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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来源:本网 时间:2013-09-18

  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潮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以来,我市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明显改善,水平显著提高,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发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广泛贯彻,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明显增强,政治地位进一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资源和改革开放成果,参与经济建设的作用更加凸显;妇女享有的卫生保健服务不断完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教育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妇女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过去十年,我市妇女自身获得全面进步,妇女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是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的关键时期,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影响,妇女发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侵犯妇女劳动保障权益的现象尚未彻底消除,妇女参政能力和程度仍需提高,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和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公平享受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权益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偏低,城乡和区域间妇女协调发展仍需作出艰巨的努力。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是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和当好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重要内容。2011年至2020年是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既为我市妇女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未来十年,促进我市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优化和法律保护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妇女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合法权利,完善妇女权益保护体系;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的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女性人均期望寿命延长,生活质量提高。
  ——到2020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妇女两癌死亡率降低。
  ——到2020年,妇女建立健康档案率达到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内。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不断降低。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7%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
  3、保障育龄妇女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计生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4、艾滋病、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5、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6、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城乡妇女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保健服务。市、县(区)、镇(街道)都要设置具备相应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具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政策,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规定,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建设和妇女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量,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妇幼卫生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保障妇幼卫生工作正常运行;支持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各级财政要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3、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在城市和农村同步实施相同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通过接诊、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免费为妇女建立健康档案,不断完善妇女健康信息库,逐步建立全省互联互通、功能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到2020年,全市妇女逐步享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有效控制新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等,并根据影响妇女健康重要因素适时调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保障适龄妇女每年接受一次妇女病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加大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全面实现免费“两癌”检查。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能力,对贫困和重症患者治疗给予补助。
  5、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开设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门诊,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以家庭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为重点,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人口与计生优质服务,实现国家标准的优质服务全覆盖。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育龄妇女尤其是未婚妇女对人流危害性的认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6、提高卫生服务质量。重点抓好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实施母婴安康行动计划。开展孕产妇全程规范化保健管理,提高妊娠合并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能力;落实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估;大力倡导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控制剖宫产率。提高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的能力,加快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急危重症的紧急处理能力;重点完善市、县(区)两级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布点;建设重症孕产妇远程会诊系统。
  7、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与管理。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流动妇女综合管理机制,完善流动妇女的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流动妇女信息共享机制,为流动妇女提供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针对重点及高危人群,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有效切断传染途径。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加强对采血机构的管理。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9、建立妇幼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妇幼卫生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机制,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建立妇幼卫生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共同推进妇幼卫生工作发展。建设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提升全市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10、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组织科研攻关,加强对影响妇女健康的因素、干预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全面掌握妇女健康状况,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完善健康教育网络,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健康教育信息与咨询服务,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良好行为方式和科学膳食结构,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加强营养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合理膳食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
  12、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重点推进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社区机构逐步配备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对妇女婚恋、更年期心理、抑郁症等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对妇女产后抑郁症实施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
  13、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妇幼卫生队伍培养体系,加快妇幼保健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农村产科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完善妇幼卫生人才培训体系,加快助产士培训;市与县(区)应建立培训制度,有计划组织妇幼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培训;重视母婴保健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从业人员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
  14、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增加体育健身设施,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全民健身组织机构,壮大妇女全民健身指导员队伍。开展适合妇女参加的体育活动,加强妇女体质监测工作;倡导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机关开展健身操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创造条件。
  ——到201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
  3、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成果。
  ——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在保障小学适龄女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确保5年保留率达到99%。
  ——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保留率达到93%。
  ——保障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7%。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20年达到90%以上。
  ——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确保贫困家庭女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在职妇女平等接受继续教育。
  7、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新增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
  8、困境妇女优先获得教育培训支持。
  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性别平等。在教育发展措施和规划的制定、修改、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探索在中小学逐步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为核心的女性教育。增强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增强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
  2、基本消除女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培训,缩小城乡差距。全面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个适龄女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学困难失学。提高家长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建立健全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女童辍学制度,加大管理、督查和劝学工作力度,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3、保障女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切实保障女童平等地接受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加强幼儿园建设。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切实增加学前教育公共资源。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保证留守女童入园。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地区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对家庭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生活困难辍学。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
  6、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力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妇女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
