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来源:本网 日期:2017-05-24 22:57:45

  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总人口的一半,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本世纪初,茂名市政府颁布了《茂名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各级政府把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机制,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2010年监测数据显示,“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全面实现,我市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平等享有经济资源和改革开放成果,参与经济建设作用更加凸显;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教育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享有不断完善的卫生保健服务;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过去十年,我市妇女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妇女自身获得全面进步,妇女发展进入历史最好时期。
  但是,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程中,妇女发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侵犯妇女劳动保障权益的现象尚未彻底消除;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仍然偏低;农村和流动人口中妇女公平享有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法律保护等权利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偏低;妇女生存和发展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还不够优化;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还不能充分满足;法律上赋予男女平等的权利还没有完全实现。
  2011年到2020年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市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经济大发展、城市大转型、民生大改善为目标,全面实施滨海发展战略,着力打造“三大基地”,加快“四个转变”,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三年大变化,十年大跨越”。茂名经济社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既为妇女事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㈡ 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
  3.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社会群体和阶层间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从茂名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出发,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中得到进一步落实,缩小妇女公共服务水平在城乡、社会群体和阶层间的差距,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保护。充分发挥妇女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使我市妇女发展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㈠ 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女性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020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两癌死亡率降低。
  ——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到2020年,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健康档案使用率达80%以上。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7%以上。
  ——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
  3.妇女享有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人工流产率降低。
  4.妇女艾滋病、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6.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城乡妇女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人数达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行政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分为市、县两级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区域应有一个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农村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每个镇有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镇卫生院,每个街道都有一所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站。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女保健相关项目工作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力量,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大对妇幼卫生投入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针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问题,不断加强妇幼安康工程实施力度,不断丰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动设立妇女重大疾病防治基金。
  3.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到2020年,全市妇女逐步享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有效控制初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4.建立妇女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通过接诊、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健康档案。不断完善妇女健康信息库,逐步建立全市互联互通、功能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全面实现免费“两癌”检查。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期的健康问题。研究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7.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褥期保健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加强产科建设和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健全危重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保证妇幼保健院、中心镇卫生院救护车配备,推广适宜助产技术,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控制剖宫产率。
  8. 加强流动人口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人口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人口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9.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梅毒等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0.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组织科研攻关,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加强营养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教育,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健康教育信息与咨询服务,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良好行为习惯和科学膳食结构,对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营养指导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12.加强对妇女的精神卫生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重点推进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及指导干预服务。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3.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健身场所,为妇女健身提高条件。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㈡ 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在各级各类教育活动和工作中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到201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在保障小学适龄女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确保5年保留率达到99%。
  ——初中女童的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保留率达到93%以上。
  ——保障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7%。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89%,2020年达到90%以上。
  ——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确保贫困家庭的女生完成高中教育。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到2020年,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高等教育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本科生中女性比例逐步增加。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保证在职女性享有与在职男性同等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在职女性接受继续教育的比例。
  ——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在职妇女平等接受继续教育。
  7.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新增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
  8.困境妇女优先获得教育培训支持。
  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各级各类教育活动和工作中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探索在中小学逐步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为核心的女性教育。增强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强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在各类培训中开展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传播男女平等思想。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内容、方式要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
  2.消除女童义务教育辍学现象。着重加强农村学校基本建设,加快规范化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大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三室一场五有”(教室、实验室、阅览室、运动场和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有可供教师工作休息的住房,寄宿制学校还要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宿舍、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学生食堂)工程,确保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全面落实资助政策,确保每个适龄女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学困难失学。提高家长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女童学籍变更和辍学报告制度,加大管理、督察和劝学工作力度,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3.加大财政对困境女童的扶持力度。保障贫困家庭、留守、流动和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关注留守女童,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女童健康成长的扶助体系。结合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多形式多途径保障流动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落实省特殊教育百校建设工程,加快我市4所县级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步伐,到2020年,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
  4.保障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全面满足初中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贫困家庭女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免费教育,保障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
