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来源:本网 日期:2022-10-21 19:47:08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全面优化我市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促进妇女和家庭共建共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平安广州、法治广州、幸福广州、美丽广州,加快建设国际大都市,奋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的“半边天”作用,以“四个出新出彩”引领我市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新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以平等和谐、普惠福利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满足妇女和家庭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到2030年,广州市妇女事业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妇女整体发展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优质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保持在高收入国家行列,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5/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到65%,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6.有效降低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7.健全妇女心理服务和干预救治网络体系。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妇非地贫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6%。

  11.关爱老年妇女健康,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以上。

  12.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深入实施“健康广州”行动,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确保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现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探索开展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创建工作,推动市优质医疗资源支持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打造妇幼健康服务医联体。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市、区两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实施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提升计划,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能力,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和薄弱地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制度。

  3.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积极开展青春期、生育期、更年期、老年期保健等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加强医养结合,加大社区护理、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当生育间隔,合理控制非医学因素导致的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治措施。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实施城乡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普及防治知识,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试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鼓励用人单位将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纳入女职工年度体检项目。促进70%的城乡妇女在35—64岁接受宫颈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持续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全面实行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100%全覆盖。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健全完善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加大女性恶性疾病干预救治力度。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防治宣传和防控力度。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偏远山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数以下。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产品。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定期为65岁及以上妇女提供体格检查和健康评估、指导等服务。加强中医药保健指导。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城乡15分钟健身圈。加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学校场馆开放共享力度,扩大健身步道等便民健身场所覆盖面。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发展妇女喜闻乐见的健身运动项目,开发适合不同妇女人群、不同区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户外体育活动。加强对妇女群体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创新智慧医疗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依法推动婚前、孕前、孕产期、儿童保健各环节妇幼健康信息的集中、共享、整合、挖掘、分析和利用。依法建立完善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共享。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的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与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8.35%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9.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10.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做新时代新女性,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巾帼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体教育和实践活动。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工作,开展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

  3.全面开展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工作。将性别平等教育逐步推广到学前教育、高等教育、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将性别平等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结合学校德育课、主题班会及共青团、少先队活动等,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和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供给,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农村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依法保障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促进女性平等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促进女性平等接受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打造南方职业教育高地,加强特色专业和优势专业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省产教融合城市试点,为女性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支持职业院校针对女性高校毕业生、失业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学业困难女性完成职业技能学习。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招生过程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鼓励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就读理工科专业。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支持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完善和落实助学政策,为低收入家庭和残疾女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资助。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提升女性科学素养。注重培养中小学女生的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科学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9.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完善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和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培养女性的科学兴趣和对科学研究职业选择的意愿,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研究,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加强对优秀女性科技人才的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推进女性高级管理人才和女性技能人才统计工作,消除性别数据鸿沟。

  10.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为其继续学习、培训提供适当帮助。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丰富数字化优质课程资源和自主学习资源,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教育和在线教育,为来穗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女性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1.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在社科基金项目等研究项目中增加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项目。

  12.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推进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 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

  5. 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持在95%以上,农村技能培训女性人数比例达50%左右。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和职业伤害发生率明显降低。

  8.就业困难妇女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机制,加大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力度,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壮大新动能,培育新就业增长点,扩大妇女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空间。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技能培训,推进数字技能培训,提高妇女技能水平。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羊城行动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持续提升妇女数字技能,增强妇女在新兴行业的就业能力。推进“农村电商”工程,支持妇女参与农村电商发展。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和创业致富新空间。宣传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妇女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强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打造一站式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平台,推动在穗院校就业创业服务站建设,优化高校女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实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困难女毕业生和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支持农村妇女转移就业,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扩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国际影响力和活跃度。推进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

  6.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提高女性对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水平,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实施薪酬抽样调查,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变化状况。

  7.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和劳动条件,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工作场所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调处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完善女性生育后的技能培训等配套支持政策,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按需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规范村规民约,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依法保障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正当合法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及时处理农村妇女维权诉求。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

  11.增强就业困难妇女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就业困难妇女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重点对长期失业、贫困、残疾、单亲等困境妇女提供就业帮扶,支持适合就业困难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电商、家庭服务业等特色产业项目发展,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鼓励镇(街道)为就业困难妇女及时提供精细化就业援助。持续开展“双到双零”就业服务,组织“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妇女、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妇女就地就近就业。针对就业困难且缺乏劳动技能的妇女、流动妇女、留守妇女等,积极开发月嫂、家政服务等培训项目,提供专业劳动技能培训。

