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来源:本网 日期:2017-05-24 23:00:42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儿童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今天的儿童是顺德的未来,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的一代新人,对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顺德、实现高水平崛起具有战略意义。
  过去十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十年,也是包括儿童事业在内各项事业取得辉煌成就的十年。区委区政府遵照国家、省市关于儿童事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颁布实施了《佛山市顺德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区把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有力地推动了我区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截至2010年底,4大领域里的13项主要目标均已实现或基本实现。《规划》的实施进展顺利,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在儿童卫生保健、儿童教育、维护儿童权益、社会保障与救助等方面进步尤为显著。儿童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得到保障,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儿童事业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当前,我区正处于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受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儿童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优生意识和儿童优先意识,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工作机制,消除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现象,增加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资源,遏制出生缺陷,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完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制度保障,有效解决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方面的突出问题,实现我区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社会文化环境中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儿童工作的重点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动顺德科学发展的黄金时期,推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顺德”的关键时期,这将为我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为儿童事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佛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与需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按照我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事业的健康持续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使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体目标
  将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儿童参与的意识融入社会意识形态,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和制定,最大化地保障儿童利益的实现。完善儿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确保儿童享有平等的、高质量的公共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到2020年,儿童整体素质显著提升,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前列,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镇(街)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
  2.降低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控制在5‰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20年控制在7‰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达96%以上。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肥胖、营养不良、龋齿等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4.提高儿童卫生保健水平。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
  ——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以镇(街)为单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
  ——提高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学校儿童年度体检执行率达100%,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5.降低儿童心理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6.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性健康教育。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欠发达镇(街)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促进儿童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加强妇幼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区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培训每年覆盖50%的镇(街)和社区,以及40%的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医护人员。进一步完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完善区妇幼保健院、镇(街)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行镇(街)、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造,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加快乡镇医院儿科建设,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和学校卫生室的建设,落实学校校医、心理咨询老师和保健教师的配备和业务管理。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在继续实施免费婚检的基础上改革婚检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不断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水平,重点针对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设立专项防治项目,为高危人群提供免费筛查和诊断,将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在所有助产机构中落实采血和听力初筛,加强筛查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控制,落实阳性患儿的转诊、确诊、治疗及随访,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逐步扩大筛查病种,为贫困患儿提供救助。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服务对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4.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流动儿童享有本地儿童同水平的免疫接种服务,提高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以村(居)学校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实用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的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工作,开展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的接种工作,提高对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的比例。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向0—6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学前残疾儿童康复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提供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服务。积极扶持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教育的0—6岁本区户籍残疾儿童给予补助,逐步增加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学位,满足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需求。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6.加强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将0-6岁儿童列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重点人群,逐步提高儿童健康建档率及使用率。开展中小学校儿童年度体检考核,体检资料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畴,逐步提高学校儿童年度体检执行率。
  7.加强儿童成长规律心理研究和心理卫生保健服务,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针对儿童特点,开展健康科学的娱乐、体育、科普等活动,缓解学习压力。加强青春期心理和情感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青春期儿童心理需求。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在中小学校逐步设立心理咨询室,落实教育师资、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的配备和培训,为儿童开展不同时期行为心理问题的筛查、咨询、辅导和干预。提高家长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关注程度,指导家长培养儿童健康心理。在妇幼保健院以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儿童心理门诊。
  8.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9.加强对儿童健康的教育、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将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口腔和听力保健,以幼儿园、中小学为重点,开展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的工作。实行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卫生行为习惯,防治中小学生肥胖、近视和龋齿。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开展科学育儿教育,培养儿童健康的饮食习惯,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家庭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制定和推动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11.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锻炼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个小时。完善和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开放。
