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来源:本网 日期:2022-10-21 19:56:51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优化我市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以优先保护、普惠福利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社会环境。到2030年,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0‰、3.0‰和4.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传染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下。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和4%以下。儿童超重、肥胖、营养不良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5岁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控制在70%以下,逐步实施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5%左右,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4.推动市妇幼保健院建成高水平妇幼保健机构,建立1所三级儿童医院。

  策略措施:

  1.提升优先保障儿童健康理念。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区)”。加大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儿童医疗保健体系,完善儿童急救、转诊体系,完善危重症新生儿、儿童救助网络和快速转运通道。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建立1所三级儿童医院。推动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推动市妇幼保健院建成高水平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至少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1.12名、床位3.17张。提升县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儿科建设。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或儿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加强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育力度,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升儿童保健服务的质量。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治未病”服务。支持中医医院为儿童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服务。推广中医儿童保健服务。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实现孕前、孕中、孕后全周期妇幼健康知识普及。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优化产前重点病种、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重度地中海贫血、严重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防治。逐步开展婴幼儿自闭症早期筛查、罕见病胎儿产前筛查与诊断。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和管理,控制儿童龋患率。对0-6岁儿童开展免费口腔检查,实施六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指导家长、学校为儿童提供均衡营养,避免过量摄入糖分导致的龋齿发生。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强化儿童免疫规划,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持续推进疫苗冷链系统和各类疫苗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提升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信息化水平。开展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加强社会宣传,提高接种率。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根据儿童早期发展特点,提供儿童早期营养以及体格、心理行为和社会能力综合发展服务。推广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育儿技能。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营养干预行动,改善儿童膳食营养结构。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0.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实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的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政策。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中小学生每天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累计不超过1小时。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障儿童充足睡眠。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和体育技能普及提高工程,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掌握两项以上体育技能。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加强城市绿道、健身步道、自行车道、社区健身公园等场地设施规划建设,扩大儿童游憩区域面积,增设儿童游憩设施。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落实规定课时。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及时为遭受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等伤害的儿童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建立家庭、学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三方联动机制,促进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探索建立市级儿童心理服务专家库,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讲进校园活动,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推动性教育关口前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全市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因溺水、呛奶导致的窒息隐患,儿童溺水、窒息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保障儿童居家安全。

  5.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暴力等问题。

  7.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保障儿童安全,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8.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9.增强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提升儿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实施宣传教育、改善环境、严格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村(居)安全环境,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设置应有儿童安全视角,严格执行各类场所的栏杆设置高度、间距等标准,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儿童受伤害的可能性。推广各年龄段儿童安全的公益宣传,提升公众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儿童伤害和暴力的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建立数据规范化管理、运用。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3.建设儿童安全出行环境。以尊重儿童权利与需求为基础,提升儿童出行品质,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途径,提升儿童街道活动安全性。强化看护人的看护责任,提高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相关防护用品的销售监管。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治理,在幼儿园、中小学主要出入口安装减速带、设置斑马道、限速区域等,消除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和行车监管。

  4.建设儿童安全居家环境。减少环境危险隐患,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有毒物质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接触有毒物品。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推广家庭急救措施,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受到宠物伤害。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5.建设儿童安全校园环境。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教育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推进智慧校园安防系统,建设平安校园,鼓励多元力量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管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和网吧,排除安全隐患。

  6.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水井、水渠、池塘等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海滨度假区域、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7.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及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加强农村地区儿童食品市场监管,严禁三无产品、劣质、瑕疵产品流入市场。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用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和公布。

  8.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提升儿童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创作和传播,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造成影响和伤害。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严格执行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沉迷电子游戏、直播等网络产品。

  9.在突发事件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救援和康复服务。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促进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0.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自护自救能力。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形式与方法,开发并不断优化系统性儿童安全知识教育读本或课程,加强儿童安全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学校、儿童公园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和教室,通过一站式安全体验进行多主题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教育知识和技能。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5%。

  3.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发展,城乡一体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户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0.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增进儿童学习交流交往。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基本劳动技能,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服务标准,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建设高质量教育发展体系,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完善教育投入多元化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创新精神和能力、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进惠州优秀特色文化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教育引导学生培养创新思维,优化知识结构,注重核心素养发展,学会知识技能,学会主动适应社会进步,丰富知识能力体系。完善和创新德育工作体系和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推进学生学习方式变革,推行体验式教学。开发中小学网络公益学习平台,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5.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严格落实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等建设。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发挥优质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保教工作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科学调整中小学布局,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消除城镇中小学“大班额”现象。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增加寄宿制学位供给,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办法,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7.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支持普通高中学校以课程为载体,遴选一批体育、艺术、人文、数理、科技等特色示范校,构建特色鲜明、丰富多样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格局。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实施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特色技工教育。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进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实施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健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入学评估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与精准帮扶机制,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全面推进校内儿童科技教育。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学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广泛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主动参与“广东省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推动中小学校强化科学特色教育。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中小学等利用现有场所,建设农村中学科技馆、乡村学校少年宫和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等农村青少年科普活动阵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严格学业标准,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导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充分尊重学生意见,提高保护儿童权益意识。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促进教师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平等对待。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推动建成信息化中心学校示范校。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定期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全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开放,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省情、社情、民情和岭南传统文化。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14.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教育交流合作。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研交流等方面合作,支持各类教育实训基地交流,推动与港澳合作办学,共建一批特色职业教育园区,拓展“姊妹学校”“姊妹园”合作交流内涵。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惠州参加高考。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以上。

  6.加强和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

  8.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9.儿童的活动场所和设施不断增加,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10.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1.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配备专人专岗的儿童主任。

