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优化我市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大胆探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新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8/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逐步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改善妇女营养状况,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婚前医学检查率与孕前优生检查率均达到80%以上。
6.有效降低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95%以上。
7.普及健康知识,健全妇女心理服务和干预救治网络体系。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妇女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
8.保障妇女用品安全,提升女性化妆用品和女性卫生用品质量。女性化妆用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9.关爱老年妇女健康,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深入实施“健康惠州”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健康服务的衔接,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现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大妇幼保健基础设施投入,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开展市、县(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医院评审。强化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推动优质妇幼保健资源下沉基层。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针对不同阶段妇女人群的健康需求,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提供针对不同阶段妇女人群多元化、差异化、个性化签约服务。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促进推广无痛分娩的适宜技术和措施,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减少产科并发症,建立“无痛分娩自然分娩示范点”。完善市、县(区)两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规范化建设,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贯彻母婴安全工作,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普及防治知识,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落实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免费接种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城乡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不断扩大宫颈癌、乳腺癌防控力度,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能力,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和常见病防治水平。普及疾病防控和生殖健康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健全完善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和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女性常见恶性疾病干预救治力度。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加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强艾滋病和梅毒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促进妇女主动进行艾滋病、梅毒筛查,降低妇女艾滋病、梅毒感染发生率。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欠发达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数以下。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强化精神卫生工作,加强市、县(区)精神卫生机构体系建设。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规范服务。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强科普人员队伍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健康教育和妇女人群健康监测管理能力建设。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开展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监测特色食品及主要消费食品品种的食物成分,针对孕产妇、老年妇女、困难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营养干预行动。为65岁及以上妇女进行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优化老年妇女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力度,补齐公共体育场馆短板。加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力度,构建15分钟健身圈。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发展、推广、开发妇女喜闻乐见的健身运动项目,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2.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定期开展监督巡查及抽检,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并及时公开发布,保障妇女合法消费及健康权益。全面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强互联网媒体广告执法,开展食品、化妆品、服装服饰、美容等妇女重点消费领域专项监测。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资源共享。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建设覆盖全市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妇女领域重症救治平台。健全完善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和跟踪机制,实现婚前检查、围产期管理、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信息互联互通、多证联办。建立妇女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共享。建设辐射周边地区的医疗科研教学平台,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8%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创新爱国主义教育的形式。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到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惠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聚巾帼力量。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依托学校智慧校园打造“互联网+”教育平台,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师资培训教学中,加强对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
3.开展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全面开展中小学、中职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工作,逐步推广到学前教育、高校教育。适机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规范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续增加资源供给,着力构建以公益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为女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保障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女性技术技能人才。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和落实助学政策,为低收入家庭和残疾女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资助。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培养中小学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鼓励女大学生参加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进一批女性科技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度,发挥惠州市女科技工作者协会桥梁枢纽作用。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
8.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惠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5.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技能水平。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5%以上,农村技能培训女性人数占总培训人数比例达到50%左右。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7.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加强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和执行力度。贯彻落实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机制,加大新业态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力度。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在招聘、录用职工或劳动管理过程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并依法惩处。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起诉。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建立企业性别平等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招录女性。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3.促进女性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优化升级援企稳岗政策,增加妇女就业岗位。继续发挥纺织服装、女鞋、家具等传统优势产业对女性劳动力的吸纳作用,大力发展数字服务业等新兴就业模式,支持扩大女性灵活就业。落实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落实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制度,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参与跨境电商建设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参加创业创新大赛。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提供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等金融支持,扩大公益性岗位设置,帮助残疾妇女、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对农村低收入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电商培训等,增强就业和创收能力,健全就业困难妇女托底帮扶机制。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对女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职业规划能力。拓宽女大学生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实施女大学生创业工程,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打造女大学生创业品牌。对困难毕业女生和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女性就业层次。完善妇女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鼓励女性进入新兴领域、新兴产业就业,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提高女性在产业转型升级进程中胜任更多岗位的能力。推动完善女性高级管理人才和女性技能人才统计制度。
