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市政府颁布了《东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市镇两级政府把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强化规划实施的政府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采取有效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据监测数据显示,我市妇女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广泛贯彻,妇女平等享有经济资源和改革成果,参与经济建设的作用更加凸显;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明显增强,政治地位进一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得到有效保障;妇女的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妇女权益保护进一步落实;妇女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市妇女事业发展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经济社会的新发展促使妇女发展需求日趋强烈,妇女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另一方面,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观念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参政能力和程度有待提高;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新莞人妇女享有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权利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未来十年,是我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十二五”规划,推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重要时期,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将为我市妇女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原则
着眼于妇女生存和发展的利益需求,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男女平等,和谐发展原则
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男女社会地位的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
加大对欠发达镇(街)妇女和新莞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社会群体之间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发展差距。
4、妇女参与,同步发展原则
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我市公共政策体系,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优质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更加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到2020年,我市妇女发展实现高水平崛起,在全国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服务。
——女性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到2020年,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80岁。
——到2020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8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妇女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健康档案使用率达80%以上。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新莞人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
——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5%以上。
3、妇女享有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人工流产率降低。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4、妇女艾滋病、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
——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达90%以上。
——提高妇女对艾滋病、梅毒等性病知识知晓率。
5、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妇女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规范化管理,管理率达85%以上。
6、指导妇女参与健身和体育锻炼,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城乡妇女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为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优质保健服务。健全妇幼卫生三级网络建设,完善市妇幼保健院、镇(街)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女保健相关项目的工作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投入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对欠发达镇(街)妇幼卫生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缩小镇(街)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不断加强妇幼安康工程的实施力度,丰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动设立妇女重大疾病防治基金。
3、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全市户籍妇女享有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医学检查。有效控制初生婴儿残障率和死亡率。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4、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防治“两癌”专项资金投入,全面实现免费“两癌”检查。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能力。对贫困和重症患者治疗给予补助。
5、建立妇女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接诊、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健康档案。不断完善妇女健康信息库,逐步建立全市互联互通、功能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6、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褥期保健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加强产科建设和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完善全市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网络,保证市妇幼保健院和镇(街)医院救护车配备,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控制剖宫产率。
7、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期的健康问题。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8、加强新莞人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新莞人妇女卫生服务机制和保健制度,逐步实现新莞人妇女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新莞人妇女孕产期保健管理,提高新莞人妇女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卫生行政部门将新莞人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贯彻执行《东莞市新莞人计划生育优待扶助暂行办法》,保障新莞人妇女享有优质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计生服务。
9、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等性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梅毒等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将艾滋病、梅毒检测与咨询纳入妇幼保健常规服务,加强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和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的干预。大力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
10、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组织科研攻关,加强对影响妇女健康因素和干预措施进行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加强营养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教育,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健康教育宣传信息与咨询服务,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科学的膳食结构,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干预。
12、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重点推进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社区机构逐步配备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对妇女婚恋、更年期心理、抑郁症等问题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对妇女产后抑郁症实施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妇女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规范化管理,推行重性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模式,建立社区登记制度和防治机制,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重性精神疾病防治能力,降低妇女精神疾病致残率,降低女性自杀率。
13、推动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健身场所,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3、大力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到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9.5%。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4、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女童辍学现象。
——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100%,小学适龄女童的5年保留率达到99%。
——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标率达到96%以上。
——小学优质学校比率达95%以上。
——初中女童的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标率达90%以上。
——初中阶段优质学校比率达98%以上。
——保障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至2020年,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7%。
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7%。
——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确保贫困家庭的女童完成高中教育。
——逐步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率达100%。
——高中阶段优质学校比率达98%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0%以上。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均衡。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企业女职工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在职妇女平等接受继续教育。
8、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新增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年限达14年以上。
