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来源:本网 日期:2022-10-21 19:47:08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四十多年来,深圳广大妇女与特区同发展、与时代共奋进,在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建功立业,在各行各业书写着不平凡的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为做好新时代妇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积极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参与经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和程度明显提升,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凸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中国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深圳妇女事业发展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目标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区域、群体间妇女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治理的深度和成效有待继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尚需持续优化,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尚待创新突破,深圳妇女事业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当前,深圳进入了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迎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双改”示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等重大战略机遇,对促进深圳妇女全面发展、建功新时代提出了更高要求。

  依照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妇女发展纲要规划、深圳市“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参照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要求,将妇女发展融入深圳城市发展总体布局,不断完善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持续优化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广东省委、深圳市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总体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实施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匹配的妇女发展战略,进一步创新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优化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环境,进一步提高妇女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妇女享有更优质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和健康素养持续提升。妇女整体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就业创业路径畅通,在科技创新、新兴领域等发挥更大作用。妇女更深度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管理,成效继续提升。妇女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全面提升。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在更高水平上落实性别平等,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妇女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妇女在各行各业贡献巾帼力量,展现务实、创新、智慧、美丽的特区女性新形象,走在时代前列,享有出彩人生。展望2035年,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事业发展居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领域走在世界前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指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努力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实现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保持妇女健康的国际先进水平。

  2.主要指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逐步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6.5/10万以下,保持发达国家水平,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下降到8/10万以下,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3)35—45岁适龄女性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适龄女性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逐步提高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量。

  (4)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重度地贫儿产前干预率达到80%以上。

  (5)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到65%,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8%以上,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9)女性化妆用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3.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健康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力度,完善重症孕产妇救治、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体系及妇幼健康相关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强化妇幼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建立健全妇女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共享机制。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提高产妇及家属对无痛分娩的认识,适当推广无痛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

  (3)提高妇女常见病防治水平。健全完善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和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常见病筛查。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提高“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落实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扩大筛查覆盖面,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并逐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推进全市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

  (4)全面提升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增强市民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共担避孕责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叶酸等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5)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加强对妇女感染者及其家庭的医疗、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提高随访率。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数以下。

  (6)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完善妇女心理服务设施建设,在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妇女心理咨询门诊,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女性的心理健康,探索将孕产期抑郁症筛查与干预纳入妇幼卫生公共服务项目。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

  (7)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探索设置免费妇幼健康科普公益广告时段,推动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均衡饮食、烟草危害等知识技能。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实施老年妇女营养改善行动,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定期为65岁及以上常住妇女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

  (9)倡导妇女健康生活方式。完善社区、公园健身设施建设,推动智能健身器材进社区。制定妇女体质健康促进计划,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妇女体能测试宣传推广和项目实施,培养妇女健身组织,壮大妇女健身指导员队伍。

  (10)保障女性健康卫生用品产品的质量。加强对女性用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合法消费及健康权益。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教育工作中全面贯彻,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2.主要指标。

  (1)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实现全覆盖。

  (2)女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女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

  (3)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4)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3.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兴产业、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的积极引导。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执行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师范类学院课程设置、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全面开展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逐步推广到学前教育阶段。鼓励用人单位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推动各级党校成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阵地。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基础教育学位供给,保障女童平等享有接受优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权利,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女童、随迁女童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积极发展特色高中,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完善残障儿童教育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普及残障女童义务教育。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性来深建设者、失业女性、有再就业需求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采取激励措施,适当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

  (5)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科研院所招收女性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探索开展针对女科技工作者的专项培养计划。

  (6)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探索国家和广东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落地机制,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沟通衔接。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利用社区和在线教育,为女性来深建设者、失业女性、残障女性、女性新市民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7)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支持相关研究机构落户深圳,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妇女研究和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性别平等和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社科基金和研究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选题的立项比例,推动妇女事业科学发展。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主要指标。

  (1)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3)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5%以上,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50%左右。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

  3.策略措施。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惩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女性提供法律帮助。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衔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对就业困难女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重点关注残疾女性、困境女性就业诉求。完善女性普惠性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妇女创新创业导师团,探索培育一批女性创新创业基地。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加强女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建立继续教育指导机构和培训中心,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结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

  (4)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计划,提升动态储备各领域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能力,精准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鼓励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科研专项,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女性生命周期特点,适当放宽女性年龄条件,建立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资助政策和评价机制。

