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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5-24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儿童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一代新人,对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具有战略意义。
  2001年,市政府颁布了《东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立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和儿童与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市积极落实儿童优先原则,把儿童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强化政府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有力地推动我市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至2010年,《规划》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优化。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受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儿童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解决妇幼保健、优化学前教育、加强儿童权益保护、遏制出生缺陷等突出问题,实现新莞人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社会文化环境中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东莞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十二五”规划,推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关键时期。这将为我市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为儿童事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与需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总体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扶贫济困、普惠福利为重点,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我市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
  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
  在法规、政策、规划制定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儿童成长的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在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时,充分考虑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
  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发展的平等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
  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特别是参与儿童发展规划和儿童自身事务,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意见。
  二、总体目标
  将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儿童参与意识融入社会意识形态,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和制定,最大化地保障儿童利益的实现。完善覆盖全市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到2020年,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儿童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前列,为我市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和强有力的智力储备。
  三、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人口出生质量。
  ——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镇(街)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
  ——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90%以上。
  ——婚育对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
  2、降低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控制在6‰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20年控制在8‰以下。
  ——降低新莞人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肥胖、营养不良、龋齿等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4、提高儿童卫生保健水平。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为单位达到95%以上。
  ——保障新莞人儿童获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
  ——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8%以上。
  ——0-6岁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健康档案使用率达80%以上。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5、降低儿童心理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6、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7、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欠发达镇(街)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促进儿童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加强妇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卫生三级网络建设,完善市妇幼保健院、镇(街)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落实妇幼保健相关人员编制政策,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培训每年覆盖50%的镇(街)和社区,以及40%的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医护人员。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和学校卫生室的建设,落实校医和保健教师的配备。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在继续实施免费婚检的基础上改革婚检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不断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水平,重点针对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设立专项防治项目,为高危人群提供免费筛查和诊断,将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在所有助产机构中落实采血和听力初筛,加强筛查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控制,落实阳性患儿的转诊、确诊、治疗及随访,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逐步扩大筛查病种,为贫困患儿提供救助。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服务对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村、社区、学校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实用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的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工作,提高对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的比例。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和服务。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保障新莞人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诊治、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接种、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工程,实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积极扶持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的0-6岁本市户籍残疾儿童给予补助,逐步增加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学位,满足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需求。
  6、加强儿童成长规律心理研究和心理卫生保健服务。针对儿童特点,开展健康科学的娱乐、体育、科普等活动,缓解学习压力。加强青春期心理和情感教育,调适青春期儿童心理需求。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在中小学校逐步设立心理咨询室,落实教育师资、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的配备和培训,为儿童开展不同时期行为心理问题的筛查、咨询、辅导和干预。提高家长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关注程度,指导家长培养儿童健康心理。在妇幼保健院以及精神专科医院中开设儿童心理门诊。
  7、加强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将0-6岁儿童列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重点人群,提高儿童健康建档率及使用率。开展中小学校儿童年度体检考核,体检资料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畴,逐步提高学校儿童年度体检执行率。
  8、加强对儿童健康的教育、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将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口腔和听力保健,以幼儿园、中小学为重点,开展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的工作。实行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卫生行为习惯,防治中小学生肥胖、近视和龋齿。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积极推行母乳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开展科学育儿教育,培养儿童健康的饮食习惯,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制定和推动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0、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锻炼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个小时。完善和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
  11、保障儿童生长环境质量。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康复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均建立0-3岁教养支持中心,每个镇(街)办起1个0-3岁教养支持中心,不断提高早期教育质量。
  2、普及学前教育。
  ——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到2020年达到99.5%。
  ——每镇(街)至少办1所市一级以上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逐步达到省级优质园标准。
  ——90%以上的村、社区办有幼儿园,基本满足辖区60%户籍幼儿入读公办幼儿园需求。
  ——全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达到规范化水平,60%的公办幼儿园达到省级优质幼儿园的办学条件,30%的民办幼儿园达到市级优质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园长、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专科及以上学历达60%以上。
  3、均衡义务教育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五年保留率达到99%。
  ——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标率达到96%以上。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维持在100%,辍学率控制在0.22%以下。
  ——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标率达90%以上。
  ——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
  ——基本实现义务教育镇(街)间、公民办学校间均衡发展。
  ——扩充及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逐步增加省、市一级学校比例,增加市三星级以上民办学校数量。全市小学优质学校比例达95%以上,公办学校优质学位比例达95%以上;初中优质学校比例达98%以上,公办学校优质学位达98%以上。
  4、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全市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达95%以上。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7%以上。
  5、保障新莞人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6、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中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
  ——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率达100%。
  ——高中阶段学校优质学校比率达98%以上。
  7、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
