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儿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一代新人,对建设幸福潮州具有重要意义。
2002年,潮州市政府颁布了《潮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潮州市政府重视规划的实施与落实,将儿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推动我市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15‰、16.1‰下降到2010年的7.6‰、8.99‰;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0年的3.25%下降到2010年的0.7%;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18.50/10万下降到2010年的4.72/10万。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改善。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00年的75.8%上升到2010年的84.58%,高中教育毛入学率从2000年的53.6%提高到2010年的84.58%。家庭教育创新发展。孤儿、贫困、残疾、流浪、受艾滋病影响和单亲特困家庭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制约,儿童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儿童优先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保护儿童的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公平享有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偏低;流动、留守、流浪等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问题仍比较突出;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教育需加快推进;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和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任务艰巨;学前教育公共投入不足,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
未来十年,是我市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这将为我市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前所未有的政策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为我市儿童发展迎来新的机遇。
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规定,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与需求,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扶贫济困、普惠福利为重点,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订有关工作措施、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儿童成长的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特别是参与儿童发展规划和儿童自身事务,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全市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和机制。到2020年,我市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强有力的智力储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区)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
——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2、降低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4、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大幅提高。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街道、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加强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
——到2020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获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6、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妇幼卫生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保障妇幼卫生工作正常运行。
2、加强妇幼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区)均有一间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并按照等级评审标准加强机构建设,加强儿童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合理设置妇幼保健人员岗位,增强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才建设,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培训每年覆盖50%的镇和社区,以及40%的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医护人员。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指定专职专业人员负责儿童保健工作;村卫生站要承担起村妇幼保健工作的职责。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预防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工作。综合医院和县(区)级妇幼保健院要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区域性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和学校卫生室的建设,落实校医和保健教师。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落实卫生保健人员配备。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改革婚检服务模式,逐步实现免费婚检,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不断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水平,重点针对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设立专项防治项目,为高危人群提供免费筛查和诊断,将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制度。健全新生儿疾病网络,在所有助产机构中落实采血和听力初筛,加强筛查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控制,落实阳性患儿的转诊、确诊、治疗及随访,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逐步扩大筛查病种,并为贫困患儿提供救助。加大力度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服务对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免疫接种服务。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降低早产、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加强儿童艾滋病、结核病、梅毒、乙肝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和管理。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诊治、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接种、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提供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服务。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学前残疾儿童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6、加强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开展中小学校儿童年度体检考核,体检资料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畴,逐步提高学校儿童年度体检执行率。
7、加强儿童成长规律心理研究和心理卫生保健服务。针对儿童特点,开展健康科学的娱乐、体育、科普等活动,缓解学习压力。加强青春期心理和情感教育,调适青春期儿童心理需求。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逐步在中小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落实教育师资、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的配备和培训,为儿童开展不同时期行为心理问题的筛查、咨询、辅导和干预。在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以及精神专科医院中建立儿童心理门诊。
8、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教育、指导和干预。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法律保障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将儿童卫生保健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加强校医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提高健康教育开课率,广泛宣传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在幼儿园、中小学开展牙病防治和控制视力不良的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提高托幼机构膳食营养管理水平,制定和推动贫困地区学龄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10、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完善和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保证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11、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康复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办好0-3岁教养支持中心;农村乡镇都办起0-3岁教养支持中心。
2、到2015年,全市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2015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0%,2020年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
——到2013年底,全市80%以上的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
3、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五年保留率达到99%。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到2020年,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到2020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20年,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6、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7、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推进依法治教。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
2、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切实增加财政教育投入,不断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规范化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差距。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扩大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
4、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品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良好公民品质。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志愿服务。
5、重视和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建立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体系,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育儿指导机构。城乡社区以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为依托,设立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为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推进科学的保教方法。城市0-3岁儿童家长每半年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农村0-3岁儿童家长每年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6、全面普及3-6岁儿童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通过大力发展公办园、扶持民办园、资助普惠园、取缔无证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等措施,构建规范化、多层次、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满足适龄儿童多元化入园需求。完善幼儿园设置审批制度、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
7、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多种形式、多种途径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提供学位,实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接受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扶持和管理力度。
8、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增加驻校社会工作者,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生活帮助为一体的扶持服务。
9、保障特殊、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保障及资助政策。切实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中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之中,各县(区)办好一所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儿童的教育提供特殊的保护措施,为残疾儿童的融合教育创造条件。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办法。扶助城镇、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就学,确保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10、消除义务教育大额班现象,推行标准班教学。加大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
11、减轻儿童学习心理压力。深化中小学教育内容、教学方式、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重视儿童快乐,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
12、优化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布局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扩大优质普通高中的教育资源,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多样化、多元化发展。积极开展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到2020年,全市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13、保障少数民族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促进民族融合。
14、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改革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培养模式,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大力培育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出台培训资助政策,做好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技能培训。