  5.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支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适当提高女学生招生比例。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保障我市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院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增加有关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研究项目,推动妇女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女性学专业和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7.满足妇女职业教育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方针,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为困境妇女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加大农村妇女免费技能培训,为失业妇女提供多形式职业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机会,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建立贫困妇女资助基金,扶持贫困地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8.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推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企业要把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纳入集体合同和企业培训计划。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大力支持农村妇女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办好农村妇女学校,提高妇女科技致富能力,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依托,做好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工作。
  9.加强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加大力度建设基础妇女教育培训机构。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健康指导、法律宣传、生涯规划等内容的社区教育服务;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学习型社区的建立。
  ㈢ 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
  3.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经济权益。
  4.逐步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就业的比例,提高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比例。
  5.提高妇女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6. 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接受农村技能培训的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保障流动妇女、留守妇女劳动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建立健全妇联、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强化企业对女性职工的人文关怀,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录用标准和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政策,纠正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资源,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4.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开发适合女性的就业领域,拓宽就业渠道,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强对社区服务业吸纳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就业的政策引导,鼓励和扶助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
  5.实行灵活的就业形式。根据妇女就业的特点,结合生产实际,鼓励和引导妇女采取多种形式(如非全日制、季节工、小时工、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在政策上,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家庭工作等灵活用工形式,吸纳更多的妇女就业。开展对妇女的职业指导,要针对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行职业指导,帮助下岗女职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鼓励和引导她们依靠自己的努力实现就业。
  6.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将高校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职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加强职业指导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组建“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7.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8.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女性比例。
  9.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10.以自愿为前提,适时实行男女同龄退休。为男女同龄退休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保障男女平等退休的权利,体现社会公平。分行业和工种、分阶段适时推行弹性同龄退休制度,保障妇女的劳动和经济权益。
  11.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重视女职工从业安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障女职工享受“四期”的特殊权益,将女职工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及时处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对一些企业不规范、不合理的制度要限期整改,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为女职工营造一个良好、安全、信得过的工作环境。
  12.有序推进农村妇女实现非农就业。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
  13.加大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4.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长效帮扶机制,继续将女性4050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的重点,同时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单亲母亲、长期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落实各项促进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拓展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置大龄下岗失业女工,促进妇女实现较为充分的就业。制订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
  ㈣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市、县(市、区)两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市、县(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比例。
  ——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要优先选配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担任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市党政机关中4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担任正职和重要岗位职务的女干部要有所增加。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村“两委”干部女性比例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村委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创造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以及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3.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健全监督机制,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和公务员录用时,保障女性不受歧视;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性别歧视的内容。
  4.加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选拔女干部;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选拔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加强女干部储备,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抓好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和落实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村委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居委会女性比重进一步提高。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鼓励女大学生下基层、支持非户籍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全面推动基层女性参政水平提高。
  6.推动女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改革企业人事制度。以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更多的中、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7.坚持妇女参与原则。在制度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大力发展重要行业、领域和民间妇女社团组织,增加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㈤ 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到202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设施能基本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程度和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
  3.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争取2013年之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实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率。积极协调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增加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为促进就业和保障女职工、女性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促进社会保险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基本生活。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使残疾人普遍享受康复服务。
  9.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公益事业发展。加大养老服务事业投入,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落实对养老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项目管理等形式做实社区老年人服务,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功能和服务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在生活服务、精神生活等多方面的社区服务需求。
  10.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完善社会福利体系,以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主逐步扩大到社会人群,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救助对象的供养标准,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逐步提高高龄老人老年津贴。
  11.加大困境妇女社会救助力度。以社区为依托,完善社区服务,为单亲母亲、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失业妇女、老年妇女等特殊困境妇女提供就业、生活、医疗、照看等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对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进行政策补偿。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农村纯女户、军人烈士家属等给予优先照顾,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福利标准。
  12.大力提高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公众参与程度。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行业标准,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和服务,鼓励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和服务;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培育和鼓励社会各类慈善资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㈥ 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基地及妇女活动阵地的建设,为妇女搭建展示自身魅力与价值的平台。
