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来源:本网 日期:2013-09-18 18:37:46

  前  言
  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
  儿童是人生成长与发展的关键时期,更是人类和祖国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为此,必须坚持以科学的儿童发展观为指导,努力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发展环境,这是政府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儿童发展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儿童的潜能,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能力,造就一代高素质的新人,这是未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由此可见,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促进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是关系到国家未来长远的大事,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甚至于全人类的持续发展都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01年,我市颁布了《韶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2010年儿童发展的目标与策略措施。自2001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儿童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儿童事业发展纳入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明显改善,主要任务和重点问题纳入各级政府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同步实施与解决。监测评估结果表明,基本上完成了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全面完成了我市上一个十年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5.92‰,比2000年下降11.28个千分点;孕产妇死亡率为14.24/10万,比2000年下降19.75/10万;婴儿死亡率为4.36‰,比2000年下降10.05个千分点,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均高达99%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2010年,全市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43个百分点,与2005年全市3—6周岁幼儿毛入园率57.81%相比,提高了28.19个百分点,在全省欠发达地区率先实现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35%,比上年提高了2.3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15个百分点。目前,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已从“基本普及”阶段转入“全面普及”阶段。儿童保护不断加强,儿童权益更加保障。各类贫困儿童的社会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特别是贫困家庭、孤残、流浪等弱势儿童群众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但由于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进而影响到儿童发展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是:儿童优先意识还不强;资金投入不足,成为制约儿童事业发展的瓶颈;儿童公平享有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权利、均等享受公共服务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儿童犯罪问题及对儿童的暴力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儿童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流动、留守、流浪等儿童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未能有效解决;新生儿出生缺陷仍在上升,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依然存在;学前教育投入不足,家庭教育社会协调机制有待完善等。因而,着力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仍然是儿童工作长期而艰巨的重大历史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幸福美好韶关的关键时期,因此要紧紧抓住这个难得的有利机遇,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努力开创儿童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为创造良好的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市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和精神,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今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韶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全面贯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扶贫济困、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全面开创儿童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要把儿童发展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加以解决,在法规、政策、规划制定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儿童成长需求。
  2. 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要处理好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 坚持儿童平等发展原则。要为所有儿童创造公正平等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4. 坚持儿童参与原则。要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意见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更高质量的公共教育;进一步落实法律保护措施,完善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与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到2020年,实现全市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儿童事业不断向前跨越发展。
  三、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
  2.降低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4.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大幅提高。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控制视力不良、龋齿、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到2020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获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保健管理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6. 提高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儿童及时、就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落实相关人员编制政策。到2015年,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所有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落实妇幼保健职能,市级及以上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培训每年覆盖50%的乡镇和社区以及40%的儿童保健科医护人员,增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科室建设;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逐年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经费的比例,到2015年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经费的比例达10%以上。推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妇幼卫生服务的差距,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
  2.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优化婚检服务模式,继续实施免费婚检,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加快全市产前筛查网络建设,鼓励助产单位开展产前筛查,不断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水平,重点针对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设立专项防治项目,落实财政投入,为高危人群提供免费筛查和诊断,将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把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逐步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实施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在所有助产机构中落实采血和听力初筛工作,至2020年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加强筛查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控制,落实阳性患儿的转诊、确诊、治疗及随访工作,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逐步扩大筛查病种,为贫困患儿提供救助。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服务对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3.预防、控制儿童疾病。严格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冷链系统建设,规范预防接种,完善免疫服务形式,提高免疫服务质量。提高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计划免疫接种率,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免疫接种服务;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适宜技术;实施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和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损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住院分娩率;实施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项目,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率。
  4.推进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和服务。把0—6岁儿童列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重点人群,到2020年,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健康档案使用率达80%以上;为0—6岁儿童提供新生儿访视、出生缺陷筛查与诊治、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采取完善村级妇幼保健网、规范社区儿童保健服务、妇幼卫生服务信息化等措施并纳入县(市、区)级妇幼工作绩效考核;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提供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服务,学前残疾儿童康复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开展中小学校儿童年度体检考核,体检资料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畴。
  5.防治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儿童精神疾病。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健康工作,在社区开展以家庭为培训对象的儿童心理教育、干预服务;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在中小学校逐步设立心理咨询室,抓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的配备和培训,为儿童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至2015年,全市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儿童心理保健门诊,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心理门诊能提供科学的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措施,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心理专科,市、县(市、区)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加强对儿童心理行为的监测,对行为异常儿童及时采取干预和康复措施。
