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来源:本网 日期:2022-10-21 19:56:50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优化我市儿童成长环境,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以“四个出新出彩”引领我市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以优先保护、普惠福利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儿童。儿童享有更加均等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建成儿童友好型城市,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0‰、2.8‰和4.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9%以上。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率达到85%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传染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下。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先天性地贫除外)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营养不良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5岁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控制在70%以下,实现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全覆盖。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0%左右,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掌握2项以上体育技能。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儿童抑郁症患病率、焦虑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持续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创新儿童智慧医疗服务模式,积极发展面向儿童的在线诊疗、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各级医院就医服务“一码通用”。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完善妇幼健康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推动穗港澳儿童健康科技交流合作。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儿童医疗服务提质增效,以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建设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鼓励优质社会资本提供儿童专科服务,构建妇幼健康服务医联体,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加强区级公立医院儿科病房设置,儿科病床达到一定比例。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儿童友好化改造,创建儿童友好医院。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或儿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建立新生儿、儿童危重症救助网络和快速转运通道。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育力度,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实施儿科医疗建设经费补助项目。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实现孕前、孕中、孕后全周期妇幼健康知识普及。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性代谢疾病、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扩大优化产前重点病种、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重度地中海贫血、严重先天性心脏病、遗传性耳聋、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症防治。逐步开展婴幼儿自闭症早期筛查、罕见病胎儿产前筛查与诊断。进一步减轻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进一步完善危重新生儿筛查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探索开展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助产机构和新生儿病房分类管理。实施危重儿童救治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推动区级妇幼保健院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建设,完善重症新生儿救治与康复双向转诊渠道。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升儿童保健服务的质量。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及多重残疾等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常规健康体检,提升教育机构卫生应急预案的标准化水平。逐步解决教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发展问题。加强对孤儿等困境儿童及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侧弯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干预服务机制和监测制度。加强儿童口腔保健,继续实施儿童六龄齿窝沟封闭项目,加大学龄前儿童乳牙龋齿综合干预试点覆盖面。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管理,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和传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加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开展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加强社会宣传,提高接种率。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市级儿童早期发展评估中心,指导各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儿童早期发展基地,鼓励在公共服务空间建设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指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实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的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政策。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障儿童充足睡眠。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和健康课。保障学生每天校内外体育活动时间总和达到2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保障学校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时间,提升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加强游泳等运动技能的掌握。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加大力度建设社区体育公园,分年龄增设儿童友好的户外运动、玩耍休憩场地和公共设施。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率达到100%。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落实规定课时。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设立市、区两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完善未成年人心理服务健康网络。推动市、区、校心理健康辅导机构的协调联动,完善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大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的资源投入。及时为遭受校园欺凌、家庭暴力、性侵等伤害的儿童提供心理创伤干预。提高教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治疗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全年龄段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全覆盖,确保在园幼儿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性别教育、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接受一次性教育。强化初中以上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教育的有机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少女妊娠和人流发生。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5.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到2030年稳定在5/10万以下。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触电、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保障儿童居家安全。

  5.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6.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8.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暴力等问题。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保障儿童安全,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村(社区)安全环境。提高儿童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和有效看护能力。推广各年龄段儿童安全知识公益广告宣传,倡导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儿童安全。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设置应有儿童安全视角,严格执行各类场所的栏杆设置高度、间距等标准,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儿童受伤害的可能性。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的法规制定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儿童伤害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管理和运用。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发挥监护人及家人示范作用,引导和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途径,提升儿童街区活动安全性。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反光标识,不得将儿童独自留在车内等封闭空间。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建设儿童安全居家环境。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预防儿童触电和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制定居家安全隐患清单,开展居家护童计划。

  6.建设儿童安全校园环境。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开展儿童安全专题教育,教育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推进智慧校园安防系统建设,提升校园安保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平安校园。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周边治安综合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7.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宣传,加强监护人、看护人安全用药指导。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游戏游艺设备、社区健身设施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推进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公布。

