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
《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
领域 |
主要目标 |
主要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 |
妇 女 与 健 康 |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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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到2020年,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两癌死亡率降低。 ——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到2020年,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健康档案使用率达80%以上。 |
省卫生厅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人口计生委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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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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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
省卫生厅 |
省人口计生委 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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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7%以上。 ——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 |
省卫生厅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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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 |
省卫生厅 |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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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妇女享有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人工流产率降低。 |
省计生委 |
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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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妇女艾滋病、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
省卫生厅 |
省人口计生委 省公安厅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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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健 康 |
5.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
省卫生厅 |
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局 省总工会 省妇联 省科协 省残联 |
6.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城乡妇女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90%以上。 |
省体育局 |
省教育厅 省总工会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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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教 育 |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 |
省妇联 |
2.到201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
省教育厅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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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女童辍学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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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小学适龄女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确保5年保留率达到99%。 ——初中女童的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保留率达到93%。 ——保障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7%。 |
省教育厅 |
省发改委 省人社厅 省残联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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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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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20年达到90%以上。 ——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确保贫困家庭女童完成高中教育。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 |
省发改委 省残联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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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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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
省教育厅 |
省发改委 省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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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教 育 |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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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
省人社厅 省总工会 |
省残联 省妇联 省科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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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
省人社厅 省农业厅 |
省妇联 省科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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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妇女平等接受继续教育。 |
省人社厅 |
省妇儿工委 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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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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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 |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 |
省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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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困境妇女优先获得教育培训支持。 |
省人社厅 |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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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
省教育厅 |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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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经 济 |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
省发改委 省人社厅 |
省农业厅 省科技厅 省扶贫办 省工商局 |
2.消除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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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 |
省人社厅 |
省总工会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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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 |
省人社厅 |
省科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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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经济权益。 |
省法院 省农业厅 |
省民政厅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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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
省人社厅 |
省妇联 省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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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
省人社厅 |
省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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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
省扶贫办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农业厅 省妇联 省科协 省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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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经 济 |
——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
省人社厅 |
省教育厅 省总工会 省妇联 |
——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45%以上。 |
省人社厅 省农业厅 |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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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
省人社厅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省卫生厅 省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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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障流动妇女、留守妇女劳动权益。 |
省人社厅 省农业厅 |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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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参 与 决 策 和 管 理 |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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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1名女干部。 |
省委组织部 |
省人大 省政协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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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
省委组织部 |
省人大 省政协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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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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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市)、县(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担任市、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
省委组织部 |
省人社厅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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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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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村“两委”女性比例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村委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
省民政厅 |
省委组织部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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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参 与 决 策 和 管 理 |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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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
省委组织部 省国资委 |
省总工会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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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提高。 |
省总工会 |
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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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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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社 会 保 障 |
1.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妇女实现应保尽保。 |
省人社厅 省民政厅 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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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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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 |
省人社厅 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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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城镇女职工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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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
省人社厅 |
省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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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设施能基本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程度和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
省人社厅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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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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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 |
省委宣传部 省妇联 省广电局 |
省文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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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环 境 |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
省委宣传部 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 省文化厅 省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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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基地及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搭建展示自身魅力与价值的平台。 |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厅 省广电局 |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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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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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
省文化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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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 |
省文化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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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80%以上,到2020年覆盖面达95%以上。 |
省委宣传部 省文明办 省文化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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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卫生镇、卫生村普及率分别达到50%、70%。珠江三角洲地区普及国家卫生镇。 |
省爱卫会 省卫生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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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环境和谐,妇女生活质量提高。 |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厅 |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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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妇女享有适宜的人居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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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侧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
省卫生厅 省住建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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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环 境 |
——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妇女的环境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
省住建厅 省卫生厅 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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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倡导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
省林业厅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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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 |
省民政厅 |
省发改委 省科协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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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法 律 |
1.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
省法制办 |
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2.建立健全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
省法制办 |
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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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妇女普法教育不断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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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妇女法律普及率达到90%,到2020年,达到98%以上。 |
省司法厅 |
省教育厅 省总工会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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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
省法院 省司法厅 |
省司法厅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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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维护农村出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
省农业厅 省法院 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 |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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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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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 ——为妇女提供法律保护和社会救助。 |
省公安厅 省妇联 省法院 省检察院 省综治办 |
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 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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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防和制止针对女性的性骚扰。 |
省公安厅 省法院 省检察院 |
省司法厅 省总工会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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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法 律 |
8.严厉打击卖淫嫖娼丑恶行为。 |
省公安厅 省检察院 省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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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构建挽救帮助失足妇女的社会机制。 |
省委政法委 省社工委 省司法厅 |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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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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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 |
省公安厅 省检察院 省法院 |
省综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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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维权服务网络。 |
省法院 省司法厅 省检察院 |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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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 |
省法院 省检察院 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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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妇女维权工作服务网络。 |
省妇联 省司法厅 省综治办 省社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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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测 与 评 估 |
1.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估规划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 2.机构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工作机制,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包括监测组和评估组。 3.措施保障。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监测评估人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4.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省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三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5.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要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 |
省统计局 省妇儿工委办 |
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
