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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0-21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东莞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国家、省关于妇女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广东省和东莞市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扎实推进,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程度大幅度提升。

  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客观上仍存在一定障碍,妇女发展群体间仍有差距,落实妇女在参与决策、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仍有困难。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当前,东莞进入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发展战略,努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键期,迎来打造全国先进制造之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省级经济中心城市重大机遇,站在GDP迈上万亿、人口迈上千万的“双万”新起点,对妇女全面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为指导,参照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按照《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3.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改善妇女发展社会环境,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和政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男女平等发展。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市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新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我市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勇立时代潮头,为东莞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省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指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健康水平处于全省地级市前列。

  主要指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8/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3.35—64岁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到65%,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到15/10万活产数以下。

  6.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配置不低于17张。

  7.持续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女性化妆用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9.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6%以上。

  10.关爱老年妇女健康,65岁以上老年人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体制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市妇幼保健院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市属及区域中心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现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完善市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强化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建设,实现危重孕产妇救治服务全覆盖。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为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加强医养结合、社区护理、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能力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

  4.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和救助水平。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落实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逐步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督促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加大女性常见恶性疾病干预救治力度。

  5.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防治宣传和防控力度。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妇女感染者及其家庭的医疗、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提高随访率。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全面落实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提升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质量。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和低收入孕产妇的管理和救助服务。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

  8.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加强妇女健康公益宣传。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探索将孕产期抑郁症筛查与干预纳入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提高妇女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预防营养不良、控制肥胖的能力。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定期为65岁及以上妇女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建设体育强市,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15分钟健身圈。传承岭南传统体育项目,开发适合不同妇女群体、具有东莞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2.保障女性健康卫生用品产品的质量。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合法消费及健康权益。全面强化广告导向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服装服饰、美容等妇女重点消费领域广告监测,加强广告监管执法。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健全完善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和跟踪机制,实现婚前检查、围产期管理、住院分娩、产后保健、0—6岁女童保健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多证联办。建立妇女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共享。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主要指标

  1.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2.女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女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4.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全面开展中小学(包括中职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工作,依据中小学各阶段思政课课程体系,深入推进性别平等教育,逐步推广到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推动市镇党校成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阵地。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切实增加基础教育学位供给,确保女童平等享有接受优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权利。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困境女童和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推进普通高中、职业院校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支持大湾区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东莞)等高水平大学适度扩大女生比例,满足东莞女性高层次人才教育需求。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持续打造“技能人才之都”升级版,创建广东省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新高地,为东莞建设“全国先进制造业之都”提供女性人才支撑。鼓励职业院校面向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女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高职院校与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6.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落实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机制,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沟通衔接。探索贯通培养新模式,着力构建从中职教育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技工作者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

  8.注重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增加女性科技人员在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中的参与程度。依托大湾区大学与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引进女战略科学家、女院士,形成女性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效应。

  9.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东莞市软科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

  (三)妇女与经济

  持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和质量,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主要指标

  1.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3.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5%以上,农村技能培训女性人数占总培训人数比例达50%左右。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策略措施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有关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壮大新动能,培育新就业增长点,扩大妇女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空间。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实施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制度。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妇女数字经济就业技能。加强女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不断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研发人才中女性的比例,持续优化女性就业的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

  4.强化女性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促进女性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强对女性科学家、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适应延迟退休改革趋势,延长女性高级科技人才、技能人才科技创新生命周期。

  5.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调处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6.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贯彻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农村妇女股东享有平等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及时处理农村妇女维权诉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增强农村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参与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

