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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来源:本网 时间:2013-09-18

  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2001年,区政府颁布了《顺德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等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区政府非常重视妇女事业的发展,把《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经费、制度等多方面的保障下,有力地促进了我区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发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广泛贯彻,妇女就业及社会保障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逐步提高;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增强;妇女权益保障进一步落实;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终期评估监测数据显示,我区《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经实现,六大优先发展领域总体成效突出。过去十年,区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突破性的好成绩。
  当前,我区正处于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妇女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与挑战。我区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数均达到了省、市、区的目标,但生育保险参与水平仍有待提高;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管理及孕产妇死亡已经成为制约我区妇幼保健整体水平提高的瓶颈,必须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流动妇女的卫生安全意识;残疾女童入学率仍需提高,特殊教育必须进一步加强。
  未来十年,是我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体制改革攻坚的黄金时期,是建设“现代产业之都、品质生活之城、改革创新之窗”的冲刺时期,阔步迈进“阳光顺德幸福家园”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佛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发展原则。立足妇女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平等发展原则。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协调发展原则。缩小城乡和各区之间妇女事业发展差距,实现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参与原则。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为妇女参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到2020年,我区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处于全市、全省前列。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生活质量提高。
  ——提高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到2020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降低两癌死亡率。
  ——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到2020年,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到2015年降至15/10万以内,2020年降至13/10万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政策内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妇女享有优质生殖保健服务。
  ——提供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人工流产率降低。
  ——婚前医学检查率到2020年达65%。
  ——提倡优生优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到2015年达到90%,到2020年达到90%以上,政策内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98%以上。
  4.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感染率。
  5.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
  6.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92%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优质均等化保健服务。健全妇幼卫生三级网络建设,进一步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工作,提升基层妇幼卫生服务水平。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在10个镇(街道)均设置1间由财政全额拨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妇女保健相关项目工作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力量,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大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投入。不断加强妇幼安康工程实施力度,不断丰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动设立妇女重大疾病防治基金。
  3.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免费为妇女建立健康档案,落实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普及全区户籍妇女,有效控制初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提高妇女儿童享受卫生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加大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力度。将妇女常见病普查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全面实现免费“两癌”检查。加强老年期保健,控制和减少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的发生。
  5.提高妇女自我保健能力,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加大健康教育网络建设,进行健康教育宣传,为妇女提供保健信息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全民健康的生活方式、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科学的膳食结构,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干预,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进一步提高孕产妇安全分娩服务水平。加强产科建设,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健全全区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对孕产妇进行全程的免费保健服务和产后的健康检查。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控制剖宫产率。
  7.继续提供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严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加强优生优育和优教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严查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活动。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8.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卫生服务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妇女孕产期保健管理,提高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卫生行政部门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优质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计生服务。
  9.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蔓延。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村居和企业的妇女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户外咨询活动、大型讲座,派发预防艾滋病、性病、性健康、性安全方面的宣传资料,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严控传染途径。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严格管理。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将艾滋病、性病自愿咨询与检测纳入妇幼保健常规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到85%,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10.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推进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到2020年全区社区机构配备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进一步降低妇女精神疾病发生率。开展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
