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来源:本网 日期:2017-05-24 22:57:12

  前     言
  2002年1月,河源市政府颁布了《河源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终期评估监测数据显示,《河源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六大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贯彻落实,妇女就业及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明显增强,妇女卫生保健和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发展的环境明显改善,妇女整体素质明显增强。
  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妇女发展规划实施中仍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孕产妇保健管理水平提高缓慢,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现象禁而不绝,农村和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公平享受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权利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有待提高,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这些问题既制约妇女自身发展,也影响我市社会和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为指导,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确定七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把促进妇女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河源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优化和法律保护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落实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妇女的进步和发展。
  二、总目标
  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妇女公共服务水平在城乡、地区、社会阶层上的差距,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合法权利,完善妇女权益保护体系;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到2020年,河源市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女性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到2020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两癌死亡率降低。
  ——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到2020年,妇女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健康档案使用率达80%以上。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逐步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7%以上。
  ——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
  3.提供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人工流产率降低。
  4.妇女艾滋病、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6.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城乡妇女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县二级均建立一个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有一所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妇幼保健建设,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
  3.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到2020年,全市妇女享有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医学检查。有效控制初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4.建立妇女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通过接诊、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健康档案。
  5.加大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力度。建立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加大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专项资金投入,逐步实现免费“两癌”检查。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能力,对贫困和重症患者治疗给予补助。加强妇女更年期保健和老年保健工作。
  6.提供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育龄妇女尤其是未婚妇女对人流危害性的认识,降低人流率。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活动。
  7.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将住院分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住院分娩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褥期保健和产后健康检查。加强流动妇女孕产保健管理,提高流动妇女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加强产科建设,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产科服务质量。保证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控制剖宫产率。
  8.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人口妇女服务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妇女孕产期保健管理,提高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卫生行政部门将流动人口孕产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9.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将艾滋病、梅毒自愿检测与咨询纳入妇幼保健常规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0.加强营养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健康教育宣传信息与咨询服务,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妇女健康卫生信息管理组织网络和教育网络,倡导和促进大众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
  11.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社区机构配备心理咨询师、社工、社区志愿者,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采取措施,对妇女婚恋问题、更年期心理问题、抑郁症等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12.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到201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基本消除女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
  ——在保障小学适龄女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确保小学适龄女童的5年保留率达到99%。
  ——初中女童的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女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7%。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20年达到90%以上。
  ——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确保贫困家庭的女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到2020年,男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保持均衡。
  6.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在职妇女平等接受继续教育。
  7.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新增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
  8.对困境妇女优先提供教育培训支持。
  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将社会性别教育科学纳入中小学教学相关课程体系。在师资培训中增加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教育。开展女性教育试点工作,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社会实践等在各级各类学校中逐步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为核心的女性教育。
  2.确保适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努力消除义务教育辍学现象。着重加强农村学校基本建设,确保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女童变更和辍学报告制度,加大管理、督察和劝学工作力度,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保障贫困女童、留守女童、流动人口中的女童、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对贫困儿童的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女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关注留守女童,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女童健康成长的扶助体系。结合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多形式、多途径保障流动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建设工程,制定实施特殊学校各项经费标准,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系。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到2020年,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女童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贫困家庭的女童完成高中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
  5.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方针,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对困境妇女免费提供教育培训支持。加大对农村妇女免费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妇女的技能素质,进一步适应我市产业升级发展需要。组织失业妇女参加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提高失业妇女再就业的能力。建立对贫困妇女的资助基金,扶持贫困地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的素质,拓展残疾妇女的生存发展空间。
  6.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大力支持农村妇女接受技能培训,创办农村妇女学校,提高妇女的科技知识和科技致富能力,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
  7.加强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加大基层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尤其是农村基层妇女教育培训阵地建设力度。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社区教育,为妇女提供包括就业培训、家庭支持、育儿咨询、卫生健康、法律知识、生活规划等内容的社区教育培训,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推动学习型社区的建设,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