9、困境妇女优先获得教育培训支持。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的原则。在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强性别视角。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在课程与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探索在中小学逐步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为核心的女性教育。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2、大力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实施学前教育普惠工程,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全市公办幼儿园由市、镇两级办园,村(社区)支持配合的办园体制。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加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积极发展民办幼儿园,满足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核定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逐步提高幼儿教师待遇,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水平。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女童、孤儿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继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不断缩小镇(街)间、学校间教育发展水平差距。实施初中教育提升工程,整合优化初中教育资源,探索初中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实施民办学校促进工程,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引导和规范管理,促进民办学校优质健康发展。
4、消除女童义务教育辍学现象。重视女童的防流控辍工作。提高家长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全面落实扶困助学政策,确保每个适龄女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建立健全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女童辍学制度,加大管理、督察和劝学工作力度,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5、保障新莞人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完善《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等政策,实施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大力发展民办学校,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探索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办法,多形式、多途径保障新莞人子女在莞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扶困助学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新莞人就学补助方案,加大义务教育的惠民力度。
6、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加大对特殊教育的财政投入和建设,完善硬件设备设施,继续办好东莞启智学校,加快市康复实验学校建设,落实教职员编制标准,加强教师培训和特教教研,普及残疾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对0-6岁残疾女童实施免费三年学前康复教育,探索幼儿学前康复教育机构与普通幼儿园的合作模式,促进残健融合学前教育。完善残疾女童助学政策,对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助,对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7、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和普通高中优质多元发展策略,打造广东省高中教育发展高地,全面满足初中女童接受优质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推进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构建梯次合理、良性竞争、稳步提升的发展格局。积极探索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办法改革,逐步扩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比例。加快完成全市高中布局调整,推动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创建一批高水平、特色化普通高中。设立贫困家庭女童就学的专项扶持基金,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贫困家庭的女童完成高中教育。
8、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着力构建规模适度、结构优化、机制灵活、特色鲜明的服务型高等教育体系。加快吸引和集聚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在莞独立办学或合作办学,满足我市对高水平大学发展、高层次人才教育的需求。建立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从业人员和各类专业人才年培训率明显提高。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9、满足妇女职业教育需求。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实施中高职衔接培养试点工作和中高职三二分段培养试点工作,改革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试点招收中高职五年一贯制学生,打通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的衔接渠道,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逐步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完善新莞人子女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制度,逐步扩大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新莞人子女的规模,实现面向全省招生。
10、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加强规范管理。着力办好市广播电视大学和镇(街)成校,充分发挥其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强自学考试宣传力度,推动企业职工、新莞人妇女群体接受不同层次和年限的高等学历教育。采取各种形式,吸引下岗人员、转岗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的妇女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促进妇女劳动者素质提高和劳动力转移就业。
11、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加大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建设的力度。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健康指导、法律宣传、生涯规划等内容的社区教育服务。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学习型社区的建设。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城乡登记失业妇女就业服务率达100%。
——城乡妇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改善女性就业岗位结构,逐步提高女性在经营、管理、研究、开发等领域的比例和整体就业层次。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病率。
6、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7、保障新莞人妇女的劳动权益。
8、缓解妇女贫困程度,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达90%以上。
——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45%以上。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经济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劳动监察执法体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为妇女获得平等就业权利提供保障。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3、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建立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服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市镇村三级的“劳动力资源平台系统”和失业监测体系等制度,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继续推广“村民车间”,促进妇女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大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和创收能力。
4、完善促进创业体系。制定和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为妇女提供更多新兴的创业服务资源。加强创业观念教育和典型引路的做法,引导和激励妇女创业。落实支持自主创业政策,健全从产业政策、所有制政策、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完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法律咨询、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市场拓展服务、企业孵化等支持创业的服务体系,支持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实施“大学生创业拓展行动”工程,帮助女大学生实现低门槛创业,帮助创业者壮大发展。开展女青年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继续实施资助培训,向35岁以下未就业女性推广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训练及青年就业培训计划。大力推广个人自主参训,鼓励高等院校户籍在校生在校期间提升个人就业技能。对大学毕业生发放企业就业岗位津贴。实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6、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全面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加强女性人才服务体制、机制和政策的创新引导,完善女性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加大对妇女实施职业培训的力度,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等方式,提高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的比例,提升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改善女性就业岗位结构,逐步提高女性在经营、管理、研究、开发等领域的比例。根据我市推进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提高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女性比例,建立梯队式的女性人才链,实现女性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提升女性整体就业层次。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工资逐步提升,实现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保障女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决策的权利。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立企业守法情况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完善工资监控系统,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资发放网上申报,健全企业欠薪预警报告、工资支付重点检查等制度,保障女职工同工同酬。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为妇女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8、加大女职工职业安全保护力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率,不断优化女职工工作劳动条件,加强对重点工种和重点岗位的妇女劳动安全教育和保护,确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发生。
9、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规范用工时间,合理安排劳动量。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及时处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10、扶持新莞人妇女就业创业。加强新莞人妇女信息服务和就业服务,推进“新莞人培训”工程,完善新莞人培训补贴政策和机制,开发新的培训工种,引导培训机构对新莞人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和校企合作模式培训,提高新莞人妇女职业技能,打造全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向包括新莞人在内的所有劳动者提供一视同仁的就业服务。通过专场招聘会、劳务对接洽谈会等就业服务方式,促进新莞人就业。支持新莞人自主创业。