  策略措施:

  1.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探索实施困难儿童家庭分类施保政策。增加儿童福利财政投入,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国家及省医保药品目录相关政策,按规定保障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的医保待遇。巩固扩大中小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建立重症儿童关爱基金,做好重症儿童医疗救助工作。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地中海贫血等疾病的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大“护童”保险推广力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重点加强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实施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全面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建设一批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完善流动、流浪儿童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落实流浪儿童街面救助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扩大服务项目供给,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健全各级儿童保护机制。构建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的儿童保护体系,为儿童营造良好的发展和保护环境。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事关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困境儿童建档跟踪服务制度,强化困境家庭专业力量支援,对不良行为儿童、犯罪青少年及时介入专业力量,加大社区矫正支持力度。

  12.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强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整合县(区)儿童福利机构,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提升服务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提高服务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强化亲职教育,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监护失职等情形的监护人,严惩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游戏、阅读、运动、出游等亲子活动。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5.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建设,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构建市、县、镇三级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重点打造“惠家教”家庭教育网络阵地,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6.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计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运营管理和监测评估。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家庭教育指导师、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完善和落实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推行父母育儿假。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推动建设家庭领域新型智库,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选题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设1个儿童友好示范县(区)、10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20个儿童友好基地。

  4.加快建设市、县(区)两级妇女儿童活动平台和场所,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

  5.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为儿童阅读创造有利条件,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儿童图书馆(分馆)。

  6.加强科普资源开发、共享,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创建20个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全市70%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少儿科普活动场所。

  7.加强儿童友好公园建设,加快推动市级儿童主题公园建设,推动各县(区)儿童主题公园建设。

  8.加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儿童公共空间,促进社区儿童社会化交往。

  9.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10.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巩固在99%以上,全面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11.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12.促进儿童事务国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推动儿童事业发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政策法规、制定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更新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权利。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力所能及参与社区、城市建设和治理。

  3.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县(区)、乡镇(街道)建设。制定建设方案,加强儿童友好医院、学校、公园、图书馆、科技馆等建设。建设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儿童活动场所,引导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儿童综合素养和能力。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

  4.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护传承方言文化。支持儿童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岭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广告、商业性活动和网络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烟酒类(含电子烟)、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6.提高儿童科普的覆盖面和效能。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探索开展科学家进校园活动,鼓励实验室、高校、科研机构面向中小学设立开放日活动,培养儿童对科学的兴趣。加强科普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为儿童提供权威、专业、实时的科学知识和科普资源。推动实体科技馆、流动科技馆、数字科技馆等科技场馆体系建设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

  7.拓展儿童友好活动空间。建立儿童友好空间配置标准,出台儿童活动场所的指导性规范意见,在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和社区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研究将社区儿童室内外活动场地的配建规划、建设指引等内容纳入城市更新政策,并研究相应配套奖励政策措施,调动市场改造积极性。健全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加大对农村地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加强儿童友好体育场所建设,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共享使用程度,满足儿童体育锻炼需求。

  8.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教学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偏远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0.促进儿童发展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涉及儿童发展事业的国内交流,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国内先进地区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讲好促进儿童发展的“惠州故事”。促进岭东文化的传承与传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儿童发展合作与交流。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6.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7.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规章制度。完善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政策体系,关注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立法进程,适时修订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

  2.加大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学生欺凌、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推动多部门合力构建社会支持体系,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合作,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亲职教育、心理干预、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司法统计指标体系。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建立涉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及服务机制。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成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开展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打造法治教育品牌,将预防性侵害、反家暴、防止学生欺凌、辨别网络诈骗、禁毒宣传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全面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强化公众保护儿童权益的意识。强化各类媒体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加大儿童普法公益广告宣传,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落实监护制度。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接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8.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者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依法严肃处各类用人单位侵害未成年人用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违法介绍、招用童工的行为。

  9.预防控制和惩治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实施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儿童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暴力伤害案件。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机制。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制度,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救济机制。完善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和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机制。对未成年被害人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伤情鉴定、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生活救助等工作。探索制定性侵害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落实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落实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严格执行儿童出生及户口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被拐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落实儿童失踪快速查找甄别机制。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的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3.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注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推动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依法采取适宜的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控制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与监禁刑适用率。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加强专门学校和观护基地建设。强化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帮扶工作。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探索建立强制性亲职教育制度,责令涉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重点项目

  (一)惠童友好项目。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县(区)、乡镇(街道)建设。制定建设方案,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加强儿童友好医院、学校、公园、图书馆、科技馆等建设。到2030年,建成1个儿童友好示范县(区)、10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20个儿童友好基地。

  (二)惠童健康项目。实施爱牙护眼关爱儿童健康工程,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实施青少年视力干预行动。儿童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5%左右,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建立儿童龋齿监测制度。普及儿童护齿常识,逐步实施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在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进儿童牙齿涂氟项目。5岁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控制在70%以下,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三)惠童家教项目。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建设,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构建市、县、镇三级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

  (四)惠童托育项目。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全面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5个。

  (五)惠童安全项目。建立多部门预防儿童沉迷网络工作机制,加强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严格执行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通过一站式安全体验进行多主题安全教育,增进儿童安全教育知识和技能。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六)惠童关爱项目。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整合县(区)儿童福利机构,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发挥村(居)儿童主任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巡访探视制度,及时更新一人一档信息台账。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和监护责任,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每年听取妇儿工委汇报;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划实施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和报告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和报告。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四)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实施“惠系列”儿童重点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六)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党和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组织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健全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儿童发展状况分析。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市、县(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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