6.促进男女收入差距缩小。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制度,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拓宽女性增加收入的渠道。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加大女职工权益保障力度。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专门仲裁庭,依法调处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8.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产业园区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9.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落实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保障女性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安置补偿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清理和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依法保障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正当合法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及时处理农村妇女经济维权诉求。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
10.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等基地作用,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返乡女性、留守妇女等开展乡村创业,参与或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组织实施“百园万站”行动,扶持发展农村电商产业的女性创业项目。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市直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发挥妇女议事会作用,推动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保障提名一定比例妇女代表。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培养优秀妇联执委进入基层社会治理人才队伍,扩大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妇女的比例,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实现应配尽配,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优化女干部成长环境,注重加大对农村妇女干部和优秀年轻女干部的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注重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依规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加强基层妇联执委的培训,发挥在资源链接和社会帮扶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居)干部。在村(居)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完善流动妇女和农村留守妇女等困境妇女关爱服务体系,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社会保险法,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广大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快推进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扩大保障范围,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均衡配置,将保障范围由户籍人口逐渐扩大到常住人口。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调整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范围、标准和方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对生活困难妇女社会救助成效。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新生儿母婴保障水平,提高女性产假福利,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4.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实施“两癌”筛查民生实事项目,按规定做好后续治疗的医疗保障工作。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加大粉红紫荆公益项目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5.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按国家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6.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异地务工人员的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7.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劳动环境,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降低工伤风险。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快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根据国家及省工作部署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提高妇女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建立困境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培育发展为妇女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提高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力量为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12.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保障协同发展。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推进大湾区社会保障合作,深化粤港澳在社会保障服务产业、人才、资金、项目、信息化、标准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通过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互通,探索异地养老服务和拓展面向港澳同胞的跨境养老服务,惠及更多老年妇女。落实港澳人士在惠州参加医保有关政策,促进港澳妇女在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依法保障在惠州就业港澳人士参保权益,落实在惠州就读港澳学生参保政策。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构建便利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和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千兆宽带网络家庭普及率超过30%。
4.加强文明家庭建设,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10.为家庭提供优质优生优育服务。
11.加强家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众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托育费用支出的税费优惠规定,研究制定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产假制度,落实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单亲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发展数字家庭,为家庭提供就近普惠性便利服务。构建便利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和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施“惠美家和”项目,发挥“惠家教”APP平台作用,深入开展家庭教育。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设家风家教和亲子阅读基地。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积极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优化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市、县(区)两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调解水平,镇街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健全妇女维权工作站服务网络,做好做实信访工作,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意识和能力。实施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开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妇女儿童提供亲子教育、婚姻恋爱、压力调适、情绪管理、人际关系、职业规划等服务。发挥“双百工程”社工站和“舒心驿站”的联动作用,设置婚姻家庭服务项目,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大龄未婚和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构建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3.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4.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巩固在99%以上,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提升妇女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6.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7.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8.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实现大型公共场所母婴室全覆盖。
9.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惠州妇女和妇女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策略措施:
1.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开展优秀女性评选活动,树立女性自立自强的典型榜样。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2.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的新时代文化设施。强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鼓励支持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完善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推动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农家书屋等功能建设。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为妇女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和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鼓励妇女积极参加文艺创作及文化品牌活动,实施文化传承创新工程,丰富惠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涵。