11、加大对困境妇女就业扶持力度。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通过送信息、送培训、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等方式,帮助零就业家庭妇女、失业妇女、残疾妇女、困难家庭妇女、单亲特困母亲等弱势妇女就业再就业。力争到2015年创建“充分就业社区”150个。实行“智力扶贫工程”,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对困境妇女提供经济援助。推进妇女小额贷款政策向贫困妇女倾斜。鼓励和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
12、促进农村妇女的增收致富。落实财政支农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产品增收渠道,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收入。优化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提高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加大惠农补贴力度,大力开展妇女小额贷款业务,扩大对口扶贫开发范围,稳步提高农村妇女转移性收入。多渠道引导农村妇女非农转移,加大对农村妇女转移培训力度,开发适合农村妇女培训的职业工种,增加农村妇女非农收入,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13、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政策,纠正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资源,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行政管理的比例。
——市、镇(街)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担任市、镇(街)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2、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镇(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50%左右;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村委女性比例达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4、拓宽妇女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以及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3、完善妇女平等竞争的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健全监督机制,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企事业单位人员时,不得对女性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干部选拔、晋升时,保障女性不受歧视和限制。
4、加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扩大基层女干部的来源,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选拔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加强女性干部储备,抓好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和落实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村委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居委会女性比重进一步提高。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支持新莞人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
6、推动女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更多的中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7、坚持妇女参与原则。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大力发展重要行业、领域和民间妇女社团组织,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妇女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2、不断完善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
——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以上。
3、完善城镇女职工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
——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4、完善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设施能基本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程度和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快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服务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相关政策措施,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保障。
2、推进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的均衡配置,逐步健全以常住人口为目标人群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推动城镇女职工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不断提高城镇女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切实保障女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健全妇女生育保障体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推进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提高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参保率。逐步建立适合城镇灵活就业、未就业人员以及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妇女。重点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5、稳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范围,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加快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高水平建设市康复医院,使之成为集康复医疗、康复技术研究、康复人才培养、康复技术指导于一体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镇(街)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健全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实现残疾妇女“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探索建立残疾新莞人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7、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发展非赢利性社区养老机构,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社会工作队伍服务和项目化管理等形式,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力度,使广大老年妇女享受优质便捷的社会化服务。
8、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供养标准,稳步提高老年津贴。
9、加大困境妇女救助力度。整合社会救助资源,以弱势妇女群体为重点关注对象,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各种临时性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依托社区,为单亲特困母亲和贫困、残疾、失业、老年等特殊困境妇女提供创业、就业、生活、医疗、照看等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对失业独生子女的家庭、农村纯女户、军人烈士家属等给予优先照顾,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福利标准。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培育和鼓励各类社会慈善资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基地及妇女活动阵地的建设,为妇女发展和展现魅力与价值搭建平台。
2、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到2015年,实现市、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创建全国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
——市主城区建成“十分钟文化圈”,镇村建成“十里文化圈”。
——到2015年,全市文明村镇创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全市文明村镇创建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全市普及国家卫生镇,卫生村普及率达到70%。
3、家庭环境和谐,妇女生活质量提高。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提倡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抚育子女的责任,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关系。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到95%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划的标准,妇女环境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5、倡导妇女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参与环境保护。
——妇女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率达98%。
6、倡导女性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7、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教育纳入市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列入中、小学基本常识教育中。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共进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妇女儿童中,大力开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价值和贡献,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禁止网络等媒体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积极推动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制作、播出宣传性别平等和妇女儿童发展内容的公益广告。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其社会性别意识。
3、加强对妇女发展问题的理论研究。建立妇女理论研究基地,鼓励和资助社会各界加强对男女平等国策、妇女理论和妇女发展等问题的研究,为全市妇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及理论支持。加强促进妇女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莞港澳和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增进与国内外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与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提升我市妇女发展水平。
4、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市民艺术中心、市博物馆新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播电视中心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着力提升现有文化设施管理运作水平。实施文化设施共享工程。进一步完善镇(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市镇村三级文化设施全覆盖,主城区建成“十分钟文化圈”,镇村建成“十里文化圈”。村(社区)级公共文化建设要达到“五有”标准(即要有一个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活动室;有一个图书室或农家书屋;有一个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有一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公共电子阅览室;有一批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器材)。完成全国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5、提高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积极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电子阅览室、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广播影视数字化等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建设。市镇村三级文化设施实现全覆盖。市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镇(街)文化站全部达到省“特级文化站”标准,全市镇(街)24小时自助图书借阅全覆盖,全部村社区文化设施达到示范区创建标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延长开放时间并免费开放。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大剧院、电影院通过设立公益性专场、公益服务日活动等,向公众提供免费或低价服务。镇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做到经常性开放和免费服务。扩大“文化暖流”下乡进厂覆盖面,每年组织“万场电影、千场演出、百场培训”进村到企业。打造文化活动精品,提升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6、建设文明和谐家园。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网络,鼓励婚姻家庭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师等参与咨询服务,提高婚姻家庭生活的质量。
