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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0-21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优化我市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素质得到加强,能力得到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实施,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我市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勇立时代潮头,为茂名建设产业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新增长极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8/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到65%,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6.有效降低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7.健全妇女心理服务和干预救治网络体系。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10.女性化妆用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1.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2%。

  12.关爱老年妇女健康,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13.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茂名”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加大对农村和山区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关注妇女尤其是孕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全市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化。全面开展二级、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受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发挥现有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作用,明确职责和分工,不断加强质控和演练,实现全市救治网络全覆盖。以常住人口为规划依据,强化县、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为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有针对性地满足和解决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需求和健康问题。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加强医养结合、社区护理、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能力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和低收入孕产妇的管理和救助服务。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实施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推进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工作,逐步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纳入公共服务,落实“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的政策,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促进70%以上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两癌”筛查。加强“两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加强对“两癌”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和常见病的防治水平。普及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步整合女性生殖健康教育服务资源,加强针对妇女全生命周期身心特点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服务,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促进机制,提升青少年生殖健康素养。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安全、有效、适宜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全面实行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规范服务,提升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质量,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不育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提高妇女常见病的防治水平。健全完善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和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女性常见恶性疾病干预救治力度和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家庭、困难女职工等人群的疾病筛查、重症救治和困难救助。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防治宣传和防控力度。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家庭困难妇女感染者及其家庭的医疗、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通过严打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减少妇女感染艾滋病的机会,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8.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加强产后抑郁、睡眠障碍、焦虑障碍、抑郁症等女性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和干预。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普及更老年期知识,为更老年期妇女提供必要服务。支持社区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企业和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妇女群众自治组织骨干的心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常态化开展妇女健康教育和指导,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积极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老年期等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康行动。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康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推广适合女性全生命周期各期特点的体育健康项目,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完善社区文体服务网络建设,整合社区公共体育资源,健全社区公共体育服务设施,推动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适当开放,提高休闲运动设施便利度,实现资源共享,为妇女创造便利健身条件,提高女性体育锻炼的参与程度。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推进科学锻炼。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强化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健全完善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和跟踪机制,建立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共享。

  13.保障女性健康卫生用品产品的质量。加强对女性用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合法消费及健康权益。全面强化广告导向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服装服饰、美容等妇女重点消费领域广告监测,加强广告监管执法。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6%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自信”,不断厚植爱国情怀,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体现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特别是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实施巾帼素质提升工程,提高广大妇女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引领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凝聚巾帼力量。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充分发挥我市巾帼创业示范基地的作用,广泛宣传我市的“三八红旗手”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全市妇女崇德向善、自强自立、力争上游、创新创优。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教材使用、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的督导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逐渐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讲座。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强化政府责任,消除性别歧视,增强社会性别意识,在教育教学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将性别平等教育的“茂名模式”,继续推广到各中、小学。积极组织和参与性别平等专题师资培训,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之中,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推动全社会形成性别平等观念。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困难女童(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尝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成绩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依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为妇女提供弹性化的职业技术培训课程。为困境妇女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为失业妇女提供多形式职业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机会;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女工匠。努力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完善经济困难女大学生资助政策,提高救助标准,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从整体上拉升新增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6.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实施女性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和普及力度。注重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充分发挥女科技工作者的能量;开展女科学家、女科技人才进校园活动,引导中小学女生积极参与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科学知识讲座等途径,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

  7.完善女性终身学习支持体系。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保障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的学习需求。加强终身教育学习平台建设,完善以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老年教育机构等为主要载体的继续教育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智慧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创建智能化的教育信息生态环境,提升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性能,建设覆盖数字化课程资源和自主学习资源。逐步利用网络资源,建立健全个人终身学习账号制度,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行业女性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加大老年大学的宣传,提升老年生活品质。鼓励引导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

  8.健全完善帮扶助学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帮扶助学体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女生资助全覆盖。深化社会助学活动,发挥各类慈善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完成学业。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等相关课程,加大对相关问题的教育和处罚力度,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和有效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5.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技能水平。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5%以上,农村技能培训女性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达到50%左右。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机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加大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力度,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治理就业歧视行为,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起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女性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做好妇女就业状况调查分析工作。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优化升级援企稳岗政策,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壮大新动能,培育新就业增长点,扩大妇女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空间。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引导和激励妇女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提高社区妇女尤其是农村城市化社区居民和户籍生源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拓宽女性就业渠道,鼓励各市场主体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就业形式,为女性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促进妇女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就业,引导广大妇女运用电子商务、微信平台等新技术,拓宽妇女创业致富新空间。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深化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女性就业层次。完善女性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努力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升女性就业层次和质量。建立梯队式的女性人才链,实现女性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支持女性参与科技创新,引导女性踊跃投身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扶持女性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激发妇女创新活力。完善妇女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努力实现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与女性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基本一致,提高城镇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6.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制度,保障收入公平。提高女性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中的掌握和应用,提升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努力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为妇女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开展薪酬跟踪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定期的收入抽样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覆盖对女性职工的覆盖率,不断改善女性职工工作劳动条件,加强对重点工程和重点岗位的妇女劳动安全教育和保护,确保女性职工按规定享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降低妇女职业病发生率,提升妇女职业病防治水平。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规范用工时间,合理安排劳动量。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建立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及时处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大妇女劳动保护力度,保障生育“三孩”的合法权利。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实施以家庭为单位的产假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由夫妻双方共享,夫妻双方根据家庭与职业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商确定各自休假的天数,适度延长配偶陪产假天数。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托幼一体园所占公民办幼儿园总量比例要达到一定的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10.坚持自愿原则,渐进式推进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政策,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在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中,探索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根据女性健康状况、岗位需求、个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职业女性的退休需求。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保障农村妇女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不断提高女性登记率,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及时处理农村妇女维权诉求。加强对农村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就业、技术、金融服务等相关支持政策,增强农村女性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同时打造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支持女性创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鼓励农村女性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村女性经济收入。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

