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增多,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基础教育基本实现性别均等发展,中等教育女性比例上升。妇女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孕产妇保健覆盖率、非住院新法接生率、住院分娩率均有大幅提高。《河源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

  我市妇女事业虽然发展较快,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参政议政程度不高、参与经济活动的竞争能力偏低、妇女权益受侵犯,尤其是贫困农村妇女等问题有待解决。2001-2010年是我市二次创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妇女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要求,结合《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特制定《河源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等六个优先发展目标。

  目标与政策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实现男女同值工作同等报酬;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贫困妇女问题有效解决。

  (二)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禁止用工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对女性提高录用标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管理活动,逐步消除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等领域与男子有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帮助妇女自主创业。

  2.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实行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形式,积极探索妇女弹性就业新路子。

  3.加强对妇女劳动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加大对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方式,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

  4.指导、督促用工单位在管理和分配上,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工作岗位安排上不得歧视妇女,不得降低妇女劳动报酬。

  5.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的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责任制。

  6.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

  7.落实扶持政策。重点关注贫困妇女,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提高贫困妇女经济收入。

  二、妇女参与决策及管理

  (一)主要目标 

  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提高,市、县区、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市、县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社会各领域决策层和管理层妇女干部比例提高,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

  (二)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提高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健全监督机制,保障妇女干部在选拔、聘用及晋升时不受歧视。

  3.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女党员的工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打好基础,逐步提高女领导干部比例。在市、县区、乡镇机构改革中,注意保持女干部队伍相对稳定。

  4.引导女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提高职工代表中女性的比例。

  5.抓好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保证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文化、政治和业务素质。

  6.鼓励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2005年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99.5%,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8%,辍学率控制在2.5%以下,到2010年

  控制在1.5%以下;到2005年女生高中毛入学率达到63%左右,到2010年达80%;成人妇女识字率达90%以上,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99%左右;90%的村办有成人妇女学校。

  (二)主要措施

  1.把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

  2.进一步加大《教育法》宣传力度,提高对妇女受教育权利的认识。

  3.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女性接受各类教育的权益。建立政府督导机制,加强政府对教育的督导,防止歧视和阻碍妇女接受教育的行为。

  4.支持依法设立教育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贫困家庭女生入学问题,降低女生辍学率。

  5.推动妇女实行终身教育。采取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并举、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结合、多样化培训并重的终身教育形式,努力提高成人妇女再教育水平,培养妇女适应市场经济和职业变化能力。

  6.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的素质。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到2005年全市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75岁,到2010年达到78岁;到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5/10万以下,2010年降至25/10万;到2005年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市区达93%以上,2010年达95%;农村达到80%以上;农村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

  分娩率达到90%以上,消毒接生率达96%以上;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80%;节育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2010年控制在0.8‰以内。

  (二)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把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卫生改革方案,切实保障妇女获得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确保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不断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卫生保健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人员。

  2.结合医疗保险改革,完善医疗保健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3.巩固发展妇幼保健机构和网络,切实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针对妇女一生中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健康教育,传播性科学和自我保健知识。

  4.在农村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大力推行住院分娩。建立布局合理、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重点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创造住院分娩条件,保证孕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5.加大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培养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社区基层管理与服务,加强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建立和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指导育龄夫妇做好生育计划和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6.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性病防治力度。

  五、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和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妇女婚姻家庭和财产人身权利得到依法保护,妇女能够得到基本法律服务,妇女的合法告诉、申诉和控告权利得到维护。

  (二)主要措施

  1.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加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以及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加强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实行适当优先原则,及时受理、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继承权、子女抚养权。

  4.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重婚犯罪,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婚姻行为,维护一夫一妻婚姻制度。

  5.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及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

  6.积极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2005年市、县区要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分支机构,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法律援助,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服务。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服务权利;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为妇女提供舒适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9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

  (二)主要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改变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

  2.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妇女享有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权利。推动生育保险工作,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3.妥善解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和工作问题。

  4.加强社会文化生活和家庭美德建设。深入开展科技进家家家富、道德进家家家和、法律进家家家安、文化进家家家乐的“四进家”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户活动。

  组织与实施

  一、我市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级政府应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二)各级政府应将规划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二、各级政府应保证实施《规划》必要的经费和人员编制,保障规划的实施。

  (一)县级以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配备1─2名专职干部,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负责。

  (二)各级政府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逐年增加妇女事业发展资金投入。

  三、河源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实效、创新经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三年组织一次表彰活动,奖励对实施《规划》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和整理《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和健全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并把它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完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制监督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三、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监测评估分为年度监测评估、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妇女儿童工作监测评估机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统计监测组。其职责是根据《规划》要求,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妇女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妇女发展数据指标,定期编写监测统计报告;指导下级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专业骨干组成评估组。其职责是评审市统计监测报告,分析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指导下级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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