7、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创新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探索“家长持证上岗”管理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参加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增加女性可自我支配的时间。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倡导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使女性拥有更多时间用于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大力倡导女性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9、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和绿道网建设,建设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对妇女的危害。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更加满足实际需求。在公共场所设施建设中,从性别视角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增强妇女环保意识,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
10、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健康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11、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2、建立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3、妇女普法教育不断加强。
——妇女法律普及率达98%以上。
4、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5、维护农村出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
——为妇女提供法律保护和社会救助。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
——逐步构建挽救帮助失足妇女的社会机制。
9、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
10、建立健全的妇女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维权服务网络。
——初步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
——到2015年,全市妇女维权服务网络实现镇(街)全覆盖。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制定和修订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有序参与妇女政策和公共政策制定,发表意见和建议。
2、加强对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政策措施的备案审查,对政策措施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干部培训、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结合实际开展有关妇女发展规划、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政法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4、大力开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把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市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组织面向城乡妇女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5、加大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力度。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贯彻维护妇女权益的基本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优先审理涉及妇女的矛盾易激化或严重影响妇女生活的诉讼案件。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女性担任人民陪审员或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女性担任司法监督员。
6、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在离婚和继承等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打击重婚、包养婚外情人行为,依法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7、维护农村出嫁女合法权益。引导农村建立健全体现男女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及时处理、纠正侵害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出嫁女依法平等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股份分红和其他经济补偿,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各项土地权益。
8、综合治理和有效防范家庭暴力。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为减少家庭暴力提供保障。积极调处涉及家庭暴力矛盾纠纷,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心理辅导和社会救助。鼓励妇联或民间组织以多种方式提供家庭暴力庇护。
9、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性骚扰的打击力度。针对性骚扰的潜在受害人群,加强防范性骚扰宣传教育。
10、坚决打击一切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妇女、猥亵侮辱妇女、卖淫嫖娼、强迫妇女卖淫陪侍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拐卖意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11、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法律援助经费,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建设,支持在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分支机构。鼓励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高等院校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2、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3、鼓励社会参与妇女维权工作。整合社会资源,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妇女维权工作站,完善12338妇女维权热线,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生活、心理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镇(街)依据国家纲要、省规划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妇女发展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
要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保障妇女发展事业的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一是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二是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三是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四是建立社会评议监督制度。政府在完善自身监督的同时,接受人大、政协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发挥社会各界对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实施本规划的评议作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五是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做到机构单设、编制到位、人员专职。镇(街)政府相应配备妇儿工委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和监测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大力培育和发展妇女工作组织,鼓励其积极参与妇女培训、妇女维权、妇女就业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五)探索总结规划实施的工作方法
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创新立项攻坚、项目实施、实事运作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市妇儿工委每五年组织一次评估活动,及时总结规划实施经验。
(六)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
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和省市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内容和妇女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市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与研讨,增强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八)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
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参与者,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一)监测评估期限
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五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十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二)工作内容
1、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
2、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
3、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工作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包括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中期监测报告和终期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措施保障
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监测评估人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五)基础建设
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镇(街)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市、镇(街)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六)工作要求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市妇儿工委对各镇(街)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级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监测组要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为促进规划目标如期达标发挥警示监督作用。规范市镇(街)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加快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
附件:重大实施项目
附件:
重大实施项目
一、妇女“两癌”检查与救治;
二、妇幼安康工程——三级妇幼保健网建设;
三、妇女维权工作站服务网络建设;
四、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与帮扶;
五、妇女就业培训;
六、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支持;
七、基层妇干参政培训;
八、市镇(街)两级妇儿规划监测数据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