  7、加强女性理论研究。鼓励进行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研究,推动女性理论研究。支持举办妇女理论研究与性别平等相关的论坛和研讨会。
  8、满足妇女职业教育需求。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鼓励支持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加强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完善农村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和网络。支持和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知识和职业技能,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9、提高妇女终身受教育水平。满足女性学习的多样化需求,建立或开设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培训学校或者职业培训课程,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以社区为中心,开设适合各个年龄阶段的女性课程。加大建设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力度。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卫生健康、法律知识、职业规划等内容的社区教育培训。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
  3、依法保护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
  ——妇女平等享有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收益分配、股权配置、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权益。
  ——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5、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6、妇女贫困程度明显减低,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保障流动妇女、留守妇女劳动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保障措施。缩小男女两性在享有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供和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
  2、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保障农村妇女,特别是外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分配、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收益分配、股权配置等方面与居住地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领域与男性享有平等权利。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为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提供就业、技术、金融服务和支持。鼓励农村妇女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3、帮助和鼓励妇女就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工商户和发展科技型企业。宣传女性就业典型,引导和激励妇女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措施,落实技能培训、小额贷款扶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就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扶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企业,促进妇女就业。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女性人才培训、评价、激励政策,通过定点、定向和挂钩形式,加强妇女职业培训,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自主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改造,建立梯队式的女性人才链,实现女性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指导用人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各项工资政策,以岗位工资为主导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内部男女职工和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加强督查和检查力度,对妇女劳动报酬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将男女同工同酬执行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和用人单位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完善申诉渠道和体系,积极查处违反男女同工同酬的行为。
  6、促进农村妇女顺利实现非农转移。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开发适合农村妇女培训的职业工种,推进农村培训和农产品加工培训,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
  7、帮扶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多渠道开拓适合妇女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女性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帮助。鼓励、支持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发展。实施城乡贫困妇女小额信贷项目。
  8、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对于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进行查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9、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积极开发适合女性就业的培训项目,针对就业困难且缺乏劳动技能的妇女提供专业劳动技能培训,积极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培训”规范化建设。
  10、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依法推进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不断完善劳动合同文本中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相关待遇的规定,将女职工保护条款纳入集体合同文本在全市推广。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将女职工权益保护列为评审内容,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大力开展女职工人文关怀,督促企业改进管理方式、用工制度和用工方式,让广大女职工实现体面劳动。积极处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妥善、及时解决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案件。
  11、加大女职工职业安全保护力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优化女职工工作劳动条件,加强对重点工种和重点岗位的妇女劳动安全教育和保护,确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不断完善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降低妇女职业病发生率。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市、县(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1名女干部。
  ——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
  ——市、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担任县(区)级和街(镇)党委、政府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市、县(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比例逐步提高。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村“两委”女性比例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村委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配套措施。积极推动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加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以及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3、完善妇女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健全监督机制,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企事业单位人员时,不得对女性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干部选拔、晋升时,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鼓励女大学生下乡、下基层,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扩大女性人才队伍,为加强高层次女性人才培养和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女性干部储备,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村委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居委会女性比重进一步提高。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村日常事务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在村民代表会议中,鼓励常住非户籍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
  6、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以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更多中、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支持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管理层。
  7、坚持妇女参与原则,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大力发展重要行业、领域和民间妇女社团组织,增加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保护措施和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时,充分听取妇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注意发挥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加强妇女人才库建设,把妇女人才库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选拔领导干部时,重视妇联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妇女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
  ——到202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
  3、完善城镇女职工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
  ——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4、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
  ——到2020年,县(区)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全市每万人口平均拥有康复福利床位数不断增加,能基本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5、完善惠及全民的社会服务体系。
  ——加快老年妇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市每万老年人口平均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0张。
  ——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快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服务系统和社会救助体系相关工作措施,制定发展规划和规范管理标准,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为妇女普遍享受社会保障提供支撑,保障妇女及时、便利享有各种社会福利服务。
  2、大力推进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的均衡配置,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健全以常住人口为目标人群的公共服务体系,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妇女保障水平。
  3、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推动城镇女职工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不断提高城镇女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切实保障女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重点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需求。加大宣传力度,使参保人了解各项保险的保障范围、待遇标准等相关信息。加大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力度,使广大老年妇女享受优质便捷的社会化服务。
  4、形成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体系。以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体系,覆盖所有城乡妇女,重点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5、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覆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
  6、稳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水平。
  7、完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市、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使残疾人普遍享受康复服务。
  9、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落实对养老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政策购买社会服务、专业社工队伍服务和项目管理等形式,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和措施,拓展妇女退休人员服务内容。
  10、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大力推进市福利院软硬件建设。完善老年人津贴制度,拓宽发放范围,逐步提高老年人老年津贴标准。
  11、加大困境妇女社会救助力度。以社区为依托,为单亲特困母亲的贫困、残疾、失业、老年等特殊困境妇女提供就业、生活、医疗、照看等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农村纯女户、军人烈士家属等给予优先照顾,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福利标准。
  12、大力提高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公众参与程度。制定优惠措施和行业标准,鼓励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和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和鼓励社会各类慈善资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领域中得到充分体现。