  3.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经济权益。
  4.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5.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6.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45%以上。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保障流动妇女、留守妇女劳动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力,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供和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劳动监察执法体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保障,为妇女获得平等就业权利提供保障。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3.农村外嫁女享有与居住地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领域与男性享有平等权利。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完善女性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加大对妇女实施职业培训的力度,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等方式,提高妇女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提升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完善同工同酬督查、申诉体系。推动实施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监控网络建设工程,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网络,对妇女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比较严重的环节进行重点监控。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为妇女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7.制定特殊扶持政策,帮助困境妇女就业,提高其经济收入。对失业女性、残疾妇女、贫困妇女、单亲特困母亲、患重病妇女等困境女性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帮助。为困境妇女劳动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开展针对城乡贫困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
  8.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9.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各相关部门(人社、科技、教育、卫生、经信等)加强沟通,通力合作,不断推动妇女中、高级专业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比例的提高。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建立梯队式的女性人才链,实现女性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
  ——市、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担任县、镇级党委政府及市直单位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市、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2.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村“两委”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村委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发展女党员,培养女性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逐步加大农村女性党员发展力度,女性党员比例每年要有所递增。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有效实现。在相关政策中对“村改居”和农村基层组织“两委”女性比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将妇女参与行政管理比例情况,列入各级党政部门政绩考核内容。
  3.坚持妇女参与原则。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鼓励妇女通过积极参与实现自身进步和发展,鼓励妇女积极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意识和竞争能力。
  4.完善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健全监督机制,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及录用公务员时女性不受歧视。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对女性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用工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通过挂职、交流、轮岗等形式让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扩大女性人才队伍,加强高层次女性人才的培养,为她们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6.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积极落实有关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措施,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打好基础。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在公务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队伍中,保证女性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加大宣传《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力度,使“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深入人心。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村改居”相关制度,提高“村改居”基层女性参政比例。鼓励女大学生下乡下基层,参与基层事务管理。鼓励常住非户籍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增加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加强女性社团建设,在重要行业和领域大力发展女性社团组织,大力扶持民间妇女组织的发展。
  9.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
  ——到2020年,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
  ——到2020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
  3.完善城镇女职工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
  ——有劳动关系的女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逐步提高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4.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及养老社会服务体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能基本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程度和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的均衡配置,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财政投入,健全以常住人口为目标人群的公共服务体系,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2.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镇女职工均能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不断提高城镇女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和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女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重点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加大宣传力度,使受保者清楚各项保险的保障范围、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相关信息。
  3.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逐步与医疗保险合并,扩大保障范围与报销比例。建立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基金。
  4.建设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医疗监督体系。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对接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以及外来劳务工(含农民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为提高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
  5.稳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通过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6.完善覆盖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把全体从业女性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险制度范围;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7.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进一步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残疾人普遍享受到康复服务。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服务事业投入,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落实对养老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发展非赢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专业社工队伍服务和项目管理等形式,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功能和服务水平。
  9.加大女职工职业安全保护力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率,进一步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和劳动条件,加强对重点工种和岗位工作的妇女劳动安全教育和保护,确保每年享受两次职业安全健康体检。进一步完善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10.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完善社会福利体系,以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主,逐步扩大到社会人群,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救助对象的供养标准,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逐步提高高龄老人老年津贴。
  11.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使单亲母亲、特困母亲、患重病妇女等弱势女性能及时获得社会救助。以社区为依托,完善社区服务,为单亲母亲、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失业妇女、老年妇女等特殊困境妇女提供就业、生活、医疗、照看等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对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进行政策补偿。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农村纯女户、军人烈士家属等给予优先照顾,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福利标准。