  8.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创作和传播。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严格执行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政策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造成影响和伤害。加强儿童使用网络的引导和监督,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开展预防儿童沉迷网络宣传教育,家庭、学校、社区引导儿童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9.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履行准入查询义务,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鼓励有条件的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学校、儿童公园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安全体验教室,通过一站式安全体验进行多主题安全教育,培养儿童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5%。

  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8.35%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9%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0.加快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增进儿童学习交流交往。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完善具有广州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基本劳动技能,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服务标准,依法落实市区两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和义务教育投入。完善教育投入多元化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广府优秀特色文化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落实教材选用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开发中小学网络公益学习平台,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薄弱学校,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建立多元共建、开放共享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有效供给和服务机制。

  5.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巩固提升“5080”攻坚成果。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培育一批科学保教示范项目,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编制标准,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设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鼓励有学位空余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6.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切实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学生入学需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阶段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鼓励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对口帮扶、学区化管理等办法,带动相对薄弱学校共同发展,缩小校际差距。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升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丰富普通高中类型,推动人文、数理、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示范高中建设。鼓励以优质特色普通高中为核心校组建教育集团,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深化普职融通。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体系对接,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中职院校和优质专业(群),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提高中职院校毕业生继续深造比例。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校企合作,提高职业教育地位和教育质量。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动技师院校高质量发展。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进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资源中心)建设,增加特殊学校学位供给。支持建立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坚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实施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落实在特殊教育学校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9.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全面推进校内儿童科技教育。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强化中小学校科学特色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引导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高新技术企业等校外场所开展科学知识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中小学生电脑制作等各类校外青少年科技活动。全面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家长积极关注和回应孩子的科学兴趣、探索萌芽,激发和保护孩子的好奇心。开展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导向。落实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充分尊重学生意见,提高保护儿童权益意识。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活动等,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促进教师与学生平等相处,平等对待。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13.推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儿童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14.促进儿童教育交流合作。发挥广州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的引领作用,推进与大湾区城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合作, 创新合作办学方式,支持各类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共建一批特色职业教育园区,拓展“姊妹学校”“姊妹园”合作交流内涵。落实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推进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穗参加高考,享受与内地学生同等优惠政策。落实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在穗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度。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医疗基本权益。做好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工作。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6个以上。

  6.完善困境儿童社会福利与救助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依法推动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建设,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

  9.建立困境儿童建档跟踪服务制度,实现困境儿童建档全覆盖。

  10.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100%,建设标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11.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市、区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2.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配备专人专岗的儿童主任。

  13.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实现村(社区)社工、心理咨询师全覆盖。

  策略措施:

  1.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增加儿童福利财政投入,将儿童福利支出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做好儿童大病保障工作。设立儿童大病救助专项基金,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地中海贫血等疾病的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促进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扩大教育资助范围,完善对失学儿童的助学制度。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浏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加强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及时将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巩固扩大中小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建立重症儿童关爱基金,做好重症儿童综合医疗保障工作。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改善幼儿园、小学学生营养。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以家庭为主、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全面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发挥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指导作用,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托育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完善困境儿童社会福利与救助体系。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法规政策,引导鼓励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机制,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开展收养普法宣传,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康复救助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常态化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提高镇(街道)社区康园中心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建立和完善流浪儿童服务机制,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强困境儿童服务队伍建设,加大服务项目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关爱服务,持续提升困境儿童服务水平。

  7.健全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完善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和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组织丰富多彩的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预防和减少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受到伤害。

  8.健全各级儿童保护机制和服务体系。构建起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的儿童保护体系,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推动完善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设儿童主任。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事关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完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儿童动态管理和分类保障。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面向城乡社区和学校等提供专业服务。

  9.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理顺工作机制,扩大服务项目供给,提高儿童之家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提升儿童之家服务成效,开展示范性儿童之家创建工作。

  10.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加强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支持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提升服务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水平。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个课堂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强化亲职教育,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市、区、镇(街道)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100%全覆盖。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儿童的家庭成员身份认同感,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建立健全完善的养成教育体系。

