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来源:本网 日期:2017-05-24 23:01:08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和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的一代新人,是加快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
  2002年,江门市颁布了《江门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规划的主要目标全面实现:我市儿童事业的发展取得全面进步,儿童优先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儿童成长环境逐步优化;儿童的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儿童权益保障、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儿童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规划监测的38项主要定量指标中,达标35项,占92.11%,特别在儿童教育方面所有指标都大幅优于全省水平。
  但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权利保护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继续加强,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亟待完善,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水平总体不够高,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幼教经费投入水平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市民对婚前医学检查的认识有待提高,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按照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江门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扶贫济困、普惠福利为重点,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 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 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纳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并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监督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到2020年,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儿童发展水平处于全省上游水平。
  三、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级市(区)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
  2. 降低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3. 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控制在5%以下;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4. 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大幅提高。
  ——0-6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街)为单位达到95%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获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5.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
  6. 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7.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欠发达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
  2.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爱婴医院管理,积极推进母乳喂养。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市(区)、镇(街)、村(居)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落实相关人员编制政策,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科室建设,加强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和学校卫生室建设,落实校医和保健教师的配备。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培训每年覆盖50%的镇街和社区以及40%的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医护人员。
  3.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诊治、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计划免疫、五官保健、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管理,提高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率。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工程,实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提供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服务,学前残疾儿童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改进服务模式,继续实行免费婚检,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指导服务,育龄妇女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建立孕前保健制度,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重点对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设立专项防治项目,为高危人群提供免费筛查和诊断,将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制度。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在所有助产机构中落实采血和听力初筛,加强筛查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控制,落实阳性患儿的转诊、确诊、治疗和随访,提高新生婴儿疾病筛查率。建立全市性的出生缺陷和儿童残疾信息网络,实现各部门、各系统之间数据的互通、共享。
  5. 预防、控制儿童重大疾病的发生。加强基层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医疗救治,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性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婚前医学检查和孕期检查等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均达到90%,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 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制定儿童意外伤害事件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加强儿童、家长安全自救技能训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以及家长的保护意识。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大力推行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加强儿童铁缺乏症筛查和治疗。
  8. 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锻炼时间,保证学生的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社区儿童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 加强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将0-6岁儿童列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重点人群,到2020年,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开展中小学儿童年度体检考核,体检资料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畴,逐步提高学校儿童年度体检执行率。
  10.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和指导。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质量。关注儿童心理健康,针对儿童的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场次逐年增加。加强对心理行为问题儿童和精神疾患儿童的干预与辅导,妇幼保健机构、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或儿童心理门诊,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市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市社会救助管理站、儿童保护中心、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行为异常儿童及时采取干预和康复措施。重视和加强对特殊家庭、行为不良和流浪、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和引导。
  11. 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教育、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多部门联动,完善管理规范,将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和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听力、视力和口腔保健,以幼儿园、中小学为重点,开展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的工作。实行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卫生行为习惯,防治儿童肥胖、近视和龋齿。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2. 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的环境污染及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状况,推进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发展儿童早教教育,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康复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办好0-3岁教养支持中心,每个镇街均办起1个0-3岁教养支持中心。
  2. 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
  ——到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到2020年达到97%;
  ——到2013年底,全市90%的镇街有1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
  3. 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五年保留率达到99%;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
  ——保障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
  4.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全市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7%以上。
  5. 巩固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6. 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7. 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 推进依法治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2.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不断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确保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3.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加对农村的教育投入,缩小城乡学校的校际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 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支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专业化人才。以公办幼儿园、社区为依托,推进“小脚印”社区儿童家庭养护支持中心项目,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指导。力争做到0-3岁城市儿童家长每季度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0-3岁农村儿童家长每半年度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
  5. 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发展公益性幼教机构。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为孤儿、流动儿童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和收费标准,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
  6. 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比例。加大对接收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就读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制定和完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7.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落实留守儿童监护责任,试点建立对留守儿童家庭定期访问制度、与在外务工父母定期联系制度、与留守儿童定期心理交流制度。
  8. 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制,保证每一位特殊儿童都能享受适宜的教育。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全市30万人口以上的市、区要建设一所独立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满足当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要。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举办特教学前班,推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尤其是残疾人职业教育。实施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政策,对接受义务教育、高中及中职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给予就学资助,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资助机制。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 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统筹整合优质高中资源,推动高中学校向城市、向县域集中。大力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内涵建设,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向优质发展、特色发展。2020年,全市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10.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加强职前与职后教育衔接,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拓宽继续教育通道,逐步建立中职毕业生注册升学制度,满足中职毕业生进一步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要。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11.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学校把素质教育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将社会性别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
  12. 切实减轻儿童学习心理压力。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引导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校外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和实践活动基地的管理。
  13. 切实消除义务教育大额班现象。推行标准班教学。加大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
  14. 创新和改进家庭教育。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对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15. 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实行教师和校(园)长持证上岗、全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师和校(园)长的学历层次、综合素养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提供干净的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加强学生校外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儿童福利范围扩大,实现儿童福利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 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县级市建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至2015年,各市(区)均建有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在市及流浪儿童较多的县级市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4.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5. 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继续落实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政策。孤儿福利保障经费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化逐步提高。
  6. 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不断扩大救助规模,减少街面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现象;