15、创新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渠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咨询。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对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16、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师德教育,重视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历层次。教师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任何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2、保障儿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到2015年,市级至少建有一所儿童福利院,到2020年,市级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每个县(区)均有一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到2015年,各县(区)都建有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4、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5、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2012年,继续落实全市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政策。孤儿福利保障经费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化逐步提高。
6、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不断扩大救助规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7、探索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将儿童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儿童从出生起即享有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3、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
4、完善孤儿基本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孤儿保障水平。按照全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
5、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护为主,以社区养护为辅,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职业技能教育和使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8、探索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体制机制。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服务体系,从学习指导、心理辅导、亲情关怀和生活帮助上,对留守儿童进行扶助。建立留守儿童家访制度,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鼓励社会组织、儿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提供综合性社会服务工作。
9、鼓励公众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逐步建立健全服务儿童的社工和志愿者服务机制网络,鼓励、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大力加强儿童福利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依托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舆论氛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健全儿童安全网络体系。
——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确保儿童药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安全。
5、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基本普及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的参与率提高。
6、创造儿童阅读的有利条件,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定数量的图书。
7、加快建设儿童活动场所。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均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各县(区)建有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科普基地。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权利的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在全社会树立“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的观念,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有利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2、净化儿童成长的环境。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屏蔽、阻断社会不良信息,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3、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环境。办好少年儿童广播电视报刊专题栏目,扶持优秀儿童文化作品、儿童读物的创作,鼓励编写出版有关儿童科普方面的教材和亲子读本,举办大型儿童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特别是镇、村图书馆(室)建设,加大儿童读物在公共藏书中的比例。
4、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监管。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托儿所、幼儿园、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网吧,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加强校车监管。中小学校按规定配备校园保安,严格进出安检,配齐安保器械。
5、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相关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制度。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进出口处设置交通标识。
6、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培育儿童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和自我保护意识,创设安全的儿童安全环境。全面开展儿童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建立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和生存训练,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逃生能力。
7、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8、多渠道、多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运用手机、网络、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发展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和研究。不断扩大和提高家长教育的覆盖面和合格率,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校联系会议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其科学育儿水平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水平,推进家长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常态化。
9、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氛围。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合理自主选择、适度娱乐、自由支配休闲时间。多形式推广“亲子日”等活动,增加儿童尤其是流动、留守儿童与父母亲情交流的机会和时间。预防和制止虐待、忽视、家庭暴力等危害儿童安全事件的发生。
10、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提高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和服务水平。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建设校园网络。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扩大活动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城乡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1、支持儿童适度参与社会事务。支持儿童参与家务劳动和自身事务管理,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社会活动,支持儿童以儿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2、强化社区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以社区为基础,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工作,依托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社会服务资源,配备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心理辅导、亲子关系、危机干预及转介等服务。
13、加强留守儿童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希望家园”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体系,为留守少年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亲情关怀和生活帮助。建立留守儿童家访制度,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配备一名专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组建农村留守儿童志愿辅导员服务队伍,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等社会服务工作。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逐步增强儿童自觉自主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全市中小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达到95%,2020年达到100%。
2、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履行能力明显提高。
3、出生人口性别比趋近正常水平。
4、对儿童的各类暴力得到有效遏制。
5、少年儿童网瘾拯救法律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6、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7、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10、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儿童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加强工读学校建设,预防儿童违法犯罪。
——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11、完善司法体系中关于儿童保护的部分,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所有中小学设立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2、加强执法检查监督。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提升、知识强化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3、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4、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依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
5、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逐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依据。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受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经济剥削。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8、确保儿童网络空间安全。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日常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治理,防患青少年网瘾和网络、网吧犯罪。加强学校、社会、家庭的健康网络空间建设,为少年儿童提供绿色的安全网络空间。
9、建立和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减少儿童违法犯罪发生;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学校教育、社区矫正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10、加大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工作者机制,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落实司法救助政策。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做好失足儿童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重返社会工作,消除对失足儿童复学、升学、就业的歧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保障措施,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促进儿童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儿童工作机构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实施规划提供保障。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潮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规划实施情况和经验。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省规划和本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相关内容和儿童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促进儿童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儿童工作者理论和工作水平。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发展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职责分工。潮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局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县区级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等。
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组成。评估组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县区级开展评估工作等。
各县(区)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地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工作。
(三)措施保障。市、县(区)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监测评估人员。充分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县(区)妇儿工委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市妇儿工委对县(区)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监测组要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为促进规划目标如期达标发挥警示监督作用。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加快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评估组向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