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来源:本网 日期:2017-05-24 23:03:52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我市高度重视儿童工作。本世纪初,茂名市政府颁布了《茂名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市不断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强化政府责任,把儿童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推动了全市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经实现,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12.30‰、15.82‰下降到2010年的3.91‰、4.7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0年的1.40%下降到2010年的0.59%,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29.12/10万下降到2010年的14.23/10万。儿童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的40.74%上升到2010年82.39%,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2010年达到99.99%,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9.83%和84.89%。孤儿、贫困、残疾、流浪、受艾滋病影响和单亲特困家庭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我市儿童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儿童优先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保护儿童的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城乡儿童发展不平衡,推动我市农村儿童和流动儿童公平享有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任务艰巨;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现象需要进一步抑制;学前教育公共投入不足,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护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教育需要加快推进;对困境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
  2011年到2020年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市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经济大发展、城市大转型、民生大改善为目标,全面实施滨海发展战略,着力打造“三大基地”,加快“四个转变”,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三年大变化,十年大跨越”。茂名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将为儿童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十次党代会的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扶贫济困、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㈡ 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法规、政策、规划制定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发展的平等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特别是参与儿童发展规划和儿童自身事务,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到2020年,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儿童发展水平处于全省中上游,为建设现代代化滨海新茂名提供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强有力的智力储备。
  三、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㈠ 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
  2.降低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5%以下。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性疾病。
  4.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大幅提高。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获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6.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促进儿童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加强妇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落实相关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培训每年覆盖50%的镇和社区,以及40%的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医护人员。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和学校卫生室的建设,落实校医和保健教师的配备。以提高基层儿童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尤其加强村卫生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综合医院保健科室建设。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改革婚检服务模式,逐步实现免费婚检,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不断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水平,重点针对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设立专项防治项目,为高危人群提供免费筛查和诊断,将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健全新生儿基本筛查网络,在所有助产机构中落实采血和听力初筛,加强筛查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控制,落实阳性患儿的转诊、确诊、治疗及随访,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逐步扩大筛查病种,并为贫困患儿提供救助。加大力度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服务对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建立全市性的出生缺陷和儿童残疾信息网络,实现各部门、各系统之间数据的共通、共享。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4.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依托现有的计划免疫网络推进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以卫生院、卫生站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强化 0-6岁儿童健康档案管理技能培训,提高社区和基层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检查和健康评估的服务能力,对低体重、消瘦、发育迟缓进行原因分析、健康指导,到2020年,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使用率达80%以上。逐步将中小学校儿童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畴,进一步提高学校儿童体检率。
  5.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诊治、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大力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提高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的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开展健康教育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水平。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婴幼儿食品的抽查和专项执法大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婴幼儿食品的行为。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制定和推动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7.开展儿童健康教育。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将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对中小学生进行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掌握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技能、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营养、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在幼儿园、学校广泛开展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卫生行为习惯,重点在幼儿园、中小学开展控制屈光不正的工作,降低近视发生率。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8.加强儿童心理卫生保健服务。针对儿童特点,开展青春期心理和情感教育,调适儿童心理需求,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在学校开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为儿童提供不同时期行为心理问题的筛查、咨询、辅导及干预。在妇幼保健院、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儿童心理门诊。
  9.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在校学生每天运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10.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卫生、教育、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交通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和游泳、娱乐、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对儿童的保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11.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影响。有效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儿童生活环境质量。
  ㈡ 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康复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办好0-3岁教养支持中心,每个镇均办起1个0-3岁教养支持中心。
  2.到2015年,全市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2015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到90%,省、市级学前教育发展模式试点县和市级城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5%。2020年,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
  ——2013年底,全市80%以上的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2020年,全市所有镇至少建有1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
  3.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五年保留率达到99%。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到2020年,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三年保留率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域内所有儿童享有同等水平和条件的义务教育。
  ——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20年,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6.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7.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推进依法治教。加快推进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留守儿童教育等立法,完善教育法规政策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
  2.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逐年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总量,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的责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推动我市教育信息化发展,扩大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
  4.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现代开放的教育理念,建立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健康人格、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将社会性别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
  5.重视和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完善0~3岁婴幼儿科学教养专家咨询服务队伍;积极探索多种有利于幼儿早期发展的教育模式;广泛组织0~3岁幼儿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科学育儿水平;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推行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6.逐步普及3~6岁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落实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加强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和保教常规建设,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教育资源,通过改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保障流动儿童、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完善幼儿园设置审批制度,建立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学前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
  7.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多形式多途径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学位,同时加大对接受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扶持和管理力度,确保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8.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认真实施《茂名市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外出务工人员子弟学校,2012年全市每个县(市、区)要建立一所外出务工人员子弟学校,2013年每个镇要建立一所外出务工人员子弟学校,从根本上解决全市留守儿童的住宿成长问题;增加外出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的社会工作者,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生活帮助为一体的扶助服务;落实留守儿童监护责任,试点建立对留守儿童家庭定期访问制度、与在外务工父母定期联系制度、与留守儿童定期心理交流制度;净化学校周边环境。
  9.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保障及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贯彻执行特殊教育百校建设工程,到2013年,完成茂名市特殊教育学校搬迁到茂名市区的改扩建工作,信宜、高州、化州、电白4个县(市)各建成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办法。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10.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现象,推行标准班教学。加大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
  11.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升工程,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结构,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城市、县域集中。到2012年,全面完成茂名市一中、信宜砺儒中学、高州二中、茂港一中、茂名市五中新校区建设工程。办大办强市一中、高州中学、信宜中学、化州一中、电白一中。大力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高中学校。到2020年,普通高中优质学位达100%。
  12.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推进教学改革工程,逐步扩大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范围。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统筹规划各类职业教育发展,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重点支持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示范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建设,以建设10所万人左右规模的中职学校为抓手,建成一批粤西一流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实训中心统筹规划建设,重点支持校内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13.减轻儿童学习心理压力。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引导、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校外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14.创新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渠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咨询。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对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15.保障少数民族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促进民族融合。