  ——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基地及妇女活动阵地的建设,为妇女搭建展示自身魅力与价值的平台。
  2、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到2015年,实现全市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
  ——到2020年,市区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全市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
  ——力争到2015年,全市文明村镇创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文明村镇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力争到2020年,卫生镇、卫生村普及率分别达到50%、70%。
  3、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倡导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6、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干部的培训规划。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网上讨论、舆论监督、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多种渠道开展文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共进的舆论环境,消除对妇女带有歧视和偏见的传统观念。
  2、大力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妇女儿童中,开展普及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3、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开设妇女专题讲座,以及举办有关报告会、组织摄制妇女宣传片等,宣传妇女权益,倡导尊重妇女的社会风尚。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制作、播出关于宣传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内容的公益广告。
  4、提高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文化强市工程,实现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逐步完善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15年,努力实现全市人均拥有1.2册以上公共藏书,每月观看1场以上电影,每季度参观1个以上文化展览的目标。到2020年,全市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按常住人口计算,不含室外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广播电视全面实现户户通。
  5、在主要媒体创办女性专题栏目。引导市、县(区)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创建女性专题栏目,倡导积极、理性、健康的妇女风尚。
  6、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提高妇女运用大众媒体获取信息的能力,为不同阶层的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传媒提供条件和机会,尤其是提高边远农村地区和贫困、流动人口中的妇女运用大众媒体获取信息的能力。
  7、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8、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更加满足实际需求。在商场、电影院、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设施建设中,从性别视角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有条件和新建的公共厕所设立母婴如厕设施。
  9、加快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加强农村改水技术指导,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强改厕宣传及技术指导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10、建设文明和谐家园。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网络,鼓励婚姻家庭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师等参与咨询服务,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11、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12、增加女性可自我支配的时间。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倡导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使女性拥有更多时间用于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
  13、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文化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进环境优美镇、生态文明村、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和绿道网建设。加快建设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对妇女的危害。
  14、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生态与环境保护宣传实践活动,向妇女宣传普及“绿色环保,低碳生活”的技术、知识与信息,增强妇女的环保意识,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15、加强妇女发展问题研究。创建并完善各级妇女研究基地,鼓励、资助社会各界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理论及妇女发展等问题的研究,为全市妇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及理论支撑。
  16、在防灾、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引入专业社工、心理医师等,为受灾妇女提供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
  17、加强妇女工作领域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与省内外港澳台地区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及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提升我市妇女工作的发展水平。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工作措施不断完善。
  2、妇女普法教育不断加强。
  ——到2015年,妇女法律普及率达到90%,到2020年,达到98%以上。
  3、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4、维护农村出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性骚扰。
  ——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
  ——为妇女提供法律保护和社会救助。
  6、预防和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
  ——逐步构建挽救帮助失足妇女的社会机制。
  7、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
  8、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机制和维权服务网络。
  ——初步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
  ——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妇女维权工作服务网络。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家庭暴力、职工生育保险等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制定和修订相关工作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权利。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
  2、大力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定。组织面向城乡妇女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护法》、《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妇女法律素质。
  3、加强性别平等理论和妇女保护法律培训。对立法、司法和执行人员进行社会性别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4、加大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出嫁女权益诉求问题,优先审查涉及妇女的矛盾易激化和严重影响妇女生活的诉讼案件。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实体权益和诉讼权利。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5、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在离婚家庭和继承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离婚案件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打击重婚、包养婚外情人行为,依法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6、维护农村出嫁女合法权益。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等有效方式,帮助认定出嫁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引导农村建立健全体现男女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及时处理、纠正侵害出嫁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出嫁女依法平等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股份分红和其他经济补偿,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各项土地权益。
  7、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用工单位、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在其单位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针对性骚扰的潜在受害人群,加强防范性骚扰宣传教育。
  8、坚决打击一切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奸淫妇女、强奸妇女、猥亵侮辱幼女、卖淫嫖娼、强迫妇女卖淫陪侍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妇女防范拐卖的意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9、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增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并提供及时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发挥“110”报警作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救助作用,进一步完善并适时推广“四位一体”的反家暴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以社区为中心,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临时庇护、医疗救治、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和社会救助。
  10、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制定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标准,保障法律援助经费,向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力量,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分支机构,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和服务。
  11、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完善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2、鼓励社会参与妇女维权工作。整合社会资源,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设立妇女热线。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生活、心理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承担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经费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落实专项经费,实施专款专用,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促进妇女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加强妇女工作机构建设,配备监测统计工作人员。
  (五)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
  (六)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省规划和本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内容和妇女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研讨会,促进妇女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妇女工作者理论和工作水平。
  (八)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要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妇女发展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职责分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局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县(区)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等。
  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县(区)开展评估工作等。
  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地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工作。
  (三)措施保障。市、县(区)政府要落实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投入。充分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男女平等、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二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区)妇儿工委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市妇儿工委对各县(区)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监测组要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为促进规划目标如期达标发挥警示监督作用。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加快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评估组向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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