八 大 示 范 性 工 程 |
1.妇女“两癌”检查与救治 |
省卫生厅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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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妇幼安康工程——三级妇幼保健网建设 |
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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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妇女维权工作站服务网络建设 |
省司法厅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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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与帮扶 |
省民政厅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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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育龄妇女人人享有生育医疗保障工程 |
省人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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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妇女就业培训 |
省人社厅 省农业厅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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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支持 |
省财政厅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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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层妇干参政培训 |
省委组织部 省民政厅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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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
领域 |
主要目标 |
主要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 |
儿 童 与 健 康 |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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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
省卫生厅 |
省人口计生委 省残联 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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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 |
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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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低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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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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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
省住建厅 省质监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省工商局 省交通厅 省食品药品监督局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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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健 康 |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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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
省卫生厅 |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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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
省卫生厅 |
省财政厅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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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
省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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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
省卫生厅 |
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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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大幅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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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
省卫生厅 |
省广电局 省妇联 省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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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获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 |
省卫生厅 |
省教育厅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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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
省教育厅 |
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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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
省文明办 团省委 省科协 省残联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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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健 康 |
6.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省人口计生委 |
省科协 团省委 |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
省环保厅 |
省卫生厅 省质监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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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教 育 |
1.发展儿童早教教育,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
省妇联 |
2.到2015年,全省基本普及三年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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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达到95%。2020年全省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 ——到2013年底,全省80%以上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 |
省教育厅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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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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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五年保留率达到99%。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到2020年,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到2020年,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 |
省教育厅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
|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 |
省教育厅 |
省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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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
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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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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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教 育 |
——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20年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
省教育厅 |
省发改委 |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
省教育厅 |
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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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
省教育厅 |
省文明办 省科协 团省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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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
省妇联 省教育厅 省文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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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福 利 |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 |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
省卫生厅 省人社厅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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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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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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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每个地级市均建有至少一个儿童福利机构;至2020年,每个县(县级市)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县(市、区)各建有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到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及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建有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残联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
|
——在地级以上市和流浪儿童较多的县(县级市)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
省民政厅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
|
4.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
省残联 省卫生厅 |
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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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福 利 |
5.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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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继续落实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政策。孤儿福利保障经费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化逐步提高。 |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 |
|
6.完善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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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不断扩大救助规模,减少街面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现象。 |
省民政厅 |
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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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省人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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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探索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人口计生委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团省委 省民政厅 省妇联 |
省发改委 团省委 省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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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社 会 环 境 |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
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省文明办 |
2.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厅 省新闻出版局 省广电局 |
省科协 |
|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厅 省广电局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省文明办 |
团省委 省妇联 省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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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社 会 环 境 |
4.健全儿童安全网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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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
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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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
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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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儿童药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安全。 |
省质监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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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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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
省妇联 省教育厅 |
省卫生厅 省人口计生委 省关工委 团省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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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基本普及,家庭教育参与率提高。 |
省妇联 省教育厅 省文明办 |
省卫生厅 省人口计生委 团省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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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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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的图书。 |
省新闻出版局 |
省文化厅 省教育厅 省文明办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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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快建设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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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的城乡社区均建有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
省民政厅 省妇联 省科协 团省委 |
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 |
|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市、县(市、区)建有少年宫和儿童科普基地。 |
省教育厅 省科协 省文化厅 团省委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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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
团省委 教育厅 省妇联 |
省妇儿工委有关成员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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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
省教育厅 省妇联 |
省民政厅 省文化厅 团省委 |
儿 童 与 法 律 保 护 |
1.健全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 |
省法制办 |
省妇儿工委相关成员 单位 |
2.儿童自觉自主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逐步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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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全省中小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达到95%;2020年达到100%。 |
省司法厅 省教育厅 |
团省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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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儿童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明显提高。 |
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 |
省教育厅 省妇联 省公安厅 省检察院 省法院 团省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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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生人口性别比趋近正常水平。 |
省人口计生委 |
省发改委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省妇联 省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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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儿童的各类暴力得到有效遏制。 |
省公安厅 |
省政法委 团省委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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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少年儿童网瘾拯救法律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
省公安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
团省委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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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
省公安厅 省政法委 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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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
省法院 |
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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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法 律 保 护 |
9.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
省公安厅 省卫生厅 |
省人口计生委 |
10.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
省人社厅 |
省公安厅 省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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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儿童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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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有一所工读学校。 |
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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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
省司法厅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 团省委 |
省检察院 省法院 省妇联 省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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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
省司法厅 省法院 |
省妇联 团省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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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测 与 评 估 |
1. 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估规划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 2.机构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工作机制,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包括监测组和评估组。 3.措施保障。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监测评估人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4.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省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三级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5.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要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 |
省统计局 省妇儿工委办 |
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
八 大 示 范 性 工 程 |
1.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 |
省民政厅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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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乡镇建设一所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每年建设500所村级幼儿园项目 |
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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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浪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与服务机构建设(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 |
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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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
省残联 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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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含地贫防治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
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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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项目 |
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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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建设项目 |
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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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留守儿童关爱行动 |
团省委 省妇联 |
省关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