  8、重视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9、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完善家庭教育、学前教育、新莞人儿童等教育政策体系,细化办学规范,加大教育督查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大力推进教育的规范化发展。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切实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总量,不断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3、重视和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制定东莞市0-3岁婴幼儿教养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搭建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平台,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倡导科学的养育理念,传授系统的早教知识,保障0-3岁家长每年接受两次以上育儿知识培训。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推行科学保育方法,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4、全面普及3-6岁儿童学前教育。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从2011年起,市、镇(街)财政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全市公办幼儿园由市、镇(街)两级办园,村(社区)支持配合的办园机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加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积极发展民办幼儿园。实现全市公办幼儿园基本满足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保障新莞人儿童、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水平,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核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水平。
  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继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加大小学和初中规范化建设力度,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不断缩小镇(街)间、学校间教育发展水平差距。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现象,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实施初中教育提升工程,整合优化初中教育资源,加强校际帮扶,探索开展初中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实施民办学校促进工程,保障民办教育权益,落实民办教育各项税费优惠,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引导和规范管理,适当提高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完善民办教育办学风险防范机制,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健康发展。落实各项助学减免政策。努力消除义务教育辍学现象。
  6、保障新莞人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等政策,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完善积分制办法,实现积分入学常态化,探索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方法,多途径保障新莞人子女在莞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扶困助学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新莞人就学补助方案,拓展义务教育惠民程度。
  7、保障特殊、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保障及资助政策。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完善硬件设备设施,继续办好市启智学校,加快市康复实验学校建设,落实教职员编制标准,加强教师培训和特教教研工作。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三年学前康复教育,探索幼儿学前康复教育机构与普通幼儿园合作模式。探索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建设满足东莞需求的特殊教育资源。完善残障学生随班就读制度,提升随班就读服务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残障学生与正常学生融合。完善残疾儿童助学政策,对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生活费、交通补助,对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残疾儿童、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提高奖励标准。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推动普高教育优质多元发展。逐步推进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构建梯次合理、良性竞争、稳步提升的发展格局。提升学校品质,推进课程改革,注重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公民意识、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办法改革,逐步扩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比例。加快完成全市高中布局调整,采用协助办学,结对帮扶等模式,提升新建学校和基础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推动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学校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创建一批闻名省内外的高水平、特色化普通高中。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建设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中高职衔接培养试点工作和中高职三二分段培养试点工作,推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整合。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职业技术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试点招收中高职五年一贯制学生,打通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的衔接渠道,搭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完善新莞人子女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制度,逐步扩大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新莞人子女的规模,实现面向全省招生。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将育人的目标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保障学生体育、艺术和科普活动时间,推进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规范学校考试、测试行为。加强对幼儿园保育质量的管理和监控,遏制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将性别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
  11、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教学改革,建立完善校本研修机制,更新教师教学理念,树立科学教学观,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加强现代教育装备和技术的应用,不断优化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建立课堂教学评价机制。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整体规划,实施教育信息化推进工程,构建起覆盖全市教育系统的数字化教育环境。加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满足教育信息化应用需求。加强信息化应用平台统筹,推动教育管理现代化。推广教育信息化应用,加强信息化软环境建设,提升师生应用信息化的能力素质。加大教育信息资源整合、建设力度,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快推进校园数字化建设,探索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新内容、新方法、新模式。
  1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健全教师成长体系。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和管理,实施师资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大规模师资专业培训,以教师进修学校为龙头,健全教师培训网络与机构,深入实施“三名工程”,探索校企合作培养培训“双师型”教师的新模式。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13、减轻儿童学习心理压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引导、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校外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14、创新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与分类指导。建立多元化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探索“家长持证上岗”管理机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利用电视、电台、手机短信、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渠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咨询。在新莞人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对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建设,探索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性、权威性与实效性,全面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健水平。
  3、提高孤残儿童的养护质量。
  ——完善市儿童福利机构及残疾儿童教养学校的建设,健全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和人员配置。
  4、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5、落实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残疾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孤儿福利保障经费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化逐步提高。
  6、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满足流浪儿童救助需求,减少儿童流浪数量和反复性。
  ——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权利。
  7、探索建立和完善新莞人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保障儿童从出生起即享有医疗保障,探索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3、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4、完善孤儿基本保障制度。按照全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和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对孤儿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探索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提倡社会收养,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护为主,社区养护为辅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职业技能教育和使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8、探索建立新莞人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新莞人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健全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
  9、鼓励公众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建立健全服务儿童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机制和网络。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依托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为儿童创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3、保护儿童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健全儿童安全网络体系。
  ——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100%。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100%。
  ——确保儿童药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安全。
  5、优化儿童家庭成长环境。
  ——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创新家长学校办学机制,普及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参与率。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0%以上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定数量的图书。
  7、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数量。
  ——实现镇(街)标准化公共电子阅览室全覆盖。
