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来源:本网 日期:2022-10-21 19:56:50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推动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持续巩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推动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健康和健康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多项指标在全国领先,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儿童教育稳步发展,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福利水平大幅提高,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友好、儿童优先理念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率先创建儿童友好城市”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入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向全国推广;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从深圳先行先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被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进入新时期,深圳儿童发展与广大儿童及家庭的新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儿童事业还不能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要求。区域、群体发展不平衡现象需要进一步缩小,儿童优先发展的落实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儿童安全和保护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有待创新突破,儿童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当前,深圳进入了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迎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双改”示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等重大战略机遇,对儿童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依照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深圳市“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要求,将儿童优先发展纳入深圳城市发展总体战略,先行示范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健全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实现深圳儿童事业更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广东省委、深圳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5.坚持儿童友好。坚持“从一米高度看城市”,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市治理决策体系,先行示范打造儿童友好城市。

  6.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培养儿童作为城市小主人的责任感。

  (三)总体目标。

  实施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匹配的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发展战略,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全面弘扬,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建成具有全球超大型城市特点和国际影响力的儿童友好示范城市,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得到全面保障,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展望2035年,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儿童事业发展居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领域走在世界前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指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高标准推进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方位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2.主要指标。

  (1)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0‰、2.5‰和3.5‰以下。

  (2)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

  (3)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下。

  (4)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5)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和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营养不良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线基础上下降60%。

  (6)5岁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控制在70%以下,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全覆盖,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7)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5%左右,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9)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和社区儿童心理服务覆盖率均达到100%。

  (10)基础教育阶段学生性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3.策略措施。

  (1)推进儿童健康领域先行示范。高标准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实现各区域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智能化管理。

  (2)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3.17张。社康中心、深汕特别合作区各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或儿科医生、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提高妇幼保健、儿科医务人员待遇,提升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3)创新开展儿童健康知识的宣教普及。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打造多维有效的智能化健康知识传播路径。预防、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饮酒,倡导少喝含糖饮料、少食用高糖食品。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继续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继续扩大孕产妇免费筛查项目范围,实施免费婚前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多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家庭责任风险共担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开展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加强社区宣传,提高自愿接种率。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干预服务机制和监测制度。普及中小学生免费口腔检查和免费窝沟封闭,提高龋齿填充率。扩大中小学生脊柱侧弯筛查覆盖面,指导学生进行形体训练,有效控制和减少脊柱侧弯的发生和致残。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有效控制儿童营养不良发生。加强食育教育,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8)有效控制儿童近视。改善学校视觉环境,中小学教室照明使用护眼灯,配备可调节桌椅,增加电子屏幕的防蓝光设施。小学低年级禁止布置需使用电子产品完成的作业。各类教材教辅资料及儿童学习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实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的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政策。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儿童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9)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掌握2项以上体育技能。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

  (10)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健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协同机制,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制定儿童心理疾病筛查、诊断标准。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普及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筛查,高中及高等院校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充分考虑学生隐私,长期有效追踪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11)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及其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培养专业师资队伍,组织编写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专业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课程教材。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2)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推动儿童健康科技国际交流合作。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完善多维立体的保护网络,创建儿童安全环境,为儿童成长保驾护航。

  2.主要指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4)公共场所搜寻走失未成年人安全警报系统设置率达到100%。

  3.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法力度,提高各部门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推进儿童伤害防控智慧化平台建设,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三级儿童伤害和暴力的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

  (2)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加强儿童看护,隔离、消除家庭、社区、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安全巡查,落实防控措施,设置警示标志,配置适宜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定期开展全面排查,消除环境危险因素。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3)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路径,提升儿童街区活动安全性。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安全意识和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利用智慧化手段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管理,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

  (4)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管。推进多部门联动,全面提升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和游乐设施的安全保障水平,加大抽查监测和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预防和减少由此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食品、药品、用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加快安全溯源、投诉、监管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

  (5)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

  (6)加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警校合作机制,完善安保设施,配齐配强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强化对学校周边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

  (7)建立校园欺凌防治长效机制。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制度,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开辟由专人负责的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校园欺凌行为。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向家长通报有关信息。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外学生欺凌行为的监控和处置力度。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加强对网络游戏平台的监管,对儿童使用网络游戏和平台采取防沉迷系统等有效的限制及保护措施。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9)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制定儿童常见伤害宣传手册,将交通安全等各类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教学计划,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教育的系统化与科学化水平,整合提升儿童安全教育基地资源,打造安全教育线上精品课程,增强安全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看护人、教师等紧急救援技能。加强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健全全市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期间以及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统筹考虑儿童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优先开展有针对性的救助和康复措施,将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的教育体制,进一步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2.主要指标。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5%。