  12.保障儿童生长环境质量。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业方面的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13.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树立普遍联系的观点,构建青少年性健康教育立体网络。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互动、立体的教育模式。依托我区人口与青春期健康教育基地,将青春期人口和性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学校定期开设青春期性健康教育专业课程。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本着对社会、对广大青少年负责的态度,在青少年性教育中,努力扩大受教育对象范围,开展全面的性健康教育,使青少年在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能受到好的性健康教育,学会把握自己、保护自己、用理性调节自己的心理,规范自己的行为。大力宣传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以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儿童生殖健康和心理健康知识水平。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普及学前教育。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康复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区社区均建立0—3岁教养支持中心,每个镇(街)办起1个
0—3岁教养支持中心,不断提高早期教育质量。
  ——到2015年全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以上。
  ——到2020年全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100%。
  ——到2013年底,全区每个镇街建成1所以上公益性、普惠性的优质幼儿园。
  2.均衡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
  ——在保障小学适龄儿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五年保留率达99%。
  ——初中毛入学率保持在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到2015年,基本实现儿童义务教育均等化,原则上区域内儿童能享有同等水平和条件的义务教育。
  ——到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力争达到97%以上。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保障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中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100%以上。
  4.保证普通高中与职业中学规模、质量大体相当,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
  ——逐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5.推进课程改革,构建开放多元的课程体系;推进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6.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创新家长学校办学机制。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家庭教育参与率提高。
  ——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全面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不断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缩少各镇(街)、学校间的办学水平差距。实施民办学校促进工程,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引导和规范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完善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等政策体系。细化办学规范,加大教育督查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大力推进教育的规范化发展。
  3.探索建立儿童早期教育康复指导与服务体系。重视和加强
0—3岁婴幼儿教育。制定我区0—3岁婴幼儿教养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儿童早期教育行为,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早教市场的潜力、规模与现状等进行全面调研,制订出台相应的鼓励管理办法,积极搭建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建立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机构,推行科学保育方法。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倡导科学的养育理念,传授系统的早教知识,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4.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强化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布局。以落实《顺德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切入点,加大投入,解决学前教育城乡发展不均、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以公益性、普惠性为主,先行先试,实行多元办学,形成“政府主导、社区为主、社会参与、多元发展”的办园模式。加大财政投入,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满足市民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逐步在我区新增一批优质幼儿园,每个镇街创建1—2所具备现代教育技术特色的幼儿园,90%以上的村(社区)办有幼儿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积极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或幼儿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幼师待遇。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5.构建多元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明确区级政府在教育领域的决策、规划、指导职能,落实镇(街)的执行力,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动的办学条件体制。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6.确保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结合我区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落实《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多形式、多途径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提供学位,实现非户籍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镇(街)党政教育考核实施方案,保证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政策性借读生100%能够入读公办学校,对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普通借读生采取“积分制入学”办法,最大限度保障教育公平,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需要。加大对民办学校扶持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以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生活帮助为一体的流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扶助体系。落实流动、留守儿童监护责任。
  7.确保特殊、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保障及资助政策。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力度。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完善硬件设备设施,继续办好启智学校,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办法,促进残障学生与正常学生融合。完善特殊学校各项经费标准,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员,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8.减轻儿童学习压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校外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9.高质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布局,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协调发展,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互相渗透。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10.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大招生部门的调控力度,强化招生过程管理。在保证“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同时,实现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教学资源的数量、质量的“大体相当”。实施中高职衔接培养试点工作和中高职三二分段培养试点工作,推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整合。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为依托,深化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职业教育人才等级标准,改革职业教育考核机制,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服务能力。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提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水平,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11.继续探索构建适合创新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加大地方和校本课程的建设力度,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要,全面加强课程与社会现实的有机结合,扩大课程的开放性,强化综合实践活动课。鼓励学校与教师从分类分层教育入手,解决不同类型、不同个性特长、不同学习水平学生的共同发展问题。
  1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树立现代开放的教育理念,实施以人为本素质教育。优化育人环境,注重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
  13.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深化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
  14.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教学改革,建立完善校本研修机制,更新教师教学理念,树立科学教学观,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加强现代教育装备和技术的应用,不断优化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建立课堂教学评价机制。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区信息化整体规划,实施教育信息化推进工程,构建起覆盖全区教育系统的数字化教育环境。加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满足教育信息化应用需求。加强信息化应用平台统筹,推动教育管理现代化。推广教育信息化应用,加强信息化软环境建设,提升师生应用信息化的能力素质。加大教育信息资源整合、建设力度,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快推进校园数字化建设,探索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新内容、新方法、新模式。
