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来源:本网 日期:2013-09-18 18:37:46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发展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发展,2001年发布了《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在市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的密切合作与推动下,“儿童优先”原则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儿童工作社会化格局和长效机制逐步健立,各项规划目标基本完成,儿童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儿童的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2001年以来,我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环境保护“全球500佳”城市、“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城市”等称号,是全国首座实现工业污染源控制全面达标的城市。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得以改善,交通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交通安全宣传受教育率每年都达到100%,儿童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测合格率一直保持100%,为儿童成长提供了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儿童的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儿童保健两级网络体系,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持续向好。截至2010年底,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窒息死亡率分别为15.41/10万、2.35‰、0.41‰;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68%,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儿童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高质量普及了十二年教育,并全面普及了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小学学龄儿童和初中阶段入学率均达到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93.5%,高中教育普及率为98.1%,幼儿园入园率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稳步发展,实施《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以来,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素质教育和德育工作稳步推进。校园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学校、家长、公安、消防等多元参与的安全体系基本形成。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均建立了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侵害儿童的刑事案件发案率不断降低,破案率稳步提升。2010年,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到100%,青少年帮教对象帮教率达到99%,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收到成效。
  当前,我市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深圳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儿童公共服务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大量增加的流动人口给优生优育、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带来较大压力;传统的补缺型福利体系与照顾模式使儿童难以获得充分的家庭照顾和有效的社会福利;儿童社会参与权利未得到充分重视,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未来十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我市必须按照国家发展新要求,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以国际视野谋划儿童发展,为儿童事业实现跨越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儿童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为了进一步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遵循儿童优先、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五个领域,提出了我市未来十年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具体指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出发,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和发展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完善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儿童合法权利,重视儿童身心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制定政策和统筹规划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儿童发展特点,在公共服务提供和公共资源配置上,充分保障儿童利益。
  ——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发展环境,确保儿童不因任何状况受到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尊重儿童意愿,鼓励支持儿童参与社会管理及各类活动,畅通渠道,重视和吸收儿童意见,营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良好环境。
  二、总目标
  完善儿童健康保障机制,促进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儿童受教育水平;健全儿童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完善普惠型的儿童福利体系;健全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公共资源向儿童优先配置,营造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到2015年,儿童发展各项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到2020年,儿童发展各项指标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发展领域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促进儿童营养均衡化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2.具体指标。

 

表1  儿童健康发展指标

序号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

#*严重多发致残的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下降1/3

下降1/2

2

*重症地中海贫血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 

下降1/3

下降1/2

3

*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

下降1/3

下降1/2

4

*唐氏综合症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

下降1/3

下降1/2

5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5

≤4

6

#*家长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80

≥90

7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85

≥95

8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80

≥90

9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

≤1

≤0.5

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10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8

≥99

11

#*婴儿死亡率(‰)

≤5

≤4

12

#*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

降低

降低

13

新生儿窒息死亡率(‰)

≤1

≤1

14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提高

>80

15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提高

>70

16

#*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率(%)

≥80

≥90

17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8

≤6

18

#*流动人口中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

降低

降低

促进儿童营养均衡化

19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40

≥50

20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5

≤3

21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

≤5

≤4

22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

≤14

≤12

23

#*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

下降1/5

下降1/3

24

中小学生肥胖率(%)

≤13

≤12.5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25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0

≥90

26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90

≥95

27

#*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

≥95

>95

28

*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

≥90

≥95

29

*儿童健康档案使用率(%)

≥75

≥80

30

中小学生视力低下率(%)

≤52

≤50

31

#*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以2010年为基数)

提高

提高

32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90

≥95

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33

中小学心理教师配备率(%)

≥53

≥68

34

中小学心理咨询室覆盖率(%)

100

100

35

社区儿童心理咨询机构覆盖率(%)