  11.巩固农村脱贫成果,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巩固农村脱贫成果,提高特定女性群体就业水平。深化扶贫扶智行动,继续落实脱贫“四个不摘”政策。建立完善解决妇女低收入问题机制,为长期失业、相对低收入、残疾、单亲妇女等困境农村妇女提供就业及培训服务。支持低收入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实现增收致富。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关注农村流动妇女、留守妇女权益保障,为留守妇女提供就业、技术、金融服务和支持,建立和完善流动妇女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流动妇女就业。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农村妇女技能培训,强化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力度,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致富帮扶、巾帼致富示范基地建设等方式,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组织和发展适合本地特色的现代绿色农业,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市直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社区议事协商。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拓宽妇女参政议政渠道。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应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要充分听取女职工及代表的意见。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广纳人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乡村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选调生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女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积极推进妇女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和村(居)民议事会等平台,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扶持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在女性员工相对集中的工厂、企业建立灵活多样的妇女组织,提升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鼓励女性担任社会组织的理事、监事及管理职务。加强社会组织中女性成员、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交流与合作。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在制定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障,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扩大保障范围,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均衡配置。加大社保稽查工作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女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比例。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保障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活补贴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继续实施“两癌”筛查民生实事项目,扩大“两癌”筛查人群。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促进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按国家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及时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推动失业保险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进一步促进就业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参保失业人员向所有参保人员拓展。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异地务工人员的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针对经济受较大冲击时期的女职工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加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城乡从业妇女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女职工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劳动环境,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降低工伤风险。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促进全社会参与,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动态监测评估社会救助成效,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不同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老年人津补贴制度,统筹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政策,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要的公共服务供给。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专项养老福利政策,完善空巢家庭、失独家庭等关爱服务机制。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妇女做到应养尽养。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护理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水平。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建立多层次、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构建关爱特殊群体妇女服务体系。加强流动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流动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有困难、有需求的流动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助、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流动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提高对困境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以社区为依托,完善社区服务,广泛调动社工和义工人员参与的热忱和耐力,为单亲母亲、经济困难妇女、残疾妇女、失业妇女、失独妇女、老年妇女等困难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照看和心理咨询、情感慰藉等服务。培育发展为妇女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提高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千兆宽带网络家庭普及率超过30%。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10.为家庭提供优生优育服务。

  11.加强家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全市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众社会工作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托育费用支出的税费优惠规定,制定住房、托管、教育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教育、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落实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引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独居老人、单亲家庭实施专项帮扶计划。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实现便利优质“15分钟生活圈”,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大力发展数字家庭。

  4.提升家庭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模式和内涵,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开展婚姻家庭社会工作辅导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大龄未婚和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实施离婚前婚姻辅导服务项目。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推进各区(县级市)开展“舒心驿站”等心理健康服务站建设,设立常态化婚姻家庭服务项目。在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实施南粤家政工程,提高家政服务专业化水平。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与学校、社区共建惠民优质课后托管服务。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6.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南粤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书香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忠诚立家风行动、家和万事兴行动、立德育新人行动、书香飘万家行动、绿色进我家行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积极践行“新食尚”,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7.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8.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各地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

  9.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的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和性别固化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增强家庭教育本领,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1.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加强特殊困难老年妇女探访。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2.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巩固在99%以上,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4.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5.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6.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7.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实现大型公共场所母婴室全覆盖。

  8.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城市群、湛茂都市圈妇女交流,提升茂名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强化服务网络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鼓励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鼓励支持提供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为妇女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和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2.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将制作和宣传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总体计划,推进传媒主动承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职责,逐步实现性别平等审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发挥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重要信息,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舆论环境

  3.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学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推送好文,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选巾帼好网民故事,树立巾帼好网民榜样,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保障城乡妇女饮水安全。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用公勺公筷,拒食野生动物,杜绝餐饮浪费,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系统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河长、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对农村妇女健康的危害。

  5.公共场所设施建设满足女性特殊需求。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城镇公共厕所在新建和改建时,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1.5:1,人流量较大地区不小于2:1。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从性别视角分析研究公共厕所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流超过1万人次的交通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博物馆、购物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商业经营场所、旅游景区、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其他场所,建设母婴室。鼓励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健全母婴室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