  ——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7. 参照省的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策略措施:
  1.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将儿童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城乡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强化社区对儿童服务功能,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化。
  2. 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3.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4. 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机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5. 建立健全孤儿基本保障制度。按照全省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合理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将孤儿纳入《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困难居民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个人免缴费。逐步建立和完善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 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提倡社会收养,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
  7.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实施 0—6 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护为主,以社区养护为辅,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职业技能教育和使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8.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等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 鼓励公众参与儿童福利事业。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发动社会和民间力量,建立健全服务儿童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机制和网络,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2. 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3.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 健全儿童安全网络体系。
  ——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确保儿童食品、药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安全。
  5. 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基本建成适应城乡以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基本普及,家庭教育参与率提高。
  6.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定数量的图书。
  7. 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不断增加。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数量,县级市(区)建有青少年宫(或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科普基地。
  8.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 营造利于儿童发展的舆论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支持儿童、教育儿童的社会舆论环境。
  2. 净化儿童成长的环境。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严格控制不适于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的播出,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
  3.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办好少年儿童广播电视报刊专题栏目,扶持优秀儿童文艺作品、儿童读物的创作。制定优惠政策,加强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扶持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满足农村儿童课外学习、文艺欣赏等文化需求。
  4. 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周边环境监管。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托儿所、幼儿园、校园的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校园周边200米内禁设网吧、歌舞厅和游戏厅等。
  5. 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和玩具的监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并纳入法制轨道,贯彻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药品、用品和玩具等产品的质量监控力度,确保符合质量标准,保障儿童的身体健康。加强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进出口处设置交通标识。
  6. 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和自我保护意识,创设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全面开展儿童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建立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和生存训练,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逃生能力。
  7.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重视家庭教育资源整合,完善共建机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管理、指导、评估等工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
  8.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推广运用手机、网络、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建立市及市(区)儿童家庭教育综合服务指导平台。发展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深入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和研究。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建立专兼职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家长教育的覆盖面和合格率,通过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及社会宣传等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9. 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合理自主选择、适度娱乐、自由支配休闲时间。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亲子日”活动,培育家庭美德,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创设适宜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10. 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力度。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社区和农村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大力推进“乡村青少年宫”建设,丰富青少年儿童的校外文化生活。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镇街配备儿童社会工作者,负责辖地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和对儿童活动指导。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1. 强化城乡儿童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功能。以社区为基础,动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团体和机构参与儿童工作,建设儿童之家,发挥社区在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上的作用。每个镇街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2. 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的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渠道,鼓励建立专门的儿童委员会、小记者协会等儿童团体,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社区建设的讨论和决策,提高儿童参与和表达的能力。
  13. 加强留守儿童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希望家园”建设,健全农村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体系,为留守少年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亲情关怀和生活帮助。建立留守儿童家访制度,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配备1名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组建农村留守儿童志愿辅导员队伍,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等社会服务工作。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2. 儿童自觉自主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逐步增强。
  ——中小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100%。
  3. 儿童监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儿童获得更有效监护。
  4. 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 针对儿童的各类暴力得到有效遏制。
  6. 少年儿童网瘾拯救法律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7. 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并减少。
  8.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10.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11. 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儿童犯罪率和重新犯罪率。
  ——建成江门市工读学校;
  ——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12.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 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政策体系。开展经常性的儿童权益保护研究、监测与评估工作,推进儿童权益、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以及残疾、孤困、流动、流浪、留守等特殊儿童群体保护法规的实施。清理、修改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增强保护儿童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
  2.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所有中小学设立法制副校长,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大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到2020年,所有中小学设立法制宣传员。
  3. 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发挥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舆论在监督执法、保障儿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
  4. 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逐步建立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加强对农村儿童出生登记的服务。
  5.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溺弃女婴。
  6. 建立和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推进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建设。凡处理涉及儿童抚养、监护权争议时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重视儿童意见。
  7. 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发现、报告、救助和社区回归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从事生产和贩运毒品、行窃、行骗等犯罪的刑事犯罪。落实校园安全保卫措施,防止儿童人身权利受到侵害,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
  8. 消除童工现象。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经济剥削。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不得以实习、社会实践为名,强迫、利用未满十六岁未成年人从事劳务活动,加强对使用童工的法律惩处和行政监督。
  9. 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受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10.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工作者机制,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升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落实司法救助政策。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好失足儿童的教育挽救和重返社会工作,消除对失足儿童复学、升学、就业的歧视,推动实行前科封存制度。
  11. 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学校教育、社区矫正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规划目标分解任务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指标纳入本部门的监测统计体系,及时掌握达标进度,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报告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度。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市、市(区)、镇(街)各级政府相应配备监测统计工作人员,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将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的发展。
  (四)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和省、市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五)探索总结规划实施的工作方法。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创新立项攻坚、项目实施、实事化运作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等相关内容和儿童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七)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和进步。
  (八)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
  五、监测评估
  (一)建立综合统计和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各部门的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二)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科学建立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明确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行情况,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县级市(区)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明确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及时分析数据,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完善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人士担任特约监督员,对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
  (五)加大基础建设和措施保障力度。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市、市(区)、镇(街)三级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附件:八大示范性工程

  


  附件:

  八大示范性工程

  1.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
  2.每镇街建设一所规范化公办镇街中心幼儿园项目,配合省做好全省每年建设500所村级幼儿园项目
  3.流浪、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含流浪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与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4.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5.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含地贫防治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项目
  7.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建设项目
  8.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救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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