≥40

≥60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督促落实各项法规条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保障基础建设和医护人员配备,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医疗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逐步实现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的公平化和规范化。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推进“降消”项目,全面推广免费婚检孕检,完善产前筛查与诊断机构网络建设,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早期干预,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出生缺陷儿童康复工作。全面开展孕产妇营养指导,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计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研究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逐步降低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率。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和服务。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诊治、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免疫接种、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
  ——改善儿童营养,加强儿童体质监测和干预。大力宣传普及儿童营养知识,提倡母乳喂养,推广科学配餐。执行中小学、幼儿园营养餐标准,提供健康卫生的用餐环境和校园安全饮用水。重视对儿童肥胖的监测和干预,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的睡眠时间,确保中小学生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教育和指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等公共传媒以及学校教育的作用,开展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和青春期教育,开展预防性病及艾滋病、控制吸烟、禁止吸毒的教育活动及生命教育宣传,多层次、多形式和全方位地为儿童提供健康知识指导,提高儿童自我保健意识。
  ——重视儿童视力和口腔保健。制定重点项目干预计划,组织对儿童的视力和牙齿状况进行专项抽检与监测,改善学校视觉环境,加强宣传指导。建立家校互动机制,做好预防工作。降低儿童不良视力发生率,提高龋齿填充率。
  ——重视儿童心理健康。大力推进儿童心理辅导站建设,建立一批示范辅导站。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和培训,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儿童心理疾病的筛查、诊断标准;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评价体系,定期测查、监控儿童心理健康状况。
  ——加强儿童健康档案管理。把0—3岁儿童列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重点人群。开展中小学校儿童年度体检考核,保证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资料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畴,逐步提高学校儿童年度体检率。
  ——加强儿童健康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设立儿童健康研究机构,保障资金和人力投入。依托市场,促进儿童健康科研成果的转化。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
  ——推进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
  ——继续推进素质教育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2.具体指标。


表2  儿童教育发展指标

序号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

1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5

≥99

2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95

≥99

3

规范化幼儿园比例(%)

>95

≥98

4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重(%)

≥5

>5

5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5

≥98

6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

100

100

7

*小学五年保留率(%)

≥99

≥99.5

8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

100

100

9

*初中辍学率(%)

<0.8

<0.5

10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9

>99

11

高中辍学率(%)

<1.5

<1.3

12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

98

99

推进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13

基础教育阶段生师比

≤18

≤15

14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

100

100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5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达标率(%)

≥90

≥95

16

*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点建立率(%)

100

100

17

*社区0-3岁儿童教养支持中心建立率(%)

100

100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完善教育督导机制,为儿童营造良好的受教育环境。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教育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投资计划,把教育用地规划纳入城市空间专项规划,在城市发展中实行教育规划在先、学校建设在先。加大公共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标准和办学水平基本标准,实行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加大原特区外教育发展力度,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缩小校际办学差距。完善教育网络平台和远程教育系统,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进一步解决来深建设者子女入学问题,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建立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健康人格、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提高性别意识,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制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督查机制,加强课程管理,规范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管理。改革考试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重视和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和服务体系,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办好0—3岁社区教养支持中心,0—3岁儿童家长每季度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推行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逐步普及3—6岁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办学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市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逐步实行学前教育学券制度。
  ——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视特殊儿童教育,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社区教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普特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研究开发特殊儿童的教材教具,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提高特殊学校办学水平。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
  ——规范和推进民办教育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办学质量,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建立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民办学校学位补助制度。
  ——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多形式、多途径的教师培训渠道,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和培训教材建设。完善教师交流机制,实现区域师资均衡配置。
  ——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长效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加强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和规范管理,设立市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制定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搭建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家长的水平。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接受2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逐步推进家长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常态化。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突出公民意识、价值导向教育。不断深化中小学德育工作,完善学校德育工作考评机制,切实抓好中小学德育主题活动,探索将德育渗透到学科教学和学校日常管理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创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教育格局。提倡教育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资本投入,发挥社会教育补缺性作用,优化大教育格局。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提高儿童福利水平
  ——保护弱势儿童
  2.具体指标。


表3  儿童福利指标

序号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1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费财政补贴率(%)

100

100

2

儿童福利机构数(以2010年为基准)

增加

增加

提高儿童福利水平

3

*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元)(以2010年标准为基数)

提高

提高

4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元)(以2010年标准为基数)

提高

提高

保护弱势儿童

5

*残疾儿童康复率(%)

≥93

≥95

6

贫困家庭儿童资助率(%)

100

100

7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个)