  (5)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推动女职工按规定享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加大职业病发病率监控,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生率。鼓励和引导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就业群体妇女组织建设,注重吸纳新就业群体优秀女性成为妇女代表。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6)保障女性孕期和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解除劳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科研项目执行时间等方面,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实施女性生育后再就业培训工程,积极推动灵活就业和远程办公培训。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汇聚巾帼力量助力乡村振兴,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引导女农民争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和能工巧匠。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和影响力。

  2.主要指标。

  (1)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市、区两级党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2)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市、区两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区级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力争有所提高。

  (4)市直机关和区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市、区两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8)深汕特别合作区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市、区党校中青班等重点班次女性的参训比例达到35%左右。

  3.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性别平等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培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在制定涉及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各级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表现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女性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加强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在立法和制定各项规划、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代表、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

  (4)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女干部源头储备,将女干部培训纳入深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等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确保妇女在事业单位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探索推动上市公司自愿将性别多样化内容纳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范畴,制定和披露“董事多元化”政策,鼓励上市公司提高女性董事比例。推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要充分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女职工代表的意见。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社区(村)党委书记、党委委员的女干部选拔工作,在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居(村)委会成员、居(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社区(村)党组织、居(村)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干部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推进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居(村)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8)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提供更多的资源链接渠道和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妇女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主要指标。

  (1)妇女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2)提高妇女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人数。

  (3)妇女社会救助和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3.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支持生育政策体系,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等政策。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提高生育妇女享有生育保险福利的比例。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共同发展的三重制度保障作用,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探索推进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鼓励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缴纳企业年金。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权益。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性来深建设者失业保险参保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

  (6)提高妇女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综合救助体系,推动“兜底型”救助向“发展型”帮扶转变。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完善高龄老年人补助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

  (7)提高妇女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构建兜底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非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格局。加大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开展家庭床位建设,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支持邻里互助性养老。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合作,探索代际互助养老模式。

  (8)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满足失能人员多层次照护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

  (9)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保障协同发展。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交流合作。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完善家庭政策和服务体系,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2.主要指标。

  (1)城市家庭千兆光网全覆盖。

  (2)全市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众社会工作服务率达到100%。

  (3)区级家教家风实践基地建立率达到100%,开展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社区覆盖率达到100%。

  (4)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100%。

  (5)社区婚姻家庭关系调解室建立率达到100%。

  3.策略措施。

  (1)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加强教育引导、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完善家庭政策体系。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关注延迟退休政策对女性生活的影响,人性化设计延迟退休配套政策。开展家庭政策理论研究,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建立家庭建设研究中心和研究智库,为家庭政策提供专业支持。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养老、托育、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普惠享有,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积极推进照护者“喘息服务”,为长期照护老年人、孤残人员等群体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推进城市千兆光网进家庭,发展数字家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建设一批家教家风实践基地,推动家风宣教服务阵地的网络化、规范化和特色化发展。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以好家风支撑起社会好风气。

  (5)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婚人群提供婚姻家庭生活的专业指导,搭建婚恋交友服务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婚姻家庭专业辅导队伍建设,探索按照每5000个家庭不少于1名婚姻家庭领域社工的标准或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社工,积极开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对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在各区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社区普遍建设婚姻家庭关系调解室。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6)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共同承担照料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支持,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鼓励建设社区家庭互助组织,支持开展家庭互助活动。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引导开发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8)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拓展网络新媒体指导服务平台,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养老照护等方面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生命健康质量、生活质量和发展质量。

  (9)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为家庭提供优生优育服务。

  (10)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家庭工作融合发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家庭交流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家庭服务发展。

  (七)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

  2.主要指标。

  (1)妇女儿童家庭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超过25%。

  (2)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3)在有条件的地方增设第三卫生间。

  (4)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扩大建设覆盖面。

  3.策略措施。

  (1)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完善社会性别统计制度,探索开展社会性别预算工作,定期监测、评估全市性别平等状况。

  (2)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等内容。实施深圳市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建立健全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机制,消除或减少广告领域的性别歧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公共文化服务和精神文明成果。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构建普惠性、高质量、可持续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充分利用妇女儿童活动空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开展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5)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加快无烟环境建设,降低公共场所及家庭中的二手烟暴露。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做文明城市引领者和建设者。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城镇公共厕所在新建和改建时,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1.5∶1,人流量较大地区不小于2∶1。

