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来源:本网 日期:2022-10-21 19:56:51

  少年强则国家强。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东莞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省前列的必然要求。

  东莞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扎实推进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广东省、东莞市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措施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友好,儿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进一步提升。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随着生育政策、教育政策、户籍政策的深化改革,我市儿童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面临较大压力。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全面形成,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生存发展问题仍需持续关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有待完善,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保护服务网底需要织密织牢,儿童保护面临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带来的新挑战,儿童发展的群体差距仍然较大、不充分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站在GDP突破万亿、人口迈上千万的“双万”新起点,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发展战略,迎来全力打造高素质人才城市、建设湾区数字人才高地、争创全国儿童友好城市等重大发展机遇,对儿童优先全面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为指导,按照《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儿童年龄范围为0—18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以优先保护、普惠福利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儿童全面发展原则。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儿童发展差距,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原则。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特别是参与儿童政策制定、发展规划编制和儿童自身发展事务,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展望2035年,与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事业发展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指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高质量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保障儿童健康措施更加全面有效,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主要指标

  1.每千名儿童至少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1.12名、床位3.17张。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或儿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2.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0‰、3.0‰和4.0‰以下。

  4.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下。

  5.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园区)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6.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营养不良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7.5岁儿童乳牙龋患率控制在70%以下,逐步实现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全覆盖,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5%左右,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9.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建成高水平专科医院。加强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镇街(园区)”创建活动。加大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构建市镇村三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公立医院儿科病房设置,儿科病床达到一定比例。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建立新生儿、儿童危重症救助网络和快速转运通道。加强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育力度,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代谢性疾病、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扩大优化产前重点病种、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升儿童保健服务的质量。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及多重残疾等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及监测制度。实施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和管理,控制儿童龋患率。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实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的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政策。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中小学生每天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累计不超过1小时,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开展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加强社会宣传,提高接种率。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障儿童充足睡眠。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保障学校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时间,确保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技能。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社区体育公园建设,扩大儿童游憩区域面积,增设儿童游憩设施。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落实规定课时。完善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及时为遭受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等伤害的儿童提供心理创伤干预。提高教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儿童与安全

  儿童生命健康的安全体系更加健全,儿童身心健康的发展环境更加友好。

  主要指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的法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儿童伤害和暴力的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创新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实现数据规范化管理和运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隔离、消除家庭、社区、校园环境、开放水域的溺水隐患,加强安全巡查,落实防控措施,设置警示标志,配置适宜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3.建设儿童安全出行环境。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途径,提升儿童街区活动安全性。提高儿童看护人安全意识和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食品安全监管,加大抽检监测及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食品、用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公布。

  5.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儿童网络保护责任。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应用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6.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严肃查处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7.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看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儿童与教育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

  主要指标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5%。

  2.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100%。

  5.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公办学前康复机构纳入学前教育业务管理。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加大公共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深入开展教育资源与人口规模、结构、空间分布的匹配度研究,根据未来供给需求前瞻性、精准化地规划教育设施和资源。

  2.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岭南优秀特色文化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3.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完善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探索在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建设嵌入式幼儿园和幼托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4.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公民办义务教育结构。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探索建立义务教育片区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片区义务教育统筹管理和资源共享。推进教育集团扩规模、促内涵、提品质,争创省优质基础教育集团。提升品牌学校影响力,发挥学校品牌示范效应,带动整体办学质量提升。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办同步招生制度。

  5.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加快普通高中建设,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探索推进普通高中“特色项目、特色学校”优质发展,鼓励学校分类推进特色课程建设。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全面创建广东省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为东莞建设“全国先进制造业之都”提供人才支撑。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进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全面实施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进一步整合特殊教育资源,加强融合教育。

  7.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广泛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积极参与“广东省科学教育特色学校”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树立儿童友好理念,掌握儿童发展规律。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短缺问题。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

  9.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等教学方式。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开发中小学网络公益学习平台,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市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导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完善排位法录取和招生批次调整机制。

  11.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参与专题调查、研学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12.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教育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粤港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合作。创新与港澳合作办学方式,支持各类教育交流合作;支持南部九镇对接深圳优质教育资源,开展莞深教育深度合作试点。健全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在莞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度。

  (四)儿童与福利

  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儿童福祉水平持续提升。

  主要指标

  1.推进建设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指导镇街(园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

  2.儿童之家社区覆盖率100%,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3.开通市级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并有效运行。