  15.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健全教师成长体系,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和管理,实施师资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大规模师资专业培训,以教师进修学校为龙头,健全教师培训网络与机构,深入实施“名师工作室”,探索校企合作培养培训“双师型”教师的新模式。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16.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计划,形成联动机制,构建社会化家庭教育格局,探索建立新时期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体系。积极培养专兼职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充实家庭教育研究会的专家队伍,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通过“家庭教育大讲堂”、“快乐家庭对对碰”等品牌活动,充分利用手机平台、电教平台、微博微信、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渠道建设家长教育广场,帮助家长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完善家长学校管理机制,继续推动示范性家长学校建设,向更多的家长普及基本的家庭教育知识,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重点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
  17.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发挥有关部门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现儿童教育科学化和社会化。
  18.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健水平,建立儿童医疗福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提高服务水平。
  ——到2015年,完善现有区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健全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和人员配置。
  ——到2015年,全区建立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到2020年,经济条件较好的镇(街)争取建立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到2020年,争取建立一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4.加大投入,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5.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建设,不断扩大救助规模,减少街面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的现象。
  ——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权利。
  6.探索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7.加大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要切实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入的预算,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对区内所有散居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相对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并不断扩大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限额,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4.建立和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地中海贫血等严重疾病的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建立和完善贫困大病儿童的医疗福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做好申请临时救济和危重病特殊救助工作,对贫困和患大病儿童进行临时救济和危重病特殊救助。另外,在配合佛山市民政局做好低保对象残疾儿童明天计划工作的同时,做好区低保临界对象残疾儿童明天计划工作。
  5.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进一步做好弃婴童的收养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弃婴童的教育、康复治疗等工作,提高弃婴童的生活供养水平。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与咨询、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使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7、完善孤残儿童的基本福利制度,不断提高福利水平。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参照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并每年随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作调整,实现自然增长机制。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月按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由区财政划拨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也随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作同步调整。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对孤儿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他们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根据儿童的特点,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工作。不定期开展主动救助行动,及时救助流浪儿童,为其提供亲情化、关爱型服务。一旦发现流浪儿童,或通过各种渠道接到有虐待、组织、强迫或利用儿童街头乞讨嫌疑而报警的事件,认真核查,及时送佛山市救助管理站进行救助,确保流浪儿童能够顺利返乡,回归家庭,得到妥善安置。
  9.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让流动儿童享有同等的社区服务,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同时,建立留守儿童社会化工作网络。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家访制度”,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加强生存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强化留守儿童自尊、自立的意识培养。
  10.鼓励公众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建立健全服务儿童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机制和网络。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依托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每年举办一定场次的大型儿童文化娱乐活动。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3.重视解决儿童网络依赖问题。
  ——进一步落实网吧管理长效机制。
  ——加大各类公共网络和平台建设的力度,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绿色的网络服务。
  ——加强儿童心理辅导,辅助家庭帮助儿童戒除网瘾。
  ——中小学生健康上网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4.健全儿童安全网络体系:
  ——幼儿园、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加强对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药品、玩具、家具质量和娱乐设施等的安全监查工作。
  ——完善学生接送车的各项机制。
  5.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6.增加儿童活动场所数量,完善儿童活动设施建设。
  ——增加区、镇(街)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镇(街)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村(居)均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活动园地。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满足儿童对公共文化设施的需求。完善现有少年宫、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室和儿童科普基地的建设。
  7.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权利的舆论宣传。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有利于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2.为儿童成长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利用“六一”、暑假、春节等假期,举办大型游园会、童话剧、文艺汇演等儿童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儿童的业余生活;继续推动社区“儿童书阁”等儿童活动园地创建,开展亲子阅读、经典诵读、讲故事比赛等读书活动,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
  3.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及周边环境治理。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托儿所、幼儿园、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和网吧,督促网吧严格落实身份证登记制度,严禁未成年人上网,严禁浏览反动、黄色网页等。重点关注青少年网瘾、网络和网吧犯罪。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中小学校按规模配备校园保安,严格进出验证,配齐安保器械。加强校车监管,通过采取对校车的台账、车内应急设备、接送学生记录等制度化措施,完善学生接送车的各项机制。
  4.全面落实开展素质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提高儿童的心理素质,加强儿童自我教育的能力,使其深刻认识电脑、网络科技的重要性,与时俱进地科学上网,在信息时代里健康成长。落实中小学校校园网“绿坝”工程,确保校园网络安全健康。通过加强学校、社区和家庭的健康网络空间建设,为儿童提供绿色的、有监管的安全网络时空。
  5.建立健全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体系,为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亲情关怀和生活帮助。开设戒除网瘾小组,让家长参与其中,一同对儿童进行心理辅导。组建儿童志愿辅导员服务队伍,参与儿童成长服务工作。
  6.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意义深刻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漫画、演讲比赛、疏散演练等,以及聘请专业人员加强对儿童安全技能的培训,培养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和生存训练,提高儿童的抵御能力。
  7.加强对学习用品、食品、药品、玩具、家具质量和娱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对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8.强化社区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以社区为基础,动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团体和机构参与儿童工作,建设儿童友好家园,发挥社区在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的优势作用。每个镇(街)至少配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9.完善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提高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以及少年宫和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服务水平。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建设校园网络。增加儿童校外活动设施,扩大活动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儿童活动园地的管理,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利用辖区内的社工、志愿者和相关的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0.支持儿童参与儿童事务。在儿童事务与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和决定儿童重大事项时,听取儿童意见。支持儿童参与家务劳动和自身事务管理,增加儿童参加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1.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儿童环保意识教育,培养儿童的环境素养,创建全方位的绿色文化氛围。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从衣、食、住、行、用等方面加强引导,提高绿色消费意识,减少浪费。自觉选用节能产品,养成垃圾分类等良好生活习惯。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建立健全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体系。