  ——90%以上村(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10、保护弱势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权利的舆论宣传。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有利于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2、净化儿童成长的环境。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屏蔽、阻断社会不良信息,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3、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办好少年儿童广播电视报刊专题栏目,扶持优秀儿童文艺作品、儿童读物的创作,增加儿童公益性文艺培训,举办大型儿童文化娱乐活动,加强儿童校内培训,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儿童文艺和艺术培训、评比活动。加强各级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实现镇(街)标准化公共电子阅览室全覆盖。加大儿童读物在公共藏书中的比例,办好市儿童图书馆。
  4、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及周边环境治理。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托儿所、幼儿园、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和网吧。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加强校车监管。中小学校按规模配备校园保安,严格进出验证,配齐安保器械。
  5、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制度,并纳入法制轨道。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进出口处设置交通标识。
  6、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环境。全面开展儿童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建立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和生存训练,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逃生能力。
  7、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市、镇(街)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8、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运用手机、电台、电视、网络、学校、社区整体推进的工作模式。发展市、镇(街)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和研究。不断扩大和提高家长教育的覆盖面和合格率,确保儿童家长每年接受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逐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9、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重视培养儿童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合理自主选择、适度娱乐、自由支配休闲时间。多形式推广“亲子日”等活动,提倡父母与儿童加强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家庭暴力等危害儿童安全的事件发生。关注单亲家庭儿童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帮助他们掌握适宜的教育方法。
  10、完善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提高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以及少年宫和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服务水平。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建设校园网络。增加儿童校外活动设施,扩大活动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儿童活动场所管理,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1、支持儿童参与儿童事务。在儿童事务与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和决定儿童重大事项时,听取儿童意见。支持儿童参与家务劳动和自身事务管理,增加儿童参加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2、强化社区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以社区为基础,动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团体和机构参与儿童工作,建设儿童友好家园,发挥社区在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的优势作用。每个镇(街)至少配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3、加强新莞人儿童工作。建立健全新莞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体系,为新莞人少年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亲情关怀和生活帮助。在新莞人儿童较多的学校,配备一名专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组建新莞人儿童志愿辅导员服务队伍,为新莞人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等社会服务工作。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健全保护儿童的政策措施。
  2、儿童自觉自主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逐步增强。
  ——2015年中小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达到95%;2020年达到100%。
  3、儿童监护人法律责任意识和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明显提高。
  4、出生人口性别比趋近正常水平。
  5、对儿童的各类暴力得到有效遏制。
  6、少年儿童网瘾拯救法律行动成效明显。
  7、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9、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10、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11、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建立工读学校。
  12、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保护儿童权利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度,落实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以及保护残疾、孤困、流动、流浪、留守等特殊儿童群体保护机制的完善。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市中小学均设立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纳入学校的考核体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各类新兴传播媒介,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行为矫正和法制宣传教育。
  3、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观念的提升、知识强化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逐步建立16周岁以下新莞人儿童登记制度,为新莞人儿童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依据。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消除“重男轻女”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7、确保儿童网络空间安全。坚决取缔黑网吧,加强对营业性网吧日常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治理,预防青少年网瘾和网络、网吧犯罪。加强学校、社区、家庭的健康网络空间建设,为少年儿童提供绿色的安全网络环境。
  8、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胁迫、诱骗、利用儿童进行犯罪、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治疗辅导和康复回归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DNA检测制度,依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9、保护儿童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受赠予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经济剥削。建立健全监督、惩罚的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10、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及早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学校教育、社区矫治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预防和减少儿童违法犯罪发生。
  11、加大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工作力度。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机制,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落实司法救助政策。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做好失足儿童的教育挽救和重返社会工作。消除对失足儿童复学、升学、就业的歧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镇(街)依据国家纲要、省规划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儿童发展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新莞人儿童的发展,促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一是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三是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四是建立社会评议监督制度。政府在完善自身监督的同时,接受人大、政协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发挥社会各界对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实施本规划的评议作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五是加强儿童工作机构建设。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做到机构单设、编制到位、人员专职。镇(街)政府相应配备妇儿工委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和监测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探索总结规划实施的工作方法
  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创新立项攻坚、项目实施、实事化运作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市妇儿工委每五年组织一次评估活动,总结规划实施经验。
  (六)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
  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省市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
  将儿童优先原则相关内容和儿童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市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研讨,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八)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
  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一)监测评估期限
  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
终期监测评估。
  (二)工作内容
  1、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
  2、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
  3、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工作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包括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培训相关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中期监测报告和终期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措施保障
  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监测评估人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五)基础建设
  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镇(街)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市、镇(街)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六)工作要求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市妇儿工委对各镇(街)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级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监测组要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为促进规划目标如期达标发挥警示监督作用。规范市、镇(街)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加快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

  附件:重大实施项目


  附件:
  重大实施项目 
  一、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
  二、家庭教育推进项目;
  三、流浪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与服务机构建设(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
  四、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五、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含地贫防治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项目;
  七、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建设项目;
  八、新莞人儿童关爱行动项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