  2.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到2015年,实现全市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达到省要求。
  ——到 2020 年,全市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
  ——到2015年,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80%以上;到2020年,文明村镇覆盖面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卫生镇、卫生村普及率分别达50%、70%。
  3.家庭环境和谐,妇女生活质量提高。
  4.妇女享有适宜的人居环境。
  ——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到2020年城市生活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妇女的环境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5 .倡导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6.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列入中、小学基本常识教育中。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网上讨论、舆论监督、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多种渠道、多种文化宣传形式,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共进的舆论环境。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价值和贡献,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开设妇女专题讲座,以及举办有关报告会、组织摄制妇女宣传片等,宣传妇女权益,倡导尊重妇女的社会风尚。积极推动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制作、播出宣传性别平等和妇女儿童发展内容的公益广告。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其社会性别意识。
  3.提高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文化强市工程,实现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逐步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20 年,全市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 1200 平方米。广播电视全面实现户户通。在主要媒体创办女性专题栏目。市级主要媒体和各县(市、区)主要媒体要创建女性专题栏目,倡导积极、理性、健康的妇女风尚,不断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要。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尤其是为山区、农村、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学习和运用大众传媒,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留守、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农村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5.建设文明和谐家园。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网络,鼓励婚姻家庭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师等参与咨询服务,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6.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7.增加女性可自我支配的时间。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使女性从家务中逐步解放出来,将更多的时间用于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倡导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子女抚养与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增加女性可自我支配的时间。
  8.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文化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进环境优美镇、生态文明村、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和绿道网建设。建设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对妇女的危害。在公共场所设施建设中,从性别视角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增强妇女环保意识,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
  9.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0.加强妇女发展问题研究。建立并完善各级妇女研究基地,财政配套专项经费,鼓励和资助社会各界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理论及妇女发展等问题的研究,为全市妇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持。
  ㈦ 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的宣传教育。
  ——到2015年,妇女法律普及率达到90%;到2020年,达到98%以上。
  2.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3.维护农村出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
  ——为妇女提供法律保护和社会救助。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6.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
  ——逐步构建挽救帮助失足妇女的社会机制。
  7.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
  8.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维权服务网络。
  ——初步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
  ——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妇女维权工作服务网络。
  9.进一步提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 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法制宣传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
  2. 强化对妇女的司法保护。确实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实行适当优先原则,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离婚案件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对于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采取积极保护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对此类案件材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非经合法授权,严禁查阅和披露。
  3.维护农村出嫁女合法权益。依法界定农村出嫁女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保障出嫁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资产分配等权利,依法平等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其他经济补偿。保障出嫁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4. 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放宽法律援助条件,提高法律援助妇女的受益面。重点对老年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妇女维权工作站和妇女庇护所,完善12338妇女热线,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5.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6. 加大打击家暴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建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暴力110报警协作机制。暴力程度构成治安案件的,在征求受害人意见的情况下,可对施暴方进行治安处罚;暴力程度构成刑事案件的,立刑事案件展开侦查。加大同外省市协作,进一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活动。
  7.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法律介入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针对性骚扰的潜在受害人群,加强防范性骚扰宣传教育。
  8.严厉打击一切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涉黄场所和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以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完善社会管理,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9. 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适时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充分发挥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民主参与和监督作用,使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10. 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加大对现有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队伍中女性的培养和选拔力度。
  11.切实维护流动、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流动、留守妇女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权益。社区(村居)妇女维权站切实为流动、留守妇女做好维权服务,在流动、留守妇女集中居住地探索建立流动、留守妇女之家,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流动、留守妇女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组织实施
  ㈠ 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镇(街道)依据国家纲要、省规划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承担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㈡ 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㈢ 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农村妇女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㈣ 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实施规划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加强市妇儿工委工作机构建设。各级政府相应配备监测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大力培育和发展妇女工作组织,鼓励其积极参加妇女培训、妇女维权、妇女就业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㈤ 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创新立项攻坚、项目实施、实事公运作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促进规划全面实施。茂名市妇儿工委每五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规划实施经验。
  ㈥ 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和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㈦ 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内容和维护妇女的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㈧ 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㈠ 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㈡ 机构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工作机制,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包括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单位的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㈢ 措施保障。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监测评估人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㈣ 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㈤ 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向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监测组要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为促进规划目标如期达标发挥警示监督作用。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加快数据信息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
  
  附件:八大示范性工程
  
  附件:
  八大示范性工程
  1、妇女“两癌”检查与救治
  2、妇幼安康工程——三级妇幼保健网
  3、妇女维权工作站服务网络建设
  4、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与帮扶
  5、育龄妇女人人享有生育医疗保障工程
  6、妇女就业培训
  7、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支持
  8、基层妇女干部参政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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