  3.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和无户口问题的发现、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中心建设,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健全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大幅提升。推行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家长参与率,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重视儿童生活技能培训,注重儿童安全、心理、应急措施等技能培养。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区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运营管理和监测评估。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推动家庭教育地方立法及实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建设母婴室和提供托育托管服务,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推动建设家庭领域新型智库,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选题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0.大力发展家庭儿童社会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家庭和儿童健康发展,提高家庭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培育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打造由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服务队伍。实施一社区一社工、一心理咨询师、一律师制度。实施青春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等项目,减少未成年人未婚怀孕现象。实施女童守护行动,构建女童安全防护网络,防止女童遭受性侵。推广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条件成熟的学校设置驻校社工服务。

  11.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根据困境家庭不同需求,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实施专项帮扶计划,对各类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提供援助。建立困境儿童建档跟踪服务制度,实现困境儿童建档、服务全覆盖。强化困境家庭专业力量支援,对不良行为儿童、犯罪未成年人及时介入专业力量,加大社区矫正支持力度,帮助家庭恢复功能。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流浪乞讨儿童进行跟踪服务。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为儿童阅读创造有利条件,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儿童图书馆(分馆)。

  4.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成5个儿童友好示范区,每区至少建成2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建成不少于100个儿童友好基地。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加强儿童科普资源开发、共享,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到2030年建成科普基地300个,70%以上的镇(街道)、社区建有少儿科普活动场所。

  8.加强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推动市、区级儿童公园扩容提质,各类公园设置一定规模的儿童游戏场地。

  9.加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设置儿童游戏场地,完善社区儿童公共空间,促进社区儿童社会化交往。

  10.推进城市公共空间儿童友好改造,每区建成不少于1所区级儿童活动中心。

  11.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全面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12.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13.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儿童事业发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政策法规、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社区、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建立儿童参与议事制度,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主导作用,培养儿童代表议事能力。健全社会实践制度,推广儿童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参与社区、城市建设和治理。

  3.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岭南文化和广府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鼓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开设儿童专场,为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盲童阅览区,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或儿童专用书架。实施市内图书借阅“一卡通”服务,为儿童阅读提供便利。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教学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中小学、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农村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5.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出台儿童活动场所适儿化建设指引。全面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公园、学校、医院、图书馆、科技馆。加强儿童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营,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方便儿童使用的卫生设施,提升公共场所母婴室服务水平。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发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6.拓展儿童友好活动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建立儿童友好空间配置标准,出台儿童活动场所的指导性规范意见,在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和社区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推动城市广场、居住区附属绿地、商业服务场地、公共服务场所、居住用地内规划建设小规模儿童游憩活动空间,设置非动力小型游戏设施,提升社区儿童游憩场地的服务品质。研究将社区儿童室内外活动场地的配建规划、建设指引等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政策,并研究相应配套奖励政策措施,调动市场改造积极性。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健全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加大对农村地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儿童友好体育场所建设,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共享使用程度,满足儿童体育锻炼需求。

  7.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和规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建设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儿童活动场所,提高儿童综合素养和综合能力。推动实体科技馆、流动科技馆、数字科技馆等科技场馆体系建设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建设市级儿童科技馆,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少儿科普活动场所。打造一批科普教育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

  8.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9.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和商业性活动。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儿童观赏时间段的广告监管,鼓励制定广告行业行为准则。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更高水平的美丽广州。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生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依托自然公园、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等大型公园,完善以自然教育、趣味探险为主的自然体验游憩空间,设置儿童趣味活动营地,加强自然空间的教育培训功能。利用各类环境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促进儿童参与环境保护。

  11.促进儿童发展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积极参与儿童发展事业的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国内先进地区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广州故事”。促进中华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交流合作,扩大岭南文化、广府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儿童发展合作与交流,拓展交流领域和渠道,提升广州儿童发展水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1.建立完善儿童受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健全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心理康复救助机制和隐私保护机制。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规政策体系。关注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地方立法进程,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将涉家暴案件处理、涉女童人身权益案件处置等儿童权益相关事项纳入网格化治理清单。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司法统计制度。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建立涉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及服务机制。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加强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跟踪帮教。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救助基金,对涉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实施分级分类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将预防性侵害、反家暴、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强化媒体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推动在黄金时段免费播放儿童普法公益宣传片。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严肃查处用人单位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违法介绍、招用童工的行为。