  6.增强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广泛向妇女群体传播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引导妇女储备和正确使用家庭必备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7.积极促进国内外妇女发展、妇女事务的交流合作。广泛开展国内外,尤其是与粤港澳大湾区妇女发展合作与交流,拓宽促进妇女发展的视野,实现融合协同发展。同时依托本地高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专业资源,通过研究项目驱动、举办女性论坛、交流联谊等,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发展理论研究、妇女发展现状及趋势的研究,总结本地妇女群体常见和突出性问题,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为更好地开展妇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持,促进高质量交流合作。

  8.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促进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亮剑,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弘扬社会正能量。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创新服务联系妇女群体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实施机制,配套健全地区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茂名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受害妇女救助。各区(县级市)均设立1个以上家庭暴力庇护场所。

  5.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破案率和结案率。

  7.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0.建立完善女性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

  策略措施:

  1.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茂名建设全过程。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实施机制,配套健全地区政策体系。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例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

  2.加强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广东建设的能力。大力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组织面向全市妇女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增强妇女法治观念,提高妇女法律素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3.综合治理和有效防范家庭暴力。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机制,发布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社区服务范畴,扩大社区家庭暴力报案点的覆盖面,建立妇女庇护所,引入专业社工介入反家暴工作。规范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积极调处涉及家庭暴力矛盾纠纷,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和社会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支持系统,支持社会力量承接反家庭暴力服务项目。暴力程度构成治安案件的,在征求受害人意见的情况下,可对施暴方进行治安处罚;暴力程度构成刑事案件的,立刑事案例展开侦查。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持续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着力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5.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遏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对性侵案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辅导和干预,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7.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8.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9.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和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建立律师值班制度,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1.建立健全妇女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依法保护妇女被害人隐私。对女童以及老年、残疾、孕期、哺乳期、患重病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给予特殊保护。对符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妇女,依法给予救助,在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为妇女被害人提供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就业、生活安置等综合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依托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关爱基金等平台,为被害妇女提供社会救助。

  12.切实维护农村出嫁女、流动、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依法界定农村出嫁女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保障出嫁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资产分配等权利,依法平等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其他经济补偿。保障出嫁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保障流动、留守妇女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权益。各级妇女维权站切实为流动、留守妇女做好维权服务,在流动、留守妇女集中居住地建立流动、留守妇女之家,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流动、留守妇女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

  13.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的多元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妇女维权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投入,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义工和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度实施。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全体妇联执委的作用,为受侵害的妇女提供帮助。加强女性就业性别歧视联防联治。

  三、重点工程

  (一)妇幼健康保护工程。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项目。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逐步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现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全覆盖,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8/10万以下。市、区(县级市)均建设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实现每千名儿童至少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1.12名、床位3.17张。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二) 巾帼家政领跑者工程。依托“南粤家政”工程,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实施“好心月嫂”“好心保姆”“好心陪护”“好心护理”四大重点项目,推动建设培养示范、综合服务、交流合作、行业发展四大平台。大力组织女性劳动力参加家政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家政行业的就业创业。完善和落实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推动员工制家政企业占比显著提高。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信用、标准、产业、保障体系。

  (三) 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工程。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优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5%以上。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性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优化升级援企稳岗政策,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实施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扩大受惠面,提升实施效果。

  (四) 巾帼科技创新工程。组建巾帼科技创新示范团队,在重大课题项目中“揭榜抢单”,鼓励支持女科技工作者成为重要领域领跑者、关键技术攻关者、科技前沿开拓者,加快打造“巾帼科技王牌军”。鼓励女企业家参与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五) 巾帼乡村振兴工程。实施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推动将农村妇女培训纳入政府普惠性培训计划,农村技能培训女性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达到50%左右。依托乡村振兴学院、妇女之家等阵地,为返乡下乡创业女性提供及时便利的政策咨询、项目对接、融资牵引等服务。引领妇女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发展妇女特色产业,打造妇女手工品牌。动员妇女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社会治理。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逐步形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家校社共育格局,加快普惠婴幼儿托育服务建设,提升家庭支持服务能力,关爱困难家庭。推动市本级、区(县级市)、镇(街道)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社区(村)家长学校全覆盖。将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市、县、镇三级全覆盖,鼓励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探索设立专职调解员公益岗位。培育婚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

  (七)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程。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日人流量大的主要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鼓励用人单位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

  (八)巾帼志愿服务关爱工程。健全完善巾帼志愿服务体系机制,动员引导广大妇女弘扬志愿精神,深化巾帼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在扶弱帮困、婚姻调适、家庭教育、纠纷调解、心灵关怀、助老助残等关爱服务中促进社会变得更加美好。扩大巾帼志愿者队伍,使每个城乡社区都有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或开展巾帼志愿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导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茂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上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市直及各地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区、经济实力较弱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茂名妇女发展故事,宣传茂名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与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并注重研究成果的运用和转化。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健全重点统计监测制度和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完善数据库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确保数据库为规划实施发挥实时监测预警作用。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和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各级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本级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市妇儿工委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定期向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和自查报告,接受妇儿工委督导与评估。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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