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来源:本网 日期:2017-05-24 23:02:53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儿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促进儿童发展,为造就现代公民和高素质人才奠定基础,是广州全面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构筑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迫切需要。
  2001年,广州市政府颁布了《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广州市政府重视规划的实施与落实,将儿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推动我市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8.54‰、11.80‰下降到2010年的4.04‰、5.46‰;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0年的1.15%下降到2010年的0.63%;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20.40/10万下降到2010年的15.20/10万。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改善。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00年的78.36%上升到2010年的172.53%,高中教育毛入学率从2000年的58.36%提高到2010年的110.81%。家庭教育创新发展。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儿童发展取得较大成效的同时,还需要认识到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我市儿童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儿童优先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推动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公平享有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权利和均等享受公共服务的任务繁重;对困境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教育需加快推进;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和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任务艰巨;学前教育公共投入不足,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着力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2011年至2020年是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型、建设幸福广州的关键时期,是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跨入世界先进城市行列的攻坚阶段,这将为我市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前所未有的政策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为我市儿童发展迎来新的机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与需求,制定《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确定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等5个优先发展领域。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全面建设国 家中心城市和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以 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扶贫济困、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 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 儿童优先原则。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儿童成长的需求。
  3.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 与机会。
  5. 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特别是参与儿童发展规划和儿童自身事务,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 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高质量的公共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与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到2020年,我市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儿童发展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重症地中 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出生缺陷发生率以 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到2020年,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提高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率,2015年达到60%,2020年达到80%。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区(县级市)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2. 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2015年降至3.5‰以下,2020年降至3‰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5年降至5.1‰以下,2020年降至4.8‰以下。
  ———降低早产儿、出生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等主要病因的死亡率。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降低5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
  3. 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0-6个月纯母乳喂养率2015年达到50%以上,2020年纯母乳喂养率进一步增加。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4%以下。
  ———中小学生恒牙龋齿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 50% 。营养不良的发生率明显下降,儿童视力不良及肥胖上升趋势得到遏制。
  ———预防和控制结核病、艾滋病、梅毒、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4. 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大幅提高。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街(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获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
  ———加强0-6岁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
  ———提高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率、免疫规划接种率。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免费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5.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6. 加强儿童健康、安全教育。
  ———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2015年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2015年达到75%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7. 确保儿童药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安全。
  8.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卫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明确妇幼保健机构职能定位,明确其主要任务和公益性目标。深化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完善补偿机制,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
  2.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区(县级市)原则上有一个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按照等级评审标准加强机构建设,加强儿童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合理设置妇幼保健人员岗位,增强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指定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本辖区儿童群体保健工作;村卫生站要承担起村妇幼保健工作的职责。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指定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要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区域性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和学校卫生室的建设,落实校医和保健教师。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落实卫生保健人员配备。
  3. 加大妇幼卫生投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妇幼保健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妇幼卫生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保障妇幼卫生工作正常运行;支持重症儿童救治机构建设;市、区(县级市)财政要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4. 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化服务模式。建立以助产机构为主体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能力,加强对出生缺陷高风险人群的全程管理及早期干预。开展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明显结构组织畸形等出生缺陷病种的免费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及干预服务。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及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筛查、诊断、治疗及随访工作,提高确诊病例的治疗率和康复率。逐步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种类。加大出生缺陷、遗传代谢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
  5.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免疫接种服务。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降低早产、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加强儿童艾滋病、结核病、梅毒、乙肝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6. 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组织科研攻关,增加国内国际交流和合作,加强对影响儿童健康的因素、干预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全面掌握儿童健康状况,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
  7.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落实儿童健康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加强儿童健康档案和中小学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加强对流动儿童卫生保健管理,保障其与本地户籍儿童享有同等卫生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8. 提高儿童医疗救治能力。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儿科急危重症的紧急处理能力。完善市、区(县级市)两级重症儿童救治机构布点。加强区(县级市)重症儿童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建设重症儿童救治远程会诊系统。