3.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加强惠民空间建设,强化历史文化保护。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乡村风貌,建设一批富有岭南特色的美丽村落。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用公勺公筷、拒食野生动物,杜绝餐饮浪费,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5.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城乡妇女饮水安全。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系统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6.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城镇公共厕所在新建和改建时,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应小于1.5:1,人流量较大地区不小于2:1。全面推进农村改厕,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流超过1万人次的交通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7.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博物馆、购物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商业经营场所、旅游景区、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其他场所,建设母婴室。鼓励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
8.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和正确使用家庭必备应急物资,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9.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内国际妇女发展、妇女事务的交流合作。鼓励妇女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妇女发展中,通过举办女性论坛、交流联谊等,推动与其他城市妇女和妇女组织的交流合作。团结引领广大女性积极投身大湾区建设,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贡献巾帼力量。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全面提升惠州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影响力。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
2.促进政策、规章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推动性别平等监督审查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3.提高妇女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惠州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各县(区)设立1个以上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家庭暴力处置率达到100%。
5.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和结案率。
7.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县(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100%。
10.建立完善女性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健全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心理康复救助机制和隐私保护机制。
策略措施:
1.推进妇女合法权益保障落实到法治惠州建设全过程。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市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的评估工作。健全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逐步完善反家庭暴力的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工作,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和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110接报涉及家庭暴力警情的,及时推送基层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遏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和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实行性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推动建立性侵害妇女、女童犯罪人员信息库。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在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性骚扰。畅通救助途径,及时为受侵犯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8.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9.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和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流动妇女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通过“普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周”等活动,引导妇女使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惠州e普法等平台。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1.实施综合治理,推动妇女维权。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等工作制度,推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提供帮助。充分发挥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惠州站)的作用,为被侵权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社会救助等服务。以惠州站为“孵化器”,推动维权服务下沉基层一线,加强公检法司部门和专家志愿者团队组成的维权服务体系,搭建线上平台和线下实体相结合的维权站。
12.建立健全妇女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健全完善妇女被害人的发现报告机制、隐私保护机制和心理干预机制。对女童以及老年、残疾、孕期、哺乳期、患重病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给予特殊保护。对符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妇女,依法给予救助,提供援助。为妇女被害人提供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就业、生活安置等综合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依托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关爱基金等平台,为被害妇女提供社会救助。
三、重点项目
(一)惠爱健康项目。推进妇幼保健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构建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三级妇幼保健体系,加大母婴室建设力度。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项目。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逐步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组建妇女儿童健康知识宣讲队,针对妇女儿童生殖健康、心理健康、常见病防治、性健康、青春期教育等健康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大妇女“七癌”保险宣传和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二)惠暖人心项目。妇女维权服务下沉基层一线,加强公检法司部门和专家志愿者团队组成的维权服务体系,搭建线上平台和线下实体相结合的维权站,县(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100%。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舒心驿站建设,力争到2025年,在有条件的县(区)创建一批示范性“舒心驿站”项目,深化巾帼志愿服务关爱行动,为妇女提供亲子教育、婚姻恋爱、压力调适、情绪管理、人际关系、职业规划等服务,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三)惠美家和项目。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逐步形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家校社共育格局,提升家庭支持服务能力,关爱困难家庭。将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市、县、镇三级全覆盖,鼓励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探索设立专职调解员公益岗位。培育婚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
(四)惠兴乡村项目。鼓励农村妇女发展互助经济,建立经济合作组织,增加农村妇女经济收入,提高就业支援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实施巾帼家政领跑者工程,推动将农村妇女培训纳入普惠性培训计划,农村技能培训女性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达到50%左右。发展妇女特色产业,打造妇女手工品牌,动员妇女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社会治理。实施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扩大受惠面,提升实施效果。
(五)惠聚优才项目。围绕努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重要支点、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人才强市的目标,推进惠州市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好惠州市女科技工作者协会、惠州女性科技创新大赛等组织、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女科技工作者成为重要领域领跑者、关键技术攻关者、科技前沿开拓者。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妇女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带动更多妇女实现全面发展,打造一支专业化青年巾帼创新创业队伍。加强乡土女性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扎根惠州的“土专家”“田秀才”。
(六)惠治共享项目。着力推动组织覆盖“破难”,“四新”领域妇联组织建设做到应建尽建,实现线上线下妇联组织和工作覆盖的拓展,构建完善立体化、多层面的妇联组织体系。大力推动基层执委作用发挥“破难”,增强基层妇联执委对妇联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基层妇联执委履职能力,调动基层妇联执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每年听取妇儿工委汇报;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划实施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和报告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和报告。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经费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实施“惠系列”妇女重点民生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学习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七)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八)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党和政府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组织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逐步完善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妇女发展状况分析。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健全市、县(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