  4.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100%配备专人专岗的儿童主任。

  策略措施

  1.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儿童大病保障工作,设立儿童大病救助专项基金,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地中海贫血等疾病的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2.加强儿童动态管理和分类保障。依托全省统一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儿童健康、学籍、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等信息核查共享,动态管理和监测儿童的健康、学习和生活状况。完善服务机制,健全以社区为依托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

  3.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市镇村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构建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的儿童保护体系。健全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和监护干预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制度。开通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

  4.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5.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巩固扩大中小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收养能力评估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

  健全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指标

  1.建设市级示范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村(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立率达到100%。

  2.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家长学校建立率达到100%。

  3.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以上。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及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积极探索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探索家庭教育服务数实融合,形成新样态。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第三卫生间。

  8.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职业院校加快培养0—3岁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加强对育婴师、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依法保障托幼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按规定落实相关技能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选题纳入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六)儿童与环境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推动儿童事业发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主要指标

  1.建设15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园区),儿童友好社区实现社区全覆盖。

  2.加快建设市级儿童公园。

  3.建设100个儿童友好基地(含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4.高标准建设市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推动镇街(园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

  5.70%以上镇街(园区)、社区建有少儿科普活动场所。

  6.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政策、制定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保障儿童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参与社区、城市建设和治理。

  3.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利用东莞特色文化资源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培育莞邑儿童文化品牌。加强儿童阅读阵地建设,优化绘本馆服务网络体系,探索形成全国率先推进绘本馆体系化建设的创新经验;持续推进图书馆服务到户工程,加大“我+书房”家庭图书馆建设力度,将阅读资源和服务从图书馆延伸至社区、家庭,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家庭阅读推广新模式。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和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传播。严格查处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产品文化全过程治理。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

  6.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升级改造供水工程,提高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

  7.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8.促进儿童发展交流与合作。推动儿童积极参与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国内先进地区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讲促进儿童发展的“东莞故事”。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儿童发展合作与交流事项,提升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主要指标

  1.全市法院系统少年法庭(审判团队)设置率达到100%。

  2.全市检察系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设置率达到100%。

  3.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持续下降。

  4.新增3个省级标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落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规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专门统计,建立案件信息库,掌握分析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规律。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开展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提高儿童的法治素养。强化媒体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推动在黄金时段免费播放儿童普法公益宣传片,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3.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禁止使用童工。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5.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暴力伤害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6.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完善校园性侵害防控机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落实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7.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和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落实儿童失踪快速查找甄别机制。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的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8.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护机制。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9.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重点工程

  (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程。全面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镇街(园区)、社区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探索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建设15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园区)、100个儿童友好实践基地,建设60所儿童友好学校,20所儿童友好医院,30个儿童友好街区。加快建设市级儿童公园。在各级各类公园中进行适儿化改造,增加儿童设施建设,建设50个儿童友好公园。打造一批儿童友好图书馆、科技馆,拓展儿童友好活动空间。支持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以集团化方式建设片区分中心。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

  (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建设市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实施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减少重型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儿出生。大力实施免费婚前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儿童护眼爱牙工程。推进儿童近视综合防控,实施视力干预行动。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实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的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政策。建立儿童龋齿监测制度。普及儿童护齿常识,持续推进儿童六龄齿免费口腔检查和免费窝沟封闭项目,全面推进儿童牙齿涂氟项目,提高儿童龋齿填充率。

  (四)儿童安全保护工程。开展儿童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建立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普及市民急救技能培训,逐步推广公共场所配置AED。鼓励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公园、学校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安全体验教室等,通过一站式安全体验进行多主题安全教育,增进儿童安全教育知识和技能。清除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害网络信息,通过技术手段预防儿童网络沉迷。推进重点互联网企业专设“净网护苗”工作站点。建立游戏开发商黑名单制度。

  (五)儿童心理关爱服务工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全周期服务体系。推动综合医院设立儿童身心医学科或心理科,妇幼保健院开展儿童心理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能力。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数据库,以儿童视角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和监测,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和促进政策。

  (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程。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构建市镇村三级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立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示范指导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加强部门联动和社会协同,深入基层和家庭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家庭教育数智共享平台建设,开通服务热线,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提供线上课程和指导服务。注重加强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规划衔接和统筹。加强本规划与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各镇街(园区)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园区)儿童发展规划,并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镇两级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制度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将促进儿童发展和规划实施相关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实施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督导检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议事协调制度、规划实施示范制度、评优表扬制度等,确保各项目标按期达标。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计划,镇街(园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镇街(园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为实施本规划重大事项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五)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全市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六)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委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东莞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全市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全市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全市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全市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市镇两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将规划实施中的民生实事和重点工程纳入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市妇儿工委对各镇街(园区)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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