  9. 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和毒药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建立中小学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由政府财政投入,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10. 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 回制度。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
  11. 防治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儿童精神疾病。开展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儿童精神疾病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卫生工作,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置儿童心理咨询门诊。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逐步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建立广州市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援助中心。开展精神卫生专业 人员培训。针对儿童特点,开展健康科学的娱乐、体育、科普活动, 缓解学习压力;加强青春期心理和情感教育,满足青春期儿童心理需求。开展精神疾病早期干预工作。
  12. 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与干预。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法律保障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将儿童卫生保健知识纳入广州市理论学习平台内容,将儿童卫生保健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加强校医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提高健康教育开课率,广泛宣传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建立健全儿童口腔防治指导体系,在幼儿园、中小学开展牙病防治和控制不良视力的工作,全面实施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3.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开展儿童营养监测评价。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实施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提高托幼机构膳食营养管理水平,制定和推动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14. 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将性与生殖健康服务纳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青春期保健服务内容,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的服务,满足适龄儿童咨询与治疗需求。
  15.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建立体质监测制度和预警机制。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广泛开展“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高体育活动质量。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保证学生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16. 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 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发展儿童早期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学前3年教育。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办好0-3岁教养支持中心;农村镇都办起0-3岁教养支持中心。
  ———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班)率达到100%。
  ———全市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到2013年底,全市所有乡 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成果。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小学5年保留率达100% 。
  ———初中毛入学率达100%,初中年辍学率2015年控制在0.6%以下,2020年控制在0.5%以下。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
  ———到2020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儿童享有公平教育。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2015年达到97%,2020年达到98%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 。
  3. 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2015年达94%,2020年达96%以上;高中毛入学率2015年达98%,2020年达99% 。
  4.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5. 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6. 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 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切实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市财政一般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到2020年达到25%以上。
  2. 推进依法治教。加快推进教育立法,完善教育法规政策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
  3. 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按期按质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规范化学校建设任务,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4. 加强儿童成长规律研究,定期公布关于儿童成长的规律性认识,为家长提供儿童教养知识。
  5. 重视和加强0-3岁儿童教育,建立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体系,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育儿指导机构。城乡社区以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为依托,设立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为 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推进科学的保教方法。城市0-3岁儿童家长每季度接受育儿知识培训1次,农村0-3岁儿童家长每半年接受育儿知识培训1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6. 全面普及3-6岁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通过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资助普惠幼儿园、整顿无证幼儿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等措施,构建规范化、多层次、 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满足适龄儿童多元化入园需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贫困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完善幼儿园设置审批制度、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7. 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着力推动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市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机制,并向农村地区倾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区域辐射面,鼓励和支持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延伸。采取措施保障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 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保障及资助政策。切实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中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之中,各区(县级市)办好1所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办法。扶助城镇、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就学,确保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 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循序渐进,逐步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问题,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制定实施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州继续升学的办法。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村儿童上学的交通问题,确保校车安全。
  10. 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优化布局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扩大优质普通高中的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多样化、多元化发展。推进特色高中的发展。深化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全面落实课程方案, 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积极开展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11. 继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改革、创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培养模式。深化课程改革和校企合作,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大力培育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出台培训资助政策,做好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技能培训。
  12. 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品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良好公民品质。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志愿服务。
  13.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中小学教育内容、教学方式、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重视儿童快乐,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
  14.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师德教育,重视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教师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任何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15. 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逐步推进中小学网络教育。
  16.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应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 理、引导和监督,使在民办学校学习的儿童同样得到良好的发展。
  17.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8. 创新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对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三) 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2. 保障儿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完善儿童医疗救助体系。
  3. 推进孤残儿童专业服务机构的建设,提高机构服务水平。
  ———到2015年,市新建1所儿童福利院和1所残疾儿童康复中 心。