  ——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落实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数量增加、档次提升。
  2.增强儿童自身和法定监护人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
  ——全区中小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到2015年达到100%。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管理制度。
  4.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有效遏制针对儿童的各类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形成拐卖儿童违法的共识,重点打击和控制拐卖儿童的违法不良行为。
  ——认真开展拯救被拐被控儿童的整治行动。
  6.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降低未成年人罪犯率。
  ——完善少年法庭的建设。
  策略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和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共同保护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行动能力。认真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通过课堂学习、专题讲座及宣传栏、黑板报、班会课、广播台等形式宣传,使学生了解法律法规知识;通过举办知识测验、主题辅导、实例剖析,如举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参观看守所、戒毒所等活动,让学生真正掌握法律知识。注重监护人、教师对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中小学老师的岗位培训,增加法制教育内容,预防儿童违法犯罪。
  2.继续完善服务站、家庭暴力投诉点等服务网络,引入专业社工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情绪舒缓等服务。利用户外咨询活动和大型法律专题讲座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儿童父母和监护人的法律意识,促进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通过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避免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或被拐卖。与专业社工组织合作,以项目的形式为特殊儿童提供家庭教育、权益维护、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个案服务。
  3.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根据儿童优先的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4.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儿童法定监护人和其他监护人的普法教育,促进其自觉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5.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托儿所、幼儿园、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
  7.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人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的行为。
  8.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
  9.认真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设立“关爱教育基地”,加强对涉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
  10.建立健全社区、学校、家庭一体化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11.完善儿童专业的司法机构建设,专业化办理儿童案件。区法院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少年法庭,要公平公正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配合社区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救助和纠正工作,把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开通绿色通道,对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实施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制度;进一步降低儿童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时限,力争做到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对于情况紧急的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实施先受理、后补办有关手续和材料的制度。
  12.加大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工作力度。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机制,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落实司法救助政策。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做好失足儿童的教育挽救和重返社会工作。消除对失足儿童复学、升学、就业的歧视。
  13.开展未成年人案件课题研究。相关机构针对未成年人案件方面的典型案例做好分析研究,找准未成年人案件的问题,提出对策,并适时向学校、家庭等各方提供司法、执法建议。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区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镇(街)依据国家纲要、省规划、市规划和区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儿童发展实施方案。区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各镇(街)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
  各镇(街)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支持村(居)儿童事业的发展,促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各镇(街)财政要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一是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健全报告制度。区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三是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儿工委、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四是建立社会评议监督制度。政府在完善自身监督的同时,接受人大、政协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发挥社会各界对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实施本规划的评议作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五是加强儿童工作机构建设。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做到机构单设、编制到位、人员专职。镇(街)政府相应配备妇儿工作专职工作人员和监测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探索总结规划实施的工作方法
  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创新立项攻坚、项目实施、实事化运作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区妇儿工委每五年组织一次评估活动,总结规划实施经验。
  (六)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
  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省、市、区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七)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
  将儿童优先原则相关内容和儿童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儿童事业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研讨,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八)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
  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取得成效。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一)监测评估期限
  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二)工作内容
  1.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
  2.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
  3.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包括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培训相关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中期监测报告和终期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及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五)措施保障
  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监测评估人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六)基础建设
  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区、镇(街)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区、镇(街)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七)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区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镇(街)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分性别统计制度,建立区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六、重大实施项目
  (一)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
  (二)社区0—3岁教养支持中心建设项目。
  (三)流浪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与服务机构建设(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
  (四)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五)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含地贫防治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六)残疾儿童明天计划。
  本规划由佛山市顺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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