  11.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举办多种多样群众性体育活动,发动广大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引导各镇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成立体育单项协会或健身俱乐部,定期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国民体育锻炼监测,通过开展监测指导妇女进行科学锻炼健身,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2.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组织科研攻关,加强对影响妇女健康因素和干预措施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到2020年达到100%以上,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保障小学适龄女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确保5年保留率达到99%。
  ——初中女童的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保留率达到93%以上。
  ——保障在读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女童全面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女童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的权利,到2020年,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
  3.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20年达到100%以上。
  ——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确保贫困家庭的女生完成高中教育。
  ——贫困家庭女童享受扶贫助学政策。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免费教育。
  4.保持并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较高的比例,提高妇女素质。
  ——到2020年,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
  ——均衡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比例。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5%以上,初次就业女工岗前培训比例达到95%以上。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50%以上。
  ——在职妇女平等接受继续教育。
  ——为困境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支持。
  6.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的原则。在有关教育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中,增强性别视角。探索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在课程与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建立对课程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加强对教育管理者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探索在中小学逐步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为核心的女性教育。
  2.严格落实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坚决禁止性别歧视,提高家长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加强学籍管理,重视女童的放流控辍工作,消除女童义务教育辍学现象。全面落实扶贫助学政策,加大财政对困境女童的扶持力度,保障贫困女童、留守女童、流动人口中的女童、残疾女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每个适龄女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
  3.保障在读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女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落实《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和镇街党政教育考核实施方案,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女童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扩大公办学校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名额,保障非户籍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继续办好区启智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加强教师培训和特教教研。落实佛山市残疾儿童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女童,按市规定的标准,学前教育免保教费、高中阶段免学杂费。
  5.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内涵建设,为女童提供优质的高中阶段教育。落实扶贫助学政策,确保贫困家庭的女童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职业类特殊学校的改造和建设步伐。到2020年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
  6.继续为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创造良好氛围。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均衡高等院校在校生男女比例。落实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妇女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
  7.坚持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满足妇女的就业需求。采取多种措施,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开展企业妇女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及岗前培训,培训后经技能鉴定考试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妇女,按照国家、省标准给予补贴。顺德户籍失业妇女可免费参加本区失业培训,培训后经技能鉴定考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的妇女,按照国家、省标准给予相关补贴并推荐就业。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免费教育培训机会,拓展残疾妇女的生存发展空间。加大农村妇女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女性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8.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手段,办好各级妇女学校,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加大对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开展继续教育的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加强自学考试宣传力度,出台鼓励妇女自学成才的资助政策,吸引妇女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促进妇女素质提高和劳动力转移就业。
  9.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加强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建设,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健康指导、法律宣传、生涯规划等各种类型的实用性教育培训。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为妇女终身教育创造更多条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平台和途径。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经济权益。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男女就业机会均等;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
  ——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3.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健全和完善同工同酬督查、申诉体系。
  ——进一步改善妇女劳动条件。
  ——完善流动妇女与用人单位就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4.扎实做好扶贫工作,切实提高贫困妇女经济收入。
  ——重点为失业、贫困、残疾妇女和单亲特困母亲提供就业帮助。
  5.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6.保障流动妇女、留守妇女劳动权益。
  策略措施: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妇女结婚、生育的基本权利。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对各种形式的违法就业歧视进行查处。
  2.拓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网络,提升妇女就业能力。积极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培训项目,开展企业妇女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及岗前培训,培训后经技能鉴定考试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妇女,按照国家、省标准给予补贴。针对贫困妇女提供专业劳动技能培训,由财政为妇女提供培训及鉴定费资助。
  3.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女职工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意识,促进企业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注重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开展各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督促企业改进管理方式、用工制度和用工方式,营造关爱女职工、保障女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4.在开展日常巡查时,注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强化企业法制观念,加强监督巡查,开展女职工“四期”保护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5.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女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减少企业和职工内部争议。确保企业工会成为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代表和发言人,积极为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女务工人员谋求福利。