  (6)加强妇女友好设施建设和管理。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体现性别平等,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需求。规范母婴室建设和管理,根据需要动态增加移动母婴室和智能母婴室。推动商场、旅游景区、客运枢纽等大型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全覆盖,根据家庭照护需求增设第三卫生间。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满足母婴无障碍通行需要。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

  (7)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加强市、区级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将市妇儿大厦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可示范推广的妇女友好新地标,实现各区至少有1个独立的妇女综合服务阵地。推进街道和社区妇女之家全覆盖。

  (8)构建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防欺凌、防性侵、防性骚扰等相关课程,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以及性侵害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完善各级各类学校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的交往行为准则。

  (9)促进妇女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与各省市妇联组织交流与合作,增进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展现深圳妇女风采,讲好深圳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妇女组织的交流合作,探索定期举办女性论坛、交流联谊活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妇女融合协同发展。

  (10)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妇联组织建设,吸收各领域优秀妇女代表进入妇联兼职队伍。在来深建设者女性集中区域,建立流动妇女组织。打造“网上妇联”平台,搭建线上线下互相促进与融合的妇女工作新格局。打造妇联全媒体矩阵,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完善妇女法律保护机制,提升实施地方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成效,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2.主要指标。

  (1)每个区设立1个以上家庭暴力庇护场所。

  (2)提高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和结案率。

  (3)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4)市、区建成妇女儿童智慧维权系统。

  3.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2)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增强妇女法律素养,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完善妇女参与人民陪审制度,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的女性比例。

  (3)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大反家庭暴力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家庭暴力告诫、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家庭暴力紧急庇护场所建设和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强化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

  (4)加大对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娱乐场所、旅馆业、美容美发业等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卖淫嫖娼现象发生。

  (5)严厉打击针对女性的性侵行为。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女性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6)预防和制止针对女性的性骚扰。实施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加大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力度,提升女性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在地铁、公交等建立防治性骚扰示范点,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8)为妇女被害人提供综合性救助服务。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建立和完善社区维权站、安心驿站等维权服务阵地,确保每个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服务场地不少于30平方米。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整合多部门资源,推动市、区建立妇女儿童智慧维权系统,开展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就业、生活安置等综合服务,实现妇女保护关爱的精准化服务、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处置。

  (9)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和权益保护。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加强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

  三、重点项目

  (一)女性重大疾病防控项目。加大女性常见疾病干预救治力度,开展乳腺癌、宫颈癌等免费筛查公共服务。关注女性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强化妇女防治并重意识,探索将部分重大疾病筛查项目纳入医保。积极推动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适龄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降低宫颈癌发生率。

  (二)鹏城科技创新巾帼行动项目。打造女性科技创新人才支持型创新创业平台,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科技产业园区等载体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业。做强做优深圳市巾帼科技创新基金,培育更多女性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女科技工作者协会作用,支持探索举办创新大赛“巾帼专场”,积极推荐女科技工作者参与各类评选表彰。

  (三)婚育健康医学检查服务项目。在符合建设条件的婚姻登记处紧邻建设“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推动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对不符合建设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加强知识宣传和婚育健康医学检查指引,做好与相关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的便利对接,提高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

  (四)家教家风实践基地项目。依托主题公园、各类展馆、文化街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宗祠等阵地,充分整合资源,挖掘本土文化内涵,创建家教家风实践基地,推动家风宣教阵地的网络化、规范化和特色化发展。

  (五)妇女儿童阵地项目。推动市妇儿大厦升级改造PPP项目,建成国内领先且可示范、可推广的市级服务阵地。加强各级妇儿活动中心、妇儿之家建设,通过市、区、街道、社区四级阵地的联动,打造全方位、广覆盖的妇女儿童服务阵地集群。

  (六)妇女儿童智慧维权系统项目。将家事纠纷、婚姻调解、反家暴等工作与智慧深圳、平安深圳建设紧密结合,探索建立妇女儿童智慧维权系统,构建“一网统管、一网统防、一网统办”的全景式智慧治理模式,实现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全流程、全闭环、智能化服务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划实施工作;市、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三)加强规划衔接和统筹。加强本规划与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区级人民政府依据市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区级妇女发展规划,并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区两级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市、区人民政府将促进妇女发展和规划实施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督导检查制度、报告制度、议事协调制度、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等,确保各项目标按期达标。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五)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市、区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应当将本规划实施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资金,为实施本规划重大事项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六)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市、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委政府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深圳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健全妇女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市、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区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将规划实施中的民生实事和重点项目纳入本级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04965号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3号 邮编 :5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