  (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3)提高基础教育阶段标准班额达标率。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

  (5)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3.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公共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深入开展教育资源与人口规模、结构、空间分布的匹配度研究,根据未来供给需求前瞻性、精准化地规划教育设施和资源。

  (3)高标准办好学前教育。优化学前教育结构,形成以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特色化民办幼儿园、微小型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体系,为市民提供普惠服务与多样化选择。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4)加大优质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加强优质特色中小学教育发展,增加优质义务教育学位供给,逐步缩小班额,降低生师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探索普通高中建设和管理新模式,加快公办高中建设,增加公办普通高中学位,提高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率。健全“双元”育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施协同育人机制。与国外高水平职业院校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打通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贯通的机制,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对残疾人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7)建立高品质智慧教育。建好云端学校,打造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开发一批新型云端精品课程,打造教育数据中心,引入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技术等辅助教学。促进教育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通过信息普惠促进教育资源的平衡。

  (8)全方位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整合社会资源,设立爱国主义教育、自然教育、科普教育、艺术教育、公益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各类综合素养教育实践基地。提高学校科学课程教育质量,鼓励小学低年级开设以实验为主的科学课。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确保中小学各年级足量、按时、生动开展音体美等课程。促进儿童了解儿童权利和儿童友好相关内容。

  (9)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和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善结果评价方式,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加大教育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教师专业素质,推动教师掌握儿童权利和儿童友好理念,促进教师了解、掌握儿童心理学。

  (11)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提供高质量课后延时服务,切实减轻家长接送放学和辅导作业的负担。

  (12)加强深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推进深港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合作,创新深圳与港澳合作办学方式,打造“姊妹学校”“姊妹园”,在深圳开办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儿童班等。

  (四)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持续深化儿童关爱服务,不断增进儿童福祉。

  2.主要指标。

  (1)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2)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3)以2020年标准为基数,提高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4)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达到90%;街道(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

  (5)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

  (6)配有专人专岗儿童主任的社区(村)和专(兼)职儿童督导员的街道覆盖率达到100%。

  3.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生存和发展需要相匹配、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衔接的现代化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构建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机制。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创新儿童福利制度,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完善儿童关爱服务,打造“全国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

  (2)完善少儿医疗保险和福利制度。保障深圳儿童按规定享有多层次医疗保障,通过制度间互相衔接、梯次减负减轻深圳儿童看病就医负担。按要求落实困难儿童资助参保工作,将深圳户籍非集中供养孤儿和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整合校园责任险与儿童意外险,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

  (3)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建立健全监护干预配套保障机制,实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加强收养登记事后监督,关爱被收养儿童的成长,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利益。

  (4)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探索扩大残疾儿童救助范围,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康复补贴发放和结算的便捷程度。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打造全国一流的儿童康复服务示范基地,推进残疾儿童康复管理规范化建设。

  (5)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继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融入。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来深建设者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

  (6)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居(村)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大力宣传12345-6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逐步扩大社区专职儿童主任覆盖面并探索建立津贴补贴制度。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7)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面向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

  完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和家庭养育支持体系,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主要指标。

  (1)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城市社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社区(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立率分别达到100%和85%。

  (2)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家长学校建立率达到100%。

  (3)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以上。

  3.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文化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3)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4)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动市、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社会组织及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对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通服务热线,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提供线上课程和指导服务。

  (5)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公共服务。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为特殊儿童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推广移动母婴室。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儿童专用厕所厕位、第三卫生间。

  (6)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社会力量建设托育托管服务设施,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加快培养0-3岁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加强对育婴师、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逐步建立托育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依法保障托幼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按规定落实相关技能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

  (7)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先行示范打造儿童友好城市,扩大儿童友好国际交流,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2.主要指标。

  (1)建设200个儿童友好实践基地(含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100个儿童友好公园。

  (2)各区至少建有1个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3)7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建有少儿科普活动场所。

  (4)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3.策略措施。

  (1)以先行示范标准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将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大局,建设具有全球超大型城市特点和国际影响力的儿童友好示范城市。大力推进儿童友好示范区、儿童友好街道建设。积极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在人员、阵地和实践课程等方面为少先队提供保障。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推进实施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为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继续推广市、区图书馆与街道、社区、学校图书馆的“总分馆”制,在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增加流动图书馆,为儿童提供丰富、便捷的阅读资源。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深入开展少先队、共青团实践活动。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完善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机制,深化“扫黄打非”工作。着力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和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传播。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强化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全流程完善治理手段。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加强对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广告的监管。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5)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健全儿童参与长效机制,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6)全域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推进儿童友好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完善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优化公共空间设计,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城区、街道、街区、社区、城中村、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社康中心、公园、图书馆、实践基地、安全出行系统等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全域打造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7)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人居环境。积极营造无烟健康环境。建设无烟家庭。实施保护儿童青少年远离和免受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危害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烟草(含电子烟)广告和变相烟草(含电子烟)广告。学校和少年宫等周边50米范围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有序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厕所革命。