  6.继续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女职工特别是流动妇女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女职工各项权益。健全完善劳动申诉、仲裁机制,切实执行男女同工同酬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依法及时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7.开展本区失业妇女培训,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顺德区户籍妇女可参加本区失业培训,培训后经技能鉴定考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妇女,按照国家、省标准给予相关补贴并推荐就业。为就业困难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在社区开辟适合妇女的公益性岗位。鼓励和帮助妇女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举办创业培训。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8.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实施针对妇女的扶贫项目。对符合我区低保、五保、城乡三无对象救助条件的妇女、儿童纳入到低保、五保、城乡三无对象的救助之中,解决家庭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加强政府各部门及群团组织在妇女扶贫方面的规划与工作整合,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
  9. 建立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法律援助专项计划,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特别是外来务工女工的权益。相关部门定期向法律援助机构通报困难女职工、困难外来务工女工、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名单及情况,建立困难妇女的档案,对于困难妇女给予经济状况免审、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区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区级女党代表比例占代表总数不少于24%。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
  ——区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区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比例逐步提高。
  ——区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科职女干部占同级正科职干部比例不断提高。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村“两委”女性比例有所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村委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应有合理比例。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增加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加强对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全区干部工作总规划,全面落实女干部配备率,逐步提高女性担任部门正职的比例;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适当增加选拔女干部的岗位和名额;重视妇女人才数据库建设。加强女性后备干部的培养,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女性比例。
  4.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专职专选,落实妇女委员岗位的定工或半定工补助,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村(社区)妇代会,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6.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7.加强与人大、政协、组织部门的联系,拓宽妇女参政议政的渠道,在培养选拔妇女干部中充分发挥妇联作用。
  8.大力培育妇女社会组织。鼓励成立妇女社会组织,为妇女社会组织提供登记便利和业务指导。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政策优惠等方式支持妇女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女性担任社会组织高层管理职务。加强女性社会团体建设,积极引导和组织各界妇女参与社会管理活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生育保障体系。
  ——到2020年,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提高居民生育补贴水平。
  ——到2020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
  ——建立常住人口生育保险制度,把常住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区特色指标)。
  2.提高妇女医疗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到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区特色指标)。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
  ——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大力发展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的妇女养老服务。
  4.推动城镇女职工参与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
  ——全面普及女职工工伤保险,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率。
  ——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5.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
  ——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实现应保尽保。
  ——完善对特殊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和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津贴标准。
  ——到2020年,区一级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全区每万人口平均拥有康复床位数不断增加。
  ——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新建的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100%(区特色指标)。
  6.完善惠及全民的社会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率先实现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镇(街)、社会阶层之间的均衡配置,逐步健全以常住人口为目标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加快惠及外来人口均等化社会保障服务建设步伐。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宣传力度,使受保者充分了解各项保险的相关信息,推动城镇女职工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推广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和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不断提高参保率和保障标准,稳步扩大报销范围及比例,切实保障女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3.健全城乡妇女生育保障体系。继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加大生育保险强制参保力度,大幅提高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逐步建立适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妇女和从未就业妇女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妇女。重点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4.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制度。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机制。加快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制度,建立覆盖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参加医疗保险的资助力度,由政府资助贫困家庭妇女、低收入困难家庭妇女获得医疗保障权益。
  5.稳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和标准,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稳步提高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6.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以外来务工人员、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把全体从业女性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建立科学的养老金物价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养老金给付待遇,缩少制度间、人群间的养老金水平差距。
  7.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和劳动条件,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加快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镇(街)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健全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