  主要指标

  1.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2.市级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和镇级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市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镇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在制定涉及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村(社区)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设定女干部任职岗位、任职比例、学习参训等指标要求,动态跟踪监测指标落实情况。压实属地责任,指导村(社区)在开展换届选举和届中补选工作中不断提升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市镇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社区)议事协商。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优化女干部轮岗培养和挂职锻炼制度,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加大村(社区)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充分发挥市镇(街街)两级党校作用,提升女干部党建工作能力、经济工作领导能力。探索建立从小组、妇联到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可持续联动选拔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妇联、小组、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在女性人才培养选拔中的重要作用,壮大村(社区)女干部队伍。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企业制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和指导服务。加强女企业家组织建设。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9.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注重村(社区)女党委书记和委员的培养选拔工作。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村(社区)“两委”干部岗位吸引力。加强妇女参政议政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中涌现的基层女性先进人物事迹,营造尊重基层女干部的社会氛围。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女性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参保率不断提高,面向弱势、困难女性群体的关爱水平持续提高。

  主要指标

  1.生育、医疗、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制度日趋完善。

  2.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4.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5.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6.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和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落实促进妇女生育的保障政策,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落实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实施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促进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按国家、省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异地务工人员的参保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支持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工伤保险从单位职工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和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妇女做到应养尽养。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辅具配置、紧急救援等服务水平。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8.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按国家、省部署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建立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9.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老年人津补贴制度,统筹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政策。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要的公共服务供给。

  10.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专项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完善困境妇女定期探访关爱制度。

  11.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保障协同发展。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积极参与大湾区社会保障合作。促进港澳妇女在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依法保障在我市就业港澳人士参保权益,落实在我市就读港澳学生参保政策。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完善家庭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主要指标

  1.镇街(园区)家教家风实践基地建立率达到100%,开展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

  2.村(社区)婚姻家庭关系调解机构全覆盖。

  3.构建社区“15分钟生活圈”。

  4.千兆宽带网络家庭全覆盖。

  5.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众社会工作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6.镇街(园区)“舒心驿站”覆盖率达到100%。

  7.社区老年妇女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完善家庭政策体系。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政策,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家庭政策体系。完善产假制度,落实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托育费用支出的税费优惠规定。贯彻落实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补助政策。探索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单亲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

  4.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5.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加强市镇两级白玉兰家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将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纳入综治网格管理,探索设立专职调解员公益岗位。培育婚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

  6.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数字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8.大力发展数字家庭。推进城市千兆光网进家庭,推动宽带网络升级。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传统家电结合,实现传统家电智能化。打造智能家居行业标准化体系,实现云端接口标准化。创新智能家居服务模式,提升家居产品的个性化、智能化服务能力,构建智能家居生态体系,提升妇女家庭生活品质。

  9.提升家庭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模式和内涵,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大龄未婚和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加快推进“舒心驿站”建设,有效满足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10.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推动家风宣教服务阵地的网络化、规范化和特色化发展。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11.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家庭工作融合发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家庭交流合作,推动家政服务标准共建。引进成熟的港澳家庭服务业,提升融合发展水平。

  (七)妇女与环境

  营造妇女全面发展的文化、社会、生态环境,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

  主要指标

  1.妇女儿童家庭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逐步提高。

  2.公共厕所在新建和改建时,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不小于1.5:1,人流量较大地区不小于2:1。

  3.大型公共场所母婴室全覆盖。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建设,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强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阵地文化活动功能。鼓励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鼓励支持提供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为妇女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和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2.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逐步实现性别平等审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舆论环境。

  3.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学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网络安全意识。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4.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保护科学素养,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践行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的生活理念。提升妇女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能力,降低公共场所及家庭二手烟对妇女的危害。

  5.促进妇女积极参与城乡人居环境治理。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用公勺公筷,拒食野生动物,杜绝餐饮浪费,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6.保障妇女饮用水安全。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推动供水工程规模化建设和升级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7.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8.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博物馆、购物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商业经营场所、旅游景区、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鼓励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健全母婴室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