  ———到2015年,各区(县级市)都建有1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4.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5. 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全市孤儿养育标准在保证每人每月1000元的基础上,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化逐步提高。
  ———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18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6. 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完善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增加救助人次,扩大救助规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 基本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8. 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策略措施:
  1.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将儿童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 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立满足本市儿童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制度。制定对儿童“较低缴费,较高待遇”的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逐步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城市和农村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统一政策、统一补助、统一筹资标准和保证保障水平一致。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儿童的支付范围,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儿童的支付比例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扩大儿童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和指定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力争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儿童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70%。将所有未成年人以及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6%以上。
  3. 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与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时对接,资助困难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参保参合率达到 100%。简化救助程序,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解决儿童“ 医疗难” 问题。对患有地区多发“ 地方病 ” 的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采取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建立贫困大病儿童的医疗福利制度,为贫困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建立重大疾病专项医疗救助制度,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纳入专项救助范围,并根据实施情况增加专项救助病种。开展医疗救助政策评估,修订、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广覆盖、多层次医疗救助,确保我市困难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一出生即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4.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
  5. 完善孤儿基本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孤儿保障水平。按照全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 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 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 探索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 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为此类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7.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工作。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开展0-18岁 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护为主,以社区养护为辅,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8.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逐步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积极延伸救助保护功能,完善救助保护机制。推进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优化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加强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加大协助流浪未成年人返乡工作力度,切实减少重复外出流浪;进一步丰富救助保护内容,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形式的衔接、 互补,继续完善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就业技能培训、反家暴庇护、类学校教育、临时安置等救助形式,探索尝试失踪儿童查找、行为矫治、家暴儿童权益维护、受助流浪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等救助形式;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救助流浪未成年人,积极引入社工、志愿者参与,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救助保护工作,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9. 探索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户 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建立16周 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服务体系,从学习指导、心理辅导、亲情关怀和生活帮助上,对留守儿童进行扶助。建立留守儿童家访制度,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鼓励社会组织、儿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提供综合性社会服务工作。
  10. 鼓励公众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逐步建立健全服务儿童的社工和志愿者服务机制网络,鼓励、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大力加强儿童福利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依托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发展面向儿童福利的慈善事业,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慈善救助。
  (四) 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舆论氛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2. 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3. 提高儿童科学认知水平。
  4.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 为儿童提供安全的校园环境。
  ———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6. 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基本普及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的参与率提高。
  7. 创造儿童阅读的有利条件,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8. 加快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建设,加强面向儿童及其家庭的公共服务。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均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并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各区(县级市)建有少年宫 、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科普基地。
  ———市、区(县级市)各公园开辟儿童活动场地,设立儿童活动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加大全市各镇尤其是中心镇农村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
  9.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 强化儿童权利的舆论宣传。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在全社会树立“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的观念,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有利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2. 屏蔽、阻断社会不良信息。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推动影视分级制和网络分级制度,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严厉打击制作传播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色情、暴力等信息的行为。
  3.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环境。办好少年儿童广播电视报刊专题栏目,推出优秀儿童影视作品及儿童读物,鼓励编写出版有关儿童科普方面的教材和亲子读本,举办大型儿童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儿童喜爱的儿童节目评比活动。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特别是镇、村图书馆(室)建设,加大儿童读物在公共藏书中的比例。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建儿童图书馆。
  4. 不断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大力开展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举办学校科技节、科技周,鼓励学生进行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推动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工作。鼓励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
  5. 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儿童喜爱的教育、娱乐互联网资源的开发,为儿童网上学习、网上游戏提供多元有益的选择。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营业性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 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6. 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监管。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 活动,加强托儿所、幼儿园、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网吧,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学校出口处设置交通标识。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中小学校按规模配备校园保安,严格进出安检,配齐安保器械。
  7.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100%的中小学、幼儿园、城市社区和行政村按“七有”(有挂牌标识、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地、有教学计划、 有统一教材、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 标准建立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8. 多渠道、多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运用手机加网络加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发展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和研究。不断扩大和提高家长教育的覆盖面和合格率,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 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校联系会议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其科学育儿水平,推进家长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常态化。