  16.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㈢ 儿童和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儿童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到2020年,市级及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建有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在市级和流浪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4.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5.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2012年,落实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的政策。孤儿福利保障经费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化逐步提高。
  6.完善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
  ——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不断扩大救助规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7.探索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策略与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将儿童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儿童从出生起即享有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3.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4.完善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福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优先开展0~6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职业技能教育和使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8.探索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体制机制。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
  9.鼓励公众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逐步建立健全服务儿童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机制和网络。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依托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㈣ 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健全儿童安全网络体系。
  ——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中小学校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确保儿童药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安全。
  5.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基本普及,家庭教育参与率提高。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定数量的图书。
  7.加快建设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县(市、区)建有青少年宫和儿童科普基地。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权利的舆论宣传。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有利于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2.净化儿童成长的环境。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屏蔽、阻断社会不良信息,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3.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环境。办好少年儿童广播电视报刊专题栏目,扶持优秀儿童文艺作品、儿童读物的创作,举办全市大型儿童文化娱乐活动,加强校内儿童艺术培训,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儿童文艺和艺术培训、评比活动。加强各级公共图书馆特别是镇、村图书馆(室)建设,加大儿童读物在公共藏书中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儿童图书馆。
  4.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监管。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室、娱乐场所。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加强校车监管。中小学校按规定配备校园保安,严格进出验证,配齐安保器械。
  5.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工作,并纳入法制轨道。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进出口处设置交通标识。
  6.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和自我保护意识,创立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全面开展儿童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建立儿童应对避险演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和生存训练,提高儿童应对应急避险和逃生能力。
  7.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8.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运用手机、网络、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建立县级儿童家庭教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发展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和研究。不断扩大和提高家长教育的覆盖面和合格率,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两次以上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逐步推进家长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常态化。
  9.营造保障儿童成长的家庭氛围。重视培养儿童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合理自主选择、适度娱乐、自由支配的休闲时间。多形式推广“亲子日”等活动,增加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与父母交流的机会和时间。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家庭暴力等危害儿童安全事件的发生。
  10.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提高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提高各级青少年宫和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服务水平。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建设校园网络。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扩大活动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城乡儿童活动场所管理,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1.支持儿童参与儿童事务。在儿童事务与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和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时,听取儿童意见。支持儿童参与家务劳动和自身事务管理,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2.强化社区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以社区为基础,动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团体和机构参与儿童工作,建设儿童之家,发挥社区在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上的优势作用。每个镇(街道)至少配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3.加强留守儿童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希望家园”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体系,为留守少年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亲情关怀和生活帮助。建立留守儿童家访制度,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配备一名专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组建农村留守儿童志愿辅导服务队伍,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等社会服务工作。
  ㈤ 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儿童自觉自主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逐步增强。
  ——2015年,全市中小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达到95%;2020年达到100%。
  3.儿童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明显提高。
  4、少年儿童网瘾拯救法律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5.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儿童的各项民事权益以及诉讼权利。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近正常水平。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对儿童的暴力得到有效遏制。
  ——禁止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的行为。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十六周岁)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控制并减少伤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
  7.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全市基层法院均建有少年法庭。
  ——市级至少有一所工读学校。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加强对儿童的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全市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8.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与措施:
  1.加强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律师进校园”、“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继续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小手拉大手”等普法活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相关执法检查监督。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提升、知识强化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3.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4.加强校园安全监管。结合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发挥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继续开展“每校一警”活动,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司法体系。推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办理的专门机构建设,建立未成年人民事立案绿色通道,完善少年法庭建设。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当事人予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绑架、胁迫、诱骗、利用儿童进行犯罪、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虐待、遗弃儿童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大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力度。积极落实失踪儿童快速查找机制和对非正常入户儿童问责制,遏制拐卖儿童丑恶现象。
  7.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交流共享,简化和规范登记程序。逐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依据。
  8.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9.确保儿童网络空间安全。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管理,严禁儿童到网吧上网,禁止在校园周边200米内开设网吧。同时要将网路信息的管理、打黄打非战线延伸到网络和网吧,给儿童提供一个清新、安全的网络空间。
  10.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发现雇用童工的应及时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11.在社区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化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工作。
  四、组织实施
  ㈠ 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镇(街道)依据国家纲要、省规划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承担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㈡ 加强规划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㈢ 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加大儿童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扶持农村儿童的发展,促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发展。
  ㈣ 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妇儿工委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实施规划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加强市妇儿工委工作机构建设。市、县(市、区)、镇(街道)各级政府相应配备监测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㈤ 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创新立项攻坚、项目实施、实事化运作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推进规划全面实施。茂名市妇儿工委每五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
  ㈥ 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和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㈦ 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和儿童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与研讨,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㈧ 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注重发挥儿童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㈠ 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㈡ 机构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工作机制,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包括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单位的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㈢ 措施保障。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监测评估人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㈣ 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㈤ 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向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监测组要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为促进规划目标如期达标发挥警示监督作用。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加快数据信息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
  
  附件:八大示范性工程


  附件:
  八大示范性工程 
  1、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
  2、每镇建设一所规范化公办镇中心幼儿园
  3、流浪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与服务机构建设(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
  4、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5、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含地贫防治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项目
  7、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建设项目
  8、留守儿童关爱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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