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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让妇女大有可为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日期:2019-02-27 10:13:32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莫兰

       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磅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6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政策“含金量”和信息量相当大,为下一步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定下了基调,清晰了路径。

       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文件强调,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对标各项硬任务,文件详尽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实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安排,重点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夯实农业基础、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深化农村改革、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等8个方面,进行了决策部署,给亿万农民发出了一系列惠农助农强农“大礼包”。

       其中,文件聚焦农村妇女权益与发展的内容尤为亮眼,令人欣喜。其一,明确了“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的重点要求,这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相关内容的再次重申,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升农村妇女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促进妇女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全面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聚巾帼力量。

       其二,文件首提“外嫁女”一词,强调“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梳理此前数年的中央一号文件,2014、2015年的相关表述均为“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2016年进一步具体写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在财产分配、婚姻生育、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这一变化充分表明,中央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质性问题和关键环节始终高度重视,确保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不动摇,体现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及时反应、精准施策的决心。

       除了明明白白看得见的有力保障之外,仔细剖析,文件处处透露出促进妇女参政、创业致富、振兴乡村的“隐形利好”。

       妇女进村“两委”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妇女社会地位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配齐配强班子”,意味着这项工作得以持续推进、深化,更多的女性人才将充实到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中,走上村级组织领导岗位,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的骨干作用,这有利于提高农村妇女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地位,促进男女平等。

       农村留守妇女是重要的劳动力资源,也是传承和发展乡村新型家庭手工业的巧手人才。“创新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大力挖掘农村能工巧匠,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能充分发挥妇女优势,让妇女在家门口就实现就业,口袋鼓起来,广阔乡村成为产金生银的聚宝盆。

       农村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担当主力军的角色。“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出一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县、文明村镇、最美家庭”,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繁荣、富裕、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农村将让妇女过上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

       更重要的是,中央一号文件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牢固树立起来,动真格、见真章,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上实行“四个优先”,将极大地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成果与福祉必将惠及广大农村群众包括妇女群众。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在当前稳中有变、变中有忧的经济形势下,稳住“三农”基本盘,守住这个战略后院,发挥好农业农村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愈加重要。农村妇女不仅是确保粮食安全的主力军,农村经济建设的排头兵,还是文明乡风的塑造者,村务管理的生力军,和谐农村的稳压器,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既需要妇女的贡献,也为妇女发展带来新契机,相信妇女将大有可为,也会大有作为。农村妇女不仅是确保粮食安全的主力军,农村经济建设的排头兵,还是文明乡风的塑造者,村务管理的生力军,和谐农村的稳压器,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既需要妇女的贡献,也为妇女发展带来新契机。(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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