  6.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完善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市及各县(市、区)建立专门的健康教育机构或部门,配备专业设备,保证有机构、有编制、有经费,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健康教育顺利开展;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要切实开展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地将健康教育包括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观念,作出知情选择,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在青少年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普及青春期、预防吸烟、酗酒、吸毒,预防性病和艾滋病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意识;广泛宣传基本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儿童健康知识水平。
  7.倡导母乳喂养,改善儿童营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开展科学育儿教育,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培养儿童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制定和推动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8.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积极落实《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实施办法》,重视儿童视力、口腔和听力保健,重点在托幼机构开展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的工作,实行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卫生行为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锻炼时间,保证学生的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完善和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检测制度,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龊齿、肥胖和营养不良的发生率。
  9.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大地的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10.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核制度,强化妇幼卫生工作行业管理,保护母婴健康权利。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无证接生、非法堕胎、弃婴等违法行为。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逐步发展儿童早教教育,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支持发展0—3岁儿童教养机构,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办好0—3岁教养支持中心,每个乡镇均办起1个0—3岁教养支持中心。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学前教育。
  ——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全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逐步提升。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
  ——到2013年底,全市80%以上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80%以上行政村有公益性村级幼儿园或幼儿班。公办园比例逐年提高。
  3.高质量高水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五年保留率达到99%。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到2020年,初中毛入学率达100%,逐年减少初中阶段教育学生辍学率,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
  4.巩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提升普及高中教育水平。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逐年提高,到2020年达9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到2020年达90%以上。
  5.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6.切实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益。
  7.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教育法规政策体系,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和机构,加强督政和督学,建立多元化教育评估新机制。
  2.切实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力度和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的要求,逐年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到2015年达到25%以上,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15年达到4%以上。各级政府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
  3.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制度和长效机制。大力开展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和“千校扶千校”活动,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尤其是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相对均衡。扎实抓好义务教育阶段“防流控辍”工作,加大对贫困学生资助力度和对贫困学生帮扶教育,进一步推进城乡学校扶持工作,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全市完全小学以上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
  4.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更新教育理念,建立以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5.初步探索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统筹教育、卫生、计生和妇联等部门的力量,初步探索建立面向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科学育儿的工作机构。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推行科学的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6.大力发展3—5岁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格局。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实现每个乡镇都办有1所独立设置的规范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目标。优化城市幼儿园布局,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个人创办幼儿园,保障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逐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制度。
  7.加强对流动儿童就学的管理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流动儿童的入学问题,确保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全力帮助困境儿童入学。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实现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等3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基本覆盖,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2015年前,力争实现30万以上人口、残疾人较多的县(市)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到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多渠道建立助学金,为经济困难和学习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逐步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现象。根据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口变动状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大对中小学教育资源整合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着力解决人口集中城镇的学位紧缺问题,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基本达到广东省规范化学校标准。
  10.巩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加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整合力度,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布局结构,加强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提升工作,促进高中教育质量的提高。到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基本建成广东省一级标准以上学校,各县(市、区)建有1所以上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到2020年,建立起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多模式多取向开放型的普通高中教育新格局。
  11.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扩大办学规模,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学校。探索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力求使学校的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相适应,提高就业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规范职业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
  1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德教育。实施“强师兴教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培训计划。以提升教师能力素质为核心,以农村教师队伍、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建设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继续加强“名校长”建设,打造一支专业化、专家型的校长队伍。
  13.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力争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基本实现多媒体教学进班级,基本实现“班班通”和“校校通”,实现校园信息化与提高办学质量有机融合。
  14.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压力。为学生营造宽松、自由的学习环境,搭建张扬个性、发挥特长的平台。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地发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
  15.进一步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指导和宣传,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充分利用“校讯通”等现代信息渠道开展家庭教育的宣传和指导。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建立、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专业服务机构。
  ——到2020年,每个县(县级市)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或儿童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
  ——到2020年,市及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建立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4.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5.提高儿童福利津贴,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孤儿福利保障经费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上涨而相应提高。
  ——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16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6.完善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