≥1

≥1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推动儿童福利制度化。促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福利逐步向普惠型福利转变,加快儿童福利制度创新,探索对于家庭福利制度的研究,完善儿童福利体系,不断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提高儿童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建立和完善外来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对低收入家庭儿童医疗保险全面给予补助,减少儿童家庭医疗负担。整合校园责任险与儿童意外险,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大儿童事业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在新建的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对有条件的原有公共场所进行改造,配备母婴室。推动图书馆等公益性儿童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开放,鼓励音乐厅、动物园、游乐场等经营性场所举办适合儿童参与的各项活动,并向儿童优惠开放。
  ——提高社区儿童福利供给能力。加大适合儿童参与的社区综合活动场所建设,在社区建立集儿童游戏、娱乐、教育、健康、卫生、社会心理支持于一体的友好家园。大力发展与儿童福利有关的社会组织,满足儿童多元化福利需求。在社区层面成立家庭服务中心,开展亲子活动与儿童成长服务、家庭暴力处理等业务。
  ——加大贫困家庭儿童扶助。扩大贫困家庭儿童资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建立贫困儿童教育、重大疾病等综合救助体系,为贫困儿童家庭提供培训、就业援助服务,为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继续完善贫困儿童的家庭养育扶助计划,合理调整补助标准,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深圳市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提倡社会收养,规范家庭寄养,发展模拟家庭,多途径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健康的养育模式。对寄养儿童、寄养家庭、模拟家庭进行综合评估,提高孤残儿童养育的专业化水平以及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免费实施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开展多种形式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建立深圳市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解决重度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问题,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和辅助器材研发。
  ——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实施社区流动儿童分性别登记制度,做好与流出地的信息衔接,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服务网络,保障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和心理辅导,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教育、娱乐和安置保障等服务,提高救助的专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强化对特殊家庭儿童的援助。以补贴、救助等多种形式,改善单亲家庭儿童的生活条件,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艾滋病儿童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其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合法权益。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发挥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依法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障儿童诉讼权利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建立儿童保护社会网络
  2.具体指标。


表4  儿童法律保护指标

序号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依法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1

侵害儿童的刑事案件破案率(%)

≥75

≥80

保障儿童诉讼权利

2

*区级法院少年法庭设置率(%)

≥70

100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3

*未成年犯罪占刑事犯罪之比重(%)(以2010年为基数)

降低

降低

4

青少年帮教对象帮教率(%)

≥98

100

5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

100

100

6

中小学警校共建率(%)

≥99

100

7

*工读学校数(所)

≥1

≥1

建立儿童保护社会网络

8

市、区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建立率(%)

100

100

9

街道、社区儿童法律援助网点建立率(%)

100

100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贯彻实施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利。
  ——加强儿童保护地方立法。推进儿童权益、儿童福利、儿童教育以及特殊儿童群体保护的立法进程,重点完善涉及儿童案件的报警机制及处理制度、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特别保护制度、问题家庭干预机制和未成年人寄养收养法律制度。
  ——完善保护儿童监督机制。建立由市妇儿工委牵头,人大、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监督小组,加大对保护儿童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加强对执法人员进行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儿童人身权利和司法权利的保护。依法从严打击强奸、绑架、虐待、遗弃等各种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犯罪或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拐卖儿童及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大对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投入。完善儿童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扩大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依法为儿童提供司法救助。
  ——加强儿童财产权利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继承权、受赠权和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行为,禁止对儿童进行一切形式的经济剥削。加强对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人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
  ——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建立和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减少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学校教育、社区矫正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建立儿童保护社会网络。由市妇儿工委牵头,建立儿科医生、学者、司法人员、精神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儿童保护联动机制,加大受伤害儿童的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康复和法律援助力度。积极培育儿童保护的社会组织,构建社会化儿童保护网络。
  ——加强普法工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重视中小学普法工作,将其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各类媒体、公益广告、家长学校、社区宣传栏等形式,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和儿童自身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优化儿童生活环境
  ——建立健全儿童安全保护体系
  2.具体指标。


表5  儿童发展环境指标

序号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优化儿童生活环境

1

*校外儿童活动场所数(以2010年为基数)

增加

增加

2

#*社区儿童之家建立率(%)

≥90

≥95

建立儿童安全保护体系

3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

下降1/10

下降1/6

4

*中小学安全设施达标率(%)

100

100

5

*中小学安全知识知晓率(%)

100

100

6

学校卫生监测合格率(%)

≥97

≥98

7

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检测合格率(%)

100

100

8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受教育率(%)

100

100

9

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周边道路标志设置率(%)

100

100

10

学校附近电子眼(闭路电视)的配备率(%)

100

100

11

儿童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率(%)

