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
来源:本网 日期:2014-02-14 01:40:22

《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

领域

主 要 目 标

主要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比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省卫生厅

省人口计生委

省残联

省民政厅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

省卫生厅

2.降低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省卫生厅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住建厅

省质监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省工商局

省交通厅

省食品药品监督局

省妇联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妇联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妇联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省体育局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4.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大幅提高。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省卫生厅

广电局

省妇联

省总工会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2020年,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获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省妇联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省文明办

团省委

省科协

省残联

省妇联

6.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省人口计生委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团省委

省科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省环保厅

省卫生厅

省质监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发展儿童早教教育,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省妇联

 

2.到2015年,全省基本普及三年学前教育。

——2015年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达到95%。2020年全省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

——到2013年底,全省80%以上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

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3.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五年保留率达到99%。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到2020年,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到2020年,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

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

省教育厅

省残联

——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省教育厅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20年,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6.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省教育厅

省文明办

团省委

省科协

7.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省妇联

省教育厅

省文明办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民政

省财政厅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省人社厅

省卫生厅

民政

省财政厅

3.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到2015年,每个地级市均建有至少一个儿童福利机构,至2020年,每个县(县级市)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到2015年,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县(市、区)各建有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到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及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建有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残联

发改委

省财政厅

——在地级以上市和流浪儿童较多的县(县级市)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省民政厅

发改委

省财政厅

4.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省残联

省卫生厅

省民政厅

5.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2012年,继续落实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政策。孤儿福利保障经费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化逐步提高。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6.完善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不断扩大救助规模,减少街面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现象。

省民政厅

公安

——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

省卫生厅

7.探索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人口计生委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团省委

省民政厅

省妇联

发改委

团省委

省关工委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省文明办

2.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厅

省新闻出版局

省广电局

省科协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厅

省广电局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省文明办

团省委

省妇联

省关工委

4.健全儿童安全网络体系。

——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省教育厅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省教育厅

——确保儿童药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安全。

省质监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省教育厅

省妇联

省卫生厅

省人口计生委

省关工委

团省委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基本普及,家庭教育参与率提高。

省教育厅

省妇联

省文明办

省卫生厅

省人口计生委

团省委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定数量的图书。

省新闻出版局

省文化厅

省教育厅

省文明办

省妇联

7.加快建设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均建有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省民政厅

省妇联

省科协

团省委

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市、县(市、区)建有少年宫和儿童科普基地。

省教育厅

省文化厅

省科协

团省委

省妇联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教育厅

团省委

省妇联

省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省教育厅

省妇联

省民政厅

省文化厅

团省委

1.健全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

省法制办

省妇儿工委相关成员单位

2.儿童自觉自主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逐步增强。

——到2015年,全省中小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达到95%;2020年达到100%。

省司法厅

省教育厅

团省委

3.儿童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履行能力明显提高。

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

省检察院

省法院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妇联

团省委

4.出生人口性别比趋近正常水平。

省人口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公安厅

省卫生厅

省妇联

省广电局

5.对儿童的各类暴力得到有效遏制。

省公安厅

省政法委

团省委

省妇联

6.少年儿童网瘾拯救法律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省文化厅

省公安厅

省卫生厅

团省委

省妇联

7.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省公安厅

省政法委

省司法厅

8.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省法院

省司法厅

9.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省公安厅

省卫生厅

省人口计生委

10.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省人社厅

省公安厅

省总工会

11.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儿童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有一所工读学校。

省司法厅

——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省司法厅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

团省委

检察院

省法院

省妇联

省关工委

12.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省司法厅

省法院

省妇联

团省委

1. 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估规划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

2.机构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工作机制,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包括监测组和评估组。

3.措施保障。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监测评估人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4.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省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三级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5.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要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

省统计局

省妇儿工委办

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1.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

省民政厅

省妇联

2.每乡镇建设一所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每年建设500所村级幼儿园项目

省教育厅

3.流浪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与服务机构建设(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

省民政厅

4.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省残联

省卫生厅

5.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含地贫防治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省卫生厅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项目

省教育厅

7.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建设项目

省民政厅

8.留守儿童关爱行动

团省委

省妇联

省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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