  9.根据区创文办的要求,做好福利单位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工作。到2020年,我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0.加大困境妇女社会救助力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办法,做好分类施保工作,每年按照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和城乡三无对象供养标准,不断提高特殊困境妇女的社会福利津贴标准。以社区为依托,采取多种方式,使单亲特困母亲和贫困、残疾、失业、重病、老年妇女等弱势女性及时获得社会救助。采取有效措施,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农村纯女户、军人烈士家属等给予优先照顾,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福利标准。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和服务,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培育和鼓励社会各类慈善资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11.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加大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提高老年津贴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使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和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12.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老龄事业投入,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公益事业发展。积极支持兴办养老机构,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和补助力度,推动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建立。大力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在各镇(街)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专业社工队伍服务和项目管理等形式,不断增强和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功能和服务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在生活服务、精神生活等多方面的社区服务需求。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
  ——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基地及妇女活动阵地建设。
  2.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文化环境。
  ——到2015年,实现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到2020年,城市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
  ——力争到2015年,全区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全区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95%以上。
  3.营造提高妇女生活质量的和谐家庭环境。
  ——继续深化家庭美德建设,家庭文明工程常抓不懈。
  ——开展深入有效的家庭婚恋、生殖健康等系列教育活动,健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网络。
  ——建设家庭服务中心,到2015年初步构建起符合现代社会及家庭生活需要、具有本土特色的妇女儿童及家庭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程度。
  ——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9.5%。
  ——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8%,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城镇男女厕比例按不低于1:2配置,有条件的公厕可根据实际需求将比例扩大至1:3(区特色指标)。
  ——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保持16.5平方米以上。
  ——巩固国家卫生镇创建成果。
  5.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推进生态乡镇、文明村、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和绿道网建设。
  ——鼓励妇女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6.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教育列入中、小学基本常识教育中。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共进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增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工作。大力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坚决制止影视、书报刊、网络、广告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歧视性、污辱性描绘;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将性别意识纳入文化产品的审核;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推动各级传媒制作、播出宣传性别平等和妇女儿童发展内容的公益广告。
  3.在2020年前,我区全部村(社区)100%完成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达到“五个有”标准:包括有一个综合文化活动室、有一个公共图书阅览室或农家书屋、有一个文体广场、有一个公共电子阅览室、有一批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器材。依托路网,实现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目标。
  4.积极推动和开展家庭美德评选活动,深化家庭美德建设;继续开展“欢乐家庭村居行”等群众性文化活动,让妇女群众享受文化服务;与专业社工组织合作,以项目的形式为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权益维护、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专业社会服务;建立“妇女之家”、“儿童书阁”等基层妇女儿童工作平台,推动妇女儿童和家庭类社会组织成立。
  5.根据我区开展“社会体制综合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要求,到2012年年底,10个镇(街)至少建立一间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婚姻辅导、子女教育、家庭经济、求职就业、协调人际关系、消除家庭暴力等方面服务。
  6.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建立社区老人、婴幼儿和残疾人照顾体系,健全幼儿和中小学生托管机制,减轻从业妇女家庭负担。
  7.推进供水整合,2015年前所有农村均由镇级水厂供水,所有镇级水厂水源地要划定水源保护区,各供水单位严格贯彻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加紧落实全区垃圾收运系统改造提升工作,完善城乡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顺能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术改造工作,提高焚烧处理效果;推进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多渠道拓宽垃圾处理出路。逐步推进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新(扩)建工程,使我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在2020年达到143.5万吨/日,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推进绿网建设,“点线面”相结合,全面提升绿化水平。
  8.根据全国爱卫会每满三年对国家卫生镇复审一次、对考核合格的重新确认的要求,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国家卫生镇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
  9.通过妇女学校教育培训,让妇女树立环保意识。在2012年推进伦教、北滘、陈村、乐从和龙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推进大良、容桂、勒流、杏坛创建广东省生态乡镇;推进5所学校创建广东省绿色学校;推进20所左右学校创建顺德区绿色学校。2013年推进顺德区创建广东省生态区;推进大良、容桂、勒流、杏坛等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全面复检98个佛山市生态示范村;积极推进一批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2014年推进顺德区创建国家生态区,2015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区创建指标要求。完善已建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的设施配套,实现“三年成熟完善”的目标。
  10.通过社区,加大防范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
  11.成立顺德区妇女活动阵地,加强妇女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依托各村(居)妇女之家,打造妇女群众喜爱和乐于参与的活动阵地。开展宣传教育,进行各种类型的培训,如亲子教育、和谐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法律知识、理财知识等。妇女之家作为村(居)妇女健身队活动的重要场所,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满足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和延伸区妇联的四大品牌“三月风华”、“欢乐家庭村居行”、“冬日暖童心”、“儿童书阁”活动内涵,成为基层妇女群众喜闻乐见并积极参与的活动。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
  2.增强妇女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到2015年,妇女法律普及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达到98%以上。