  (8)改善儿童体育锻炼环境。提高现有体育场地设施共享使用程度,加大对儿童的开放力度。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鼓励学生参加体育社团活动。加强儿童体育指导人员培训,开展儿童体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9)鼓励企业参与儿童友好建设。鼓励企业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研发、采购、制造、营销、使用及回收等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个环节考虑儿童利益。推动企业开发儿童友好产品。鼓励企业建设儿童友好基地,向儿童开放。

  (10)探索儿童友好大数据智慧服务。以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积极整合各领域数据资源,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儿童友好大数据体系,全面分析儿童特殊需求,为儿童提供精准化、精细化、便利化的服务。

  (11)加强儿童友好相关研究。完善各领域儿童友好建设指引,不断深化儿童友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儿童友好专家委员会,加强理论研究。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与儿童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扩大与粤港澳大湾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市的交流合作。加强深港儿童联谊互动,促进两地协同发展。高水平办好深圳儿童友好国际论坛,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深圳故事”,贡献深圳经验。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健全儿童法律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2.主要指标。

  (1)区级法院少年法庭(审判团队)设置率达到100%。

  (2)区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团队)设置率达到100%。

  (3)区级儿童法律援助专业团队建立率达到100%。

  (4)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3.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障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预防和依法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专门统计,建立案件信息库,掌握分析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法律援助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合多部门资源,打造集犯罪预防、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治教育、执法监督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智慧化保护平台,实现帮教、援助、维权、执法与监督等全方位精准保护。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健全法治副校长管理体制,将预防性侵害、权利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等内容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3)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禁止使用童工,依法保障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确保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顾儿童能够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街道、社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监督责任,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和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完善父母监护资格被撤销的未成年人接转、安置工作制度,探索为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国家监护服务。

  (5)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推行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程序和办案场所,合理利用“一站式”询问取证救助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并同步做好保护救助工作。

  (6)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7)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护机制,强化监管,提升保障水平。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8)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积极培养司法帮教专门人才,壮大专业帮教队伍,发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重点项目

  (一)儿童体育和游戏活动促进项目。鼓励创新开发各年龄段儿童适宜的体育和游戏活动,提高父母、学校、社会对儿童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和意识。完善校内外体育场所设施建设并加大向儿童开放的力度,充分利用公园等公共空间,拓展儿童运动和游戏的室内外场地,保障儿童的游戏权,促进儿童身体素质健康全面发展。

  (二)儿童安全出行项目。推广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提升儿童出行品质和道路资源利用效率,加大儿童路权分配力度,合理压缩机动车道,优化步行、骑行空间,保障儿童出行空间,优化儿童上学途径,构建连续、安全、舒适、有趣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满足儿童出行需求。

  (三)儿童流动图书馆项目。整合各级各类图书馆资源,以流动图书馆服务车、馆校合作共建图书馆等形式,把优质图书资源送到学校、社区,实现“书之间的流动、人之间的共享”,优化儿童阅读环境,为儿童提供更便利、更快捷的阅读服务,推动阅读成为儿童的生活方式。

  (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项目。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构建纵深覆盖市、区、街道、社区的四级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加强理论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探索运用智慧化服务手段,提升家庭教育服务水平。加强部门联动和社会协同,整合家庭教育、心理健康资源,深入基层和家庭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注重加强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五)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项目。探索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大数据智慧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水平。加强家校社联动,以儿童视角开展生命教育、抗逆力和多元智能服务活动,培养儿童的积极心理素质,增强儿童心理韧性。广泛动员社会协同参与,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六)儿童议事项目。引导儿童通过社区(学校)儿童议事会、学生会、学生联合会、红领巾议事团、少代会、团代会等组织形式和儿童意见箱、儿童热线、儿童论坛等载体,以研学、志愿服务、儿童参与式调研等方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社区事务、学校事务、家庭事务和网络事务。将儿童视角纳入公共政策决策体系,搭建儿童参与平台,畅通儿童参与渠道。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划实施工作;市、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三)加强规划衔接和统筹。加强本规划与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区级人民政府依据市级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区级儿童发展规划,并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区两级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市、区人民政府将促进儿童发展和规划实施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督导检查制度、报告制度、议事协调制度、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等,确保各项目标按期达标。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五)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市、区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应当将本规划实施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资金,为实施本规划重大事项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六)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市、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委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深圳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友好理念、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健全儿童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市、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区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将规划实施中的民生实事和重点项目纳入本级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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