  9.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和正确使用家庭必备应急物资,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0.促进妇女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妇女发展、妇女事务的交流合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妇女事业融合协同发展,积极参与女性论坛、交流联谊等活动,推动粤港澳地区妇女组织间及区域妇女间的交流合作,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贡献巾帼力量。深化与各省、市(区)妇女发展的合作与交流,增进与国际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进一步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提升东莞妇女发展水平。积极参与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合作项目,提升妇女工作的国际化水平,提高东莞妇女的国际影响力。

  (八)妇女与法律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妇女在法治东莞建设中的作用持续增强。

  主要指标

  1.提高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破案率和结案率。

  2.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利。

  3.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东莞建设全过程。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

  2.加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健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主体和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国策落实在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落实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规范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支持系统,支持社会力量承接反家庭暴力服务项目。

  5.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遏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强化对性骚扰受害人的保护和帮助。

  8.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9.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和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获得司法救助。

  11.健全妇女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依法保护妇女被害人隐私。对女童以及老年、残疾、孕期、哺乳期、患重病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等侵害的,给予特殊保护。对符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妇女,依法给予救助,提供援助。为妇女被害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就业、生活安置等综合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依托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关爱基金等平台,为被害妇女提供社会救助。

  三、重点工程

  (一)妇幼健康保护工程。推进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高水平专科医院,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产科服务能力。加强全市危急重症孕产妇急救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运转高效、覆盖全市的危重症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提高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妇幼健康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在莞院校开设护理、助产、康复、急救、儿科、精神医学和医疗管理等相关专业。多方式增加产科、儿科医师和助产士数量,多途径提高产科、儿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吸引力,完善岗位留人机制。

  (二)巾帼创新创业工程。按照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制造强市的要求,将妇女发展融入东莞科技发展事业,鼓励支持女科技工作者成为重要领域领跑者、关键技术攻关者、科技前沿开拓者。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女性创新创业人才护航计划。充分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创新团队,打造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女企业家参与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性高校毕业生、女职工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村电商”“乡村工匠”重点行动。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大力组织女性劳动力参加家政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家政服务“持码上门”服务方式。打造莞邑家政服务品牌。持续举办女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积极推荐女科技工作者参与各类评选表彰。

  (三)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加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家校社共育格局。加快普惠婴幼儿托育服务建设,关爱困难家庭。扩大“玉兰花开•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国字号品牌影响力,推进“绿色进我家”美丽家园扩面提质。

  (四)妇女儿童阵地建设工程。在日人流量大的主要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鼓励用人单位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高标准建成国内一流、示范性强的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推动镇街(园区)加强镇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建设,通过市、镇两级联动,打造全方位、广覆盖的妇女儿童服务阵地集群。

  (五)巾帼志愿服务关爱工程。健全完善巾帼志愿服务体系,动员引导广大妇女弘扬志愿精神,以“立足社区、面向家庭、扶危济困、守望相助”为宗旨,大力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发展。深化巾帼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在扶弱帮困、婚姻调适、家庭教育、纠纷调解、心灵关怀、助老助残等关爱服务中促使社会变得更加美好。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创建文明实践巾帼志愿“阳光站”。每个社区都有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或开展巾帼志愿服务。

  (六)妇女儿童综合维权服务工程。建设集实体、网络和热线融合发展的妇女儿童综合维权服务中心,统筹12338服务热线、妇女维权服务站、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等资源,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流程、一站式综合维权服务。强化涉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的部门联动协作、个案跟进及调查研究,推动妇女儿童综合维权服务信息化建设,打造维权服务大数据平台。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规划衔接和统筹。加强本规划与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各镇街(园区)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园区)妇女发展规划,并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镇两级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制度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将促进妇女发展和规划实施相关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实施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督导检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议事协调制度、规划实施示范制度、评优表扬制度等,确保各项目标按期达标。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计划,镇街(园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镇街(园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为实施本规划重大事项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五)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与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全市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六)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委政府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东莞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全市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全市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全市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全市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并不断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市镇两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将规划实施中的民生实事和重点项目纳入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市妇儿工委对各镇街(园区)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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