  9.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依托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10.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各类家庭暴力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暴力伤害案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推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按反家暴法规定对家暴警情处置及告诫情况进行专项统计。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及户口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落实儿童失踪快速查找甄别机制。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3.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控制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与监禁刑适用率。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支持系统,加强专门学校和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联动帮教机制。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培养司法帮教专门人才,壮大专业司法社工队伍,发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责令涉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4.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推行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程序和办案场所。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询问取证救助机制,对未成年被害人尽量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工作,及时为其提供救助保护,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家庭暴力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探索制定性侵害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医疗救治、经济救助、法律援助、临时庇护、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三、重点工程

  (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程。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对儿童的适应性,全面评估筛查与儿童相关公共设施的安全性、对儿童的适应性,对体育健身场所、公园、社区绿地、公共厕所等场所的设施进行儿童友好化改造。对新建、新增的儿童乐园和社区儿童游乐设施进行分年龄段设置。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打造“5分钟家门口”儿童友好核心圈,组织开展服务社区儿童、家庭的各类线上线下拓展活动,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品牌项目,营造更有利于促进儿童发展和家庭幸福指数提升的社区氛围。实施广州市幼儿园条例,构建未成年人维权综合服务体系。在现有基础上,每区建成不少于1所区级儿童活动中心。建立1所市级儿童科技馆,建成5个儿童友好示范区,每个区分别建设2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10个儿童友好示范社区(村)。

  (二)儿童脊柱侧弯筛查防治工程。利用儿童足脊健康异常筛查网络云平台,引导家长常规性开展脊柱异常自查活动。建立足脊异常数据库,对儿童脊柱异常发展态势进行追踪监测。推动将脊柱异常纳入年度体检。建立脊柱异常评估转介干预机制,尽早将发现或者怀疑脊柱侧弯儿童引导至专科医院诊治。至2030年儿童脊柱侧弯筛查率达到95%以上。开展脊柱弯曲异常检查技术与规范内容培训,推动学校开展“儿童足脊健康快速诊断和防治”宣讲活动。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常态化根据学生发育情况及时调整课室书桌和座凳高度,推动中小学校午休提质服务。

  (三)儿童媒介素养提升工程。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儿童媒介素养提升工作机制。探索发展网络安全工具,清理网站青少年板块、少儿频道中涉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净化儿童上网环境。加强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立法和监管,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积极开展媒介素养教育。探索构建媒介素养融入式发展模式,将媒介素养教育与学校的各学科、校园社团活动、少先队活动、家校互动相融合,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网络观,提升儿童识别网络文化的能力。通过社区教育、家校联动等方式提高家长认知,提升家长以及看护人媒介素养,引导和培养儿童形成良好媒介素养。探索建立青少年网瘾戒除中心,加大对儿童网瘾的矫治力度。广泛开展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引导儿童科学、依法、文明、理性用网。

  (四)儿童心理健康提升工程。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为重点,推动儿童心理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干预服务机制和监测制度。逐步开展婴幼儿自闭症早期筛查,加大儿童自闭症心理康复服务的资源投入,加大自闭症儿童定点治疗康复机构的增建、扩建和改建。落实在校学生的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课程。实施驻校社工,通过购买社会工作、心理健康等专业服务,提升对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干预、转介能力。加强区级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学校社区心理健康辅导机构与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协调联动。完善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每年安排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妇儿工委汇报;市、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三)加强规划与广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省、市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区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市直及区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

  (五)完善规划实施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六)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七)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广州儿童发展故事,宣传广州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撑,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和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逐步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健全重点统计监测制度和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相关部门分年度纳入其部门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健全市、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第三方监测与评估,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应用。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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