  12.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组织和发展适合当地特色的现代绿色农业,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市、区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市、区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家庭建设和性别平等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女执委培训和女性社区工作者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确保村(社区)100%成立妇女议事会并发挥议事协调作用,推动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妇女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注重从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优化女干部成长环境,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注重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律师、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干部。在村(社区)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推动村改居社区女性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在常住非户籍人口较多的城乡社区,鼓励常住非户籍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和妇女代表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和妇女代表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6%,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困难妇女帮扶实现全覆盖,提高服务水平。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实现应保尽保,支持灵活就业妇女、新业态就业妇女和家庭妇女参加社会保险。加强社会保障的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扩大保障范围,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均衡配置。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保障育龄妇女的生育权,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妇女和新业态就业妇女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新生儿母婴保障水平,提高女性产假福利,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3.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继续实施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民生实事项目,按规定做好后续治疗的医疗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快建立企业年金,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按国家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失独家庭妇女等群体倾斜。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专项养老福利政策,完善空巢家庭、失独家庭等关爱服务机制。

  8.健全老年妇女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机制。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服务水平。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社区公共设施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实施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行动,加快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型养老。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按国家部署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

  9.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加大对符合条件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适时调整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范围、标准和方式,社会救助范围逐步从收入型贫困对象扩大到支出型贫困对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和动态管理,提升对生活困难妇女社会救助成效。

  10.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保障协同发展。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推进大湾区社会保障合作,深化粤港澳在社会保障服务产业、人才、资金、项目、信息化、标准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通过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互通,探索异地养老服务和拓展面向港澳同胞的跨境养老服务,惠及更多老年妇女。落实港澳人士在穗购买医保有关政策,促进港澳妇女在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依法保障在穗就业港澳人士参保权益,落实在穗就读港澳学生参保政策。

  11.构建困境妇女的关爱服务体系。以社区为依托,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单亲母亲、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失业妇女、老年妇女、农村留守妇女等困境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确保镇(街道)范围内有为妇女服务的临时庇护场所。培育发展为妇女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提高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困境妇女关爱服务实现全覆盖。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支持和服务,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构建城市社区便利优质“15分钟生活圈”、农村“30分钟生活圈”,千兆宽带网络家庭普及率超过30%。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10.为家庭提供优生优育服务。

  11.加强家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 ,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众社会工作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建立和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建立家庭发展工作机制和家庭政策评估机制。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推动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托育费用支出的税费优惠规定,研究制定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完善产假制度,落实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实现便利优质“15分钟生活圈”。实施“南粤家政”羊城行动,加快完善家政行业标准,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家政服务专业化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政策,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老年人优先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家庭服务市场行为,对月子服务机构、托育机构、早教机构等场所和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发展数字家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建设广州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强化区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作用,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实施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区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幼儿园、中小学校和社区建立家长学校,定期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9.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行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加大困境家庭帮扶力度。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实施专项帮扶计划,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伤残、失独家庭)、空巢独居长者家庭、特困单亲家庭等实施专项帮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单亲家庭等提供支持。发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整合社会力量,联动志愿服务、社区互助服务资源,为困境家庭筑起社会支持网络。

  12.提升家庭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模式和内涵,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开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大龄未婚和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培育“舒心驿站”等婚姻家庭辅导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有效满足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服务需求。各区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打造婚姻家庭辅导示范性项目。

  13.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家庭工作融合发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家庭交流合作,制定具有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的现代家庭服务创新课程标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家政服务标准共建。支持引进港澳成熟家庭服务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家庭服务发展,推进粤港澳家事调解合作。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行业交流互动,深化粤港澳社会工作专业交流合作。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巩固为100%,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提升妇女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7.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依法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提升母婴室规范化运营水平。

  11.加强计生用品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化妆用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

  12.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妇女交流,推动妇女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全面提升广州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通过培养、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引导广大妇女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和国际大都市建设。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将制作和宣传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总体计划,推动传媒主动承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职责。建立全媒体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护知识发布、传播和监管机制。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强化服务网络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为妇女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和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鼓励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鼓励支持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公共文化产品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逐步实现性别平等审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舆论环境。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和质量提升,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用公筷公勺,拒食野生动物,杜绝餐饮浪费,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巾帼力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深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创建无废城市。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开展,提高妇女环境保护意识。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引导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自觉饮用水质合格的自来水。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城镇公共厕所在新建和改建时,男女厕位比例不低于1:1.5,人流量较大地区不低于1:2。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次的交通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提升母婴室规范化运营水平。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医疗机构、交通枢纽、文体服务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商业经营场所、旅游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健全母婴室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母婴室建设和服务评估制度,对母婴室的建设和服务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老年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和正确使用家庭必备应急物资,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救灾工作。