  9. 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氛围。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合理自主选择、适度娱乐、自由支配休闲时间。多形式推广“亲子日”等活动,增加儿童尤其是流动、留守儿童与父母亲情交流的机会和时间。预防和制止虐待、忽视、家庭暴力等危害儿童安全事件的发生。
  10. 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提高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和服务水平。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建设校园网络。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扩大活动场所,建设1个面积更大的市级儿童公园。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城乡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农村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学校少年宫工作。
  11. 强化社区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以社区为基础,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工作,依托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 心等社会服务资源,开展儿童社会工作服务,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心理辅导、亲子关系、危机干预及转介等服务。
  12. 支持儿童适度参与社会事务。支持儿童参与家务劳动和自 身事务管理,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通过“羊城小市长”评选等形式多样的活动鼓励儿童参与社会活动,支持儿童以儿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五) 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健全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的专门立法。
  2. 逐步增强儿童自觉自主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 全市中小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100%。
  3. 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履行能力 明显提高。
  4.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综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引导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6.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7.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8.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9.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全市每1个基层法院设立1个少年审判庭。
  ———加强工读学校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10. 完善司法体系中关于儿童保护的部分,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 继续健全和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儿童权益、 儿童福利、儿童教育以及残疾、孤困、流动、流浪、留守等特殊儿童群体保护的立法进程。清理、修改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地方法律、法规,推动独立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建设,增强可操作性。
  2. 加强法制宣传。有效利用各种方式,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向社会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继续进行“法制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到2020年,所有中小学设立法制宣传员。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和家庭、学校及社会各界共同保护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行动能力。将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作为重点监测指标,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3. 加强相关执法检查监督。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提升、知识强化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4. 建立健全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 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发现、报告、救助和社区回归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 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依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
  6. 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 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7.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 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8. 积极参与儿童权益保障社会网络的建设。积极救助受害儿童,优先依法办理涉及儿童的案件。坚持警校共建,实行立体预防, 选派优秀干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宣传员,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立体式预防犯罪网络。加强与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联系与配合,积极参与维护儿童权益的社会活动,构建社会化儿童权益保障网络,全力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9. 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受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除法律规定的特殊行业外,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经济剥削。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 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不得以实习、社会实践等为名,强迫、利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务活动;加强对使用童工的法律惩处和行政监督。
  10. 建立和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减少儿童违法犯罪发生;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学校教育、社区矫正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11. 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根据需要指定专人办理,完善少年法庭建设,推动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对未成年人要与成年人分别羁押,分别起诉,分别审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规范化量刑,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消除对失足未成年人复学、升学、 就业的歧视。
  12. 加大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形成以各级司法部门及社会团体相结合的儿童法律援助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工作者机制,加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升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落实司法救助政策。
  四、 组织实施
  (一) 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级市) 政府依据国家纲要和省、市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 。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区(县级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落实专项经费,市妇儿工委成员 单位和区(县级市)政府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施专款专用,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促进儿童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 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 办公室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 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市妇儿工委每5年召开1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规划实施情况和经验,奖励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妇儿工委主持编写和定期发布《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报告》。
  (七) 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和省、市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 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相关内容
和儿童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研讨会,促进儿童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儿童工作者理论和工作水平。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 监测评估
  (一) 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发展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 职责分工。市妇儿工委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设立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局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区(县级市) 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等。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区(县级市)开展评估工作等。
  各区 (县级市)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制,认真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工作。
  (三)措施保障。市、区(县级市)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 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 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市、区(县级市)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区(县级市) 妇儿工委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市妇儿工委对各区(县级市) 规划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监测组要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为促进规划目标如期达标发挥警示监督作用。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加快数据信息的交 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评估组向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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