100

100

12

儿童食品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

≥95

≥96.5

13

儿童玩具的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

≥90

≥95

14

儿童服装的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

≥90

≥95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加强市政设施安全管理。建立交通设施、管网、沙井盖、路灯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与预警制度,定期对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和儿童娱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儿童安全。
  ——强化校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对学校内部及周边进行卫生检查、防火巡查和治安隐患排查,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开展警校共建活动,防范和严打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校园安全。
  ——加强儿童在社区和家庭的安全保护工作。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建立社区意外事故伤害监测网络,针对社区的各种事故、公共卫生和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家庭及儿童人身安全。
  ——完善儿童用品安全标准和安全检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等用品的质量监管,加大抽查力度,提高儿童家居用品和装修材料的安全度。加强儿童用药指导,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定期公布儿童用药目录。重视儿童专用药品开发,使儿童专用药品数量逐年提高。定期对学校校车及其配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校车安全。
  ——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制定儿童网络保护相关政策,加强儿童网络隐私保护。规范网络接入商、网络内容供应商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加大对互联网、手机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积极开发、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加强网吧整治监管,严厉整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坚决取缔黑网吧,并把黑网吧整治情况纳入有关部门的考核范围。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
  ——增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与体验训练。建立市、区安全教育模拟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儿童参观与体验,教育儿童学习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求生知识。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应开展2次以上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强化社区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在社区建立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站,依托社区现有服务机构,加大服务儿童工作比重,研究开发服务儿童的项目,为社区青少年提供普法教育、自救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各种救助、社区矫治等服务。每个街道至少配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规划建设。拓展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儿童活动空间,整合社区资源,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大力建设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将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经费、开展公益性活动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改善儿童阅读环境。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深圳少年儿童图书馆与各区图书馆文献及电子资源共建共享工程建设,方便儿童读者就近阅读文献。在区、街道图书馆中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推动以区图书馆为总馆的“总分馆”制。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丰富儿童精神产品。鼓励和扶持优秀的少儿读物、影视、动漫和科普片,在电视台和报刊中开设少儿专栏,组织面向儿童的公益性文艺演出,开展儿童喜爱的儿童节目评比活动。提高儿童公益广告比例,打击危害儿童成长的非法出版物,严禁在学校周边设置和向未成年人开放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等。
  ——净化荧屏声频。加强监听监管工作,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媒体上播出,遏制广播电视节目中的低俗媚俗之风,大力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广告。
  ——拓展儿童参与社会的途径。在公共决策领域中充分吸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畅通儿童建言献策渠道,培养儿童的社会参与意识与能力。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程度。
  ——加强儿童发展问题研究。在市级社科研究机构中设立儿童发展研究中心,多视角、多层面研究儿童成长与发展问题。鼓励支持开展儿童发展研究,定期举办儿童发展论坛。
  ——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并确保各级妇儿工委组织机构健全,办公室编制单设,专职人员配备到位,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推动规划的实施;各区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儿童发展规划;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推动规划实施的工作格局。
  2.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儿童规划的实施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推进规划实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各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定期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完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统计人员、经费配置,保障规划监测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保证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市、区财政要将儿童发展各项经费及实施规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儿童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4.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视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根据规划实施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推动规划落实。
  5.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儿童保护、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6.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加强业务培训,将实施规划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妇儿工委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综合能力;加强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儿童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
  7.搭建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平台。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充分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实现自身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健全监测评估组织。市妇儿工委负责对规划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监测,及时评估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组和评估组,负责审批方案、审核报告,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
  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本市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统计监测数据,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规范和完善与儿童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建立完善规划数据库,撰写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报告。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制定中、终期评估方案,审评市级监测报告、出具评估报告,组织规划督导检查。
  2.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定期撰写统计监测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实行数据会审制度,对年度数据、报告进行集中会审,提高报送质量。完善数据库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确保数据库为规划实施发挥实时监测预警作用。
  3.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包括年度评估、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市妇儿工委组织统计组、专家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目标的任务与要求,每年度向市统计部门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规划指标监测数据,提交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各区(新区)妇儿工委要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估组织和机构,建立儿童规划统计数据库,组织开展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并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和自查报告,接受市级督导与评估。
  五、重点项目
  (一)儿童健康素养项目。
  依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期内,逐步建立和完善深圳市健康素养监测体系,重点推进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项目,加强0—6岁儿童肥胖症干预,拓展儿童保健服务,促进儿童营养均衡化指标全面达标,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二)妇幼安康项目。
  依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期内,不断完善妇幼网络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继续深入开展“降消”项目和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普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降低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保障优生目标的实现。
  (三)社区儿童之家建设项目。
  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深圳实际情况,规划期内,整合社区资源,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大力建设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到2020年社区儿童之家建立率达到95%以上。
  (四)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建设项目。
  依据《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建立1所重度残疾儿童教养机构。解决重度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问题。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和辅助器材研发。
  (五)网络家长学校建设项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深圳儿童和家庭教育的需求,2015年前建立网络家长学校,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教养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热线、咨询等服务,切实提高广大家长的自身素质和教子水平,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本《规划》由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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