  3.依法保护妇女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公平、公正处理涉及妇女财产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
  4.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为受害妇女提供足够的法律庇护和社会救助,100%的村(居)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有条件的村(居)设立反家庭暴力庇护场室。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卖淫、嫖娼、代孕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持对卖淫嫖娼的高压打击态势,防止这种社会丑恶现象蔓延。
  ——逐步构建挽救帮助失足妇女的社会机制。
  8.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生率,提高破案率。
  9.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维权服务网络。
  ——进一步完善面向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和体系。
  ——逐步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和心理援助机制。
  10.到2015年,全区妇女维权服务网络实现镇(街)全覆盖。
  11.维护流动妇女合法权益。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推动普法宣传教育。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完善和修订相关政策,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通过户外咨询活动和大型法律专题讲座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妇女理性维权的法律意识。
  2.加强对相关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对现行政策措施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对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司法部门、执法部门进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开展有关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知识、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
  4.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贯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5.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区法院成立专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的家事审判合议庭,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涉及妇女财产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坚决制止破坏合法婚姻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重婚犯罪,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婚姻行为。对涉及妇女的矛盾易激化或严重影响妇女生活的诉讼案件,实行适当优先审理的原则。
  6.维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城市化进程中的外嫁女权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分配权,依法平等受领土地补偿费和其他经济补偿,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各项土地权益。
  7.配合“五六普法”工作的推进,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进一步强化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内部管理,按照民主议事程序制定章程并依章开展民主自治活动;在坚持“生不增、死不减”股权固化政策的基础上,不断规范农村股权合理流动;畅通信访渠道,并通过行政和司法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化解基层股权纠纷,切实保障农村外嫁女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8.综合治理和有效防范家庭暴力。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请求和控告、投诉。公安机关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检察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及时依法审理,司法行政部门加大法律宣传及对受害妇女法律援助力度,妇联通过聘请专业社工和心理咨询师,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辅导和社会救助。100%的村(居)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有条件的村(居)设立反家庭暴力庇护场室。
  9.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通过妇女学校对妇女进行“四自”精神教育,深入企业、村(居)举办防范性骚扰、依法维权等知识讲座,增强妇女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坚决打击一切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坚决打击卖淫嫖娼、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强迫妇女卖淫等刑事犯罪行为,坚决取缔色情陪侍等一切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和人身权利违法活动。走街串巷、进村入户,深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贸市场、出租房屋等重点区域,开展多渠道宣传、日常巡查,降低各地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案发率,加大打击力度,严打突出犯罪,提高破案率,营造出强大打击声势。
  11.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先满足贫困妇女、单亲妇女、残疾妇女、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的法律援助需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心理知识的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与区妇联的协调、配合,完善法律援助处妇女儿童权益部的各项工作制度,提升服务质量。
  12.完善妇女维权工作服务站网络。继续完善各级维权服务站点、12338妇女热线等服务网络,引入专业社工组织,为处于困境中的妇女提供维权渠道,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情绪舒缓等服务。
  13.维护流动妇女的合法权益。收集、提供流动妇女人口数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助,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综合治安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本规划,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制定相应目标任务的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将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各镇(街)要依据国家纲要、省市规划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具体的妇女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一是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二是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三是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四是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五是加强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建设。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做到机构单设、编制到位、人员专职。镇(街)政府相应配备妇儿工委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和统计监测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项目实施、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我区妇儿工委每年开展监测评估,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每五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规划实施经验。
  (六)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和省、市、区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内容和妇女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研讨会,促进妇女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妇女工作者理论和工作水平。
  (八)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期限。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中期监测报告和终期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及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分性别统计制度,建立区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六、重大实施项目
  (一)妇女“两癌”检查与救治。
  (二)妇幼安康工程——三级妇幼保健网建设。
  (三)妇女维权工作站服务网络建设。
  (四)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与帮扶。
  (五)育龄妇女人人享有生育医疗保障工程。
  (六)妇女就业培训。
  (七)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支持。
  (八)村(居)妇女参政培训。
  本规划由佛山市顺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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