  12.保障女性用品的质量。建立完善女性用品、计生用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女性用品、药品、化妆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合法消费及健康权益。全面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开展食品、化妆品、服装服饰、美容、计生用品等重点消费领域专项监测,加强互联网媒体广告执法。女性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13.积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内国际妇女发展、妇女事务的交流合作。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妇女融合协同发展,通过举办女性论坛、交流联谊等,参与粤港澳地区妇女组织间及区域妇女间的交流合作。团结引领广大女性积极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贡献巾帼力量,共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妇女事业互利共赢。深化国内省市妇女发展合作与交流,增进与国际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促进广州妇女事业发展。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广州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机制,各区设立1个以上家庭暴力庇护场所。

  5.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和结案率。

  7. 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0.建立完善女性受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镇(街道)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广州建设全过程。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适时修订妇女权益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政策。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地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市、区建立健全常态化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主体和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广州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机制,适时出台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具体措施,发布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将家庭暴力纳入社区网格化监控巡查事项,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支持社会力量承接反家庭暴力服务项目。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遏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辅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条款。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维权指导服务和辩护、代理等权利。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妇女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12.建立健全妇女受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健全完善妇女受害人的发现报告、隐私保护、心理干预等机制,为妇女受害人提供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就业、生活安置等综合服务。对女童以及老年、残疾、孕产期、哺乳期、患重病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给予特殊保护。对符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妇女,依法给予救助。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借助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关爱基金等力量,及时为妇女被害人提供经济救助。

  三、重点工程

  (一)妇女健康保障工程。建立健全集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将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拓展到35—64岁自愿检测的城乡妇女,推动实施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推动用人单位将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纳入年度体检,进一步提升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的知晓率和覆盖率。全面加强市、区两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探索成立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基金,畅通危重孕产妇救治转诊渠道,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探索建立基于社区的产后抑郁和更年期抑郁的干预模式,研制贯穿孕产妇孕前—产前—产时—产后全流程的社区干预适宜技术,提升妇女特殊时期心理服务水平。

  (二)家庭友好城市建设工程。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和家庭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实现便利优质“15分钟生活圈”。镇(街道)实现家庭服务中心(社工站)、家政服务中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全覆盖,重点发展托育养老、康复训练、病患护理、母婴护理等社会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托育养老等家庭服务纳入普惠性公共服务。全面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营造生育友好环境。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各区建设一所示范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各区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离婚调解疏导等常态化婚姻家庭服务,有效满足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服务需求。优化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打造婚俗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广州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培育家庭服务社会机构,打造由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家庭服务队伍。开展好家教好家风传承行动,创建文明家庭。

  (三)妇女帮扶关爱工程。强化兜底保障,实现困境家庭服务全覆盖。依托社区服务体系,为单亲母亲、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失业妇女、老年妇女、农村留守妇女等特殊困境妇女提供权益保障、生活照护和情感抚慰等关爱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伤残、失独家庭)、空巢独居长者家庭、特困单亲家庭等实施专项帮扶,镇(街道)建有为妇女服务的家庭服务阵地和临时庇护场所。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为困境家庭及时提供帮扶,培育发展为妇女服务的社会组织,整合社会力量,联动志愿服务、社区互助服务资源,为困境妇女和家庭筑起社会支持网络。

  (四)巾帼科技创新工程。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点战略任务、实施乡村振兴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中贡献巾帼力量。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和入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提高女性在各类创新成果奖项等评审工作中的参与度,评审专家中女性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鼓励和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进入科技专家库、全球高层次科技专家信息平台等。择优选拔女性科技人才出国(境)培训、访学、参加国际会议,推荐优秀女性科技人才到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自主创新能力和全球科技治理经验的高层次国际化女性科技人才。建立健全女性科技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模式。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女性创新创业人才护航计划。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支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等一批女性科技创新行业组织发展,高质量建设女性科技人才的各类学术社团组织。广泛开展巾帼科普志愿行动,助力提升全民科学素养。

  (五)基层社会治理巾帼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和妇女组织在参与广州建设国际大都市、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生力军作用。激励广大妇女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走在全国前列贡献巾帼力量。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在家庭、社区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发挥基层女执委榜样带头作用,帮扶困难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完善巾帼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社区巾帼志愿服务全覆盖,在广州公益慈善之城建设中走在前列。发挥女企业家协会、妇女发展促进会和各类妇女组织的积极作用,带动社会资源服务社区和群众。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反家庭暴力等纳入综治网格管理。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家庭文明建设品牌。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每年安排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妇儿工委汇报;市、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划实施工作,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三)加强规划与广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省、市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区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市直及区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

  (五)完善规划实施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六)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宣传广州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各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撑,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和政府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逐步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健全重点统计监测制度和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相关部门分年度纳入其部门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健全市、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第三方监测与评估。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应用。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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