  ——逐步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扩大救助覆盖面,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保障孤、残、病、贫困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7.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相对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政府拨付一定经费,倡导社会和个人捐助,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4.完善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儿童福利帐户,通过分类施保提高城市和农村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
  5.建立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福利制度,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在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政府负担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的费用。为孤、残、病、贫困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社会助养。建立健全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心理辅导、职业技能教育和使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舆论氛围。消除一切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3.为儿童提供健康的绿色网络。
  4.健全儿童安全网络体系。
  ——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创造儿童药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安全的环境。
  5.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发挥家长学校作用,普及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儿童家长参与家庭教育的参与率。
  6.增加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均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友好家园。
  ——增加少年宫、儿童图书馆和儿童科普基地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
  7.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强化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提供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3.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影视、歌曲、舞蹈、动漫、游戏等,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4.建设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屏蔽、阻断社会不利儿童的不良信息,广泛宣传优秀的儿童形象,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5.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规范校园周边网吧运营,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防止儿童进入网吧。加快各类公共网络和平台建设,建设健康网络空间,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绿色的网络服务。
  6.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监管。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向学校、幼儿园派驻安保人员。向儿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宣传,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在校园周边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严禁中学、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网吧,确保中小学校周边不非法设立电子游戏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7.提高家庭教育综合服务指导水平。加大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提高儿童和家长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开设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育儿、教育指导中心。
  8.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引导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务劳动和自身事务管理,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以儿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
  2.儿童自觉自主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逐步增强。
  ——全市中小学生中《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普及率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100%。
  3.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4.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5.针对儿童的暴力得到有效遏制。
  6.青少年网瘾拯救法律行动成效明显。
  ——中小学生基本实现健康上网。
  7.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儿童犯罪率和重新犯罪率。
  ——全市至少有一个少年法庭。
  ——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比例明显下降。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逐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
  12.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关注儿童对福利、教育、社会保障、成长环境的需求,优先保护儿童权利。制定对残疾、孤困、流动、流浪、留守等特殊儿童群体保护的各项政策,并根据形势需要不断完善,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加强法制宣传。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并把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作为重点监测指标,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绩考核体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3.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加强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儿童法律保护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检查、督促儿童权益保障法规的贯彻落实。
  4.建立健全和落实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执行和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构建全方位的监护网络。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认领体系。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格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建立快速查找走失儿童机制,实行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问责制,遏制拐卖儿童的丑恶现象;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6.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完善和落实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逐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7.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加强宣传教育,消除传统消极因素,积极倡导和营造“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社会风尚和氛围。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现象。
  8.依法保护儿童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儿童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依法保护儿童在父母离异时家庭财产分割中的财产权益。
  9.依法加强娱乐场所、文化市场和网吧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恐怖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严格执行儿童不宜进入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限制规定和措施;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网吧等。确保儿童网络空间安全,通过加强学校、社区、家庭的健康网络空间建设,为少年儿童提供绿色的、有监管的安全网络空间;重点关注青少年网瘾、网吧犯罪。
  10.加强校园安全监管。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民警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校内各项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加强对城乡校车的治理与监管,确保儿童上学安全。
  11.保护儿童免遭各种形式的身心伤害,保障儿童人格与尊严受到尊重。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帮助受侵害的儿童康复身心,促进其健康成长。
  12.建立和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通过专门学校进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预防和减少儿童违法犯罪的发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好失足儿童的教育挽救工作。保障失足儿童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3.探索和推行适合儿童的司法运行模式。探索儿童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加快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门机构。坚持儿童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采取有别于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特殊方式,依法处理案件。提高取保候审比率和非监禁刑罚的适用,降低羁押率,完善司法分流措施,健全更有效的非审判处置方式。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刑满释放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4.加大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提升儿童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法律援助部门应优先受理符合条件的少年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加大对困难家庭儿童和农村儿童的司法救助工作力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将《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当地《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四)保障儿童发展事业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儿童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农村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促进儿童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和省、市《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相关内容和儿童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研讨会,促进儿童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儿童工作者理论和工作水平。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机构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
  (三)措施保障。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落实专职妇儿工委人员编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
  
  附件:七大示范性工程  
  
  附件
  七大示范性工程
  一、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
  二、每乡镇建设一所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每年建设150所村级幼儿园项目
  三、流浪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与服务机构建设
  四、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五、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含地贫干预项目和新生儿重大疾病筛查项目)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项目
  七、留守儿童关爱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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