  12.大力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公众参与。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行业标准,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和服务,鼓励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和服务;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培育和鼓励社会各类慈善资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
  ——加强妇女活动阵地的建设,市、县至少要建有1个功能健全的妇女活动中心,为妇女搭建展示自身魅力与价值的平台。
  2.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基层文化设施不断完善。
  ——力争到2015年,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80%以上; 2020年达到95%以上。
  ——力争到2017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力争到2020年,卫生镇、卫生村普及率分别达到50%、70%。
  3.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提高妇女幸福指数。
  4.妇女享有适宜的人居环境。
  ——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程度。
  ——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妇女的环境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5.倡导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鼓励妇女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6.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强化“性别意识”教育,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纳入各级党校、职业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列入大、中、小学基本常识教育中。通过宣传形式,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共进的政策和舆论环境。
  2.开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专项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妇女中,开展普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
  3.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向全社会宣传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的成就和作用,大力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坚决制止影视、书报刊、网络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污辱性描绘。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4.促进妇女参与媒体管理。传播机构应为媒体从业妇女提供培训及发展机会,提高其传播、管理、制作和研究能力。提高妇女运用大众媒体和获取信息的能力,为不同阶层的妇女接触和学习运用大众传媒提供条件和机会。
  5.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健康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及合格率,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产品。大力打击虚假宣传、过度宣传等现象。倡导妇女理性、科学、绿色环保、低碳的消费观,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6.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进,加快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加强农村改水技术指导,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强改厕宣传及技术指导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扎实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加大卫生镇、村创建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7.建设文明和谐家园。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网络,鼓励婚姻家庭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师等参与咨询服务,降低离婚率。反对重婚、包养婚外情人等行为。
  8.在广大农村创立妇女活动阵地“妇女之家”。举办技能培训班、扫盲班,开展娱乐活动等,解决农村妇女尤其“留守妇女”面临的教育培训、持家就业及休闲文化生活等各项问题,为农村妇女提供展现自我形象、实现自我价值平台。
  9.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使女性从家务中逐步解放出来,将更多的时间用于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倡导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子女抚养与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增加女性可支配时间。
  10.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生态文明”、“低碳生活”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宣传普及“绿色环保,低碳生活”知识,增强妇女的环保意识。
  11.组织妇女广泛开展社会活动,提高女性社会参与率和社会地位。组织妇女开展读书、娱乐、健身及各项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并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号召女性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普法教育。
  ——到2015年,妇女法律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达到98%以上。
  2.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3.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分配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其他经济补偿。
  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6.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违法行为。
  7.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
  8.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维权服务网络。
  ——到2015年,建立覆盖城乡的妇女维权工作服务网络。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机制。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大力宣传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意识。组织针对城乡妇女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妇女依法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开展有关妇女发展规划知识、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思想认识,增强社会性别意识。
  4.强化对妇女的司法保护。确实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对涉及妇女的矛盾易激化或严重影响妇女生活的诉讼案件,应实行适当优先审理原则。
  5.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在离婚、继承等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坚决抵制和打击重婚、包养婚外情人行为。
  6.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依法界定妇女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资产分配等权利,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其他经济补偿。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7.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加大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介入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8.坚决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妇女、猥亵侮辱妇女、强迫妇女卖淫陪侍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原则,提高妇女防范拐卖的意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9.综合治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1lO”报警和妇女信访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暴力事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积极调处家庭暴力矛盾纠纷,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和社会救助。提高妇女对家庭暴力的证据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法律援助经费,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力量,支持在工、青、妇、残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分支机构,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1.鼓励社会参与妇女维权工作。整合社会资源,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和妇女庇护所,设立妇女热线,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生活、心理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县(区)两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将本《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
  县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优化本《规划》实施的法律环境。落实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四)保障实施本《规划》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所需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
  (五)建立健全实施本《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市级妇儿工委办至少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至少有l名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探索总结实施本《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
  (七)加大实施本《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本《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内容和妇女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九)鼓励妇女参与本《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期限。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工作机制,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包括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单位的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培训相关人员,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措施保障。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监测评估人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加强规划实施。
  (四)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对下一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要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加快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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