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来源:本网 日期:2022-10-21 19:56:51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优化我市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以优先保护、普惠福利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 总体目标

  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茂名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0‰、3.0‰和4‰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传染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下。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全省免疫规则疫苗种类。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营养不良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 5岁儿童乳牙龋患率控制在70%以下,逐步实施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5%左右,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完善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建立完善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重点推进市、县妇幼保健院建设,优化社康中心布局,完善各级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将妇幼卫生资源适当向基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倾斜,保障流动儿童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医疗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逐步实现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的公平化和规范化。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市、县、镇三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市、区(县级市)均各建设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实现每千名儿童至少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1.12名,床位3.17张。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儿科病房设置,儿科病床达到一定比例。建立完善以区(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或儿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建立新生儿、儿童危重症救助网络和快速运转通道。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育力度,提高妇幼保健、儿科服务人员待遇,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医生专业技能。

  3.加强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托幼机构、学校,加大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健康素养。将儿童健康知识普及纳入社区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公共传媒的作用,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儿童健康科普活动。开展预防性病及艾滋病、控制吸烟、禁止吸毒的教育活动及生命教育宣传。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宣传教育引导适龄人群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实现孕前、孕中、孕后全周期妇幼健康知识普及,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全面开展孕产妇营养指导,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实现孕前、孕中、孕后全周期妇幼健康知识普及。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优化产前重点病种、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控制并减少重型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儿出生。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代谢性疾病、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逐步开展婴幼儿自闭症早期筛查、罕见病胎儿产前筛查与诊断。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市、区(县级市)至少设有1个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

  6.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他们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诊治、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推动新生儿出生缺陷、儿童致残性疾病的备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保健设备,提升校医队伍专业化、卫生应急预案标准化。加强对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保障常住非户籍儿童享有与户籍儿童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儿童健康档案管理,重点提高0-3岁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和使用率;保证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资料纳入健康档案管理范畴。

  7.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防治和控制。以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宣传普及儿童健康知识,建立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重点健康问题的监测制度。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和管理,实施儿童六龄齿窝沟封闭项目,12岁儿童龋齿发生率控制在25%以内。将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逐步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率。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行为。逐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开展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加强社会宣传,提高接种率。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国民营养计划的衔接,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配合上级部门,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提高母婴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习惯,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大力宣传普及儿童营养知识,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提倡母乳喂养,推广科学配餐,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执行中小学、幼儿园营养餐标准,提供健康卫生的用餐环境和校园安全饮用水。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推动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体检制度化、信息化。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提升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普及体育锻炼的常识与技能,加强游泳等运动技能的掌握。强化家庭、学校、社区的联系互动,构建促进儿童身心健康社会支持系统。合理安排儿童作息,在实施“双减”政策下,保证中小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A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水平,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和培训,向家长普及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在社区设立儿童心理咨询机构,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加强家长心理健康教育意识,提升新婚夫妇、孕期夫妇、学童家长等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素养,关注和满足留守、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及时为遭受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等伤害的儿童提供心理创伤干预。逐渐建立驻校社工制度,加强儿童心理行为筛查和干预,逐步将心理行为筛查列为儿童体检常规项目,完善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监测,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

  13.为儿童提供性健康教育和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开展适龄儿童的生殖健康教育,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升幼儿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水平。加强防范性侵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家长学校开展性健康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发展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提升中学生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发生。强化校园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加强艾滋病和性病的综合防控。增加性健康服务机构数量,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暴力等问题。

  7.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保障儿童安全,满足儿童特殊需要。

  8.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宣传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开展儿童伤害罪、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加强社区环境治理,排查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健全社区健身设施、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法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制定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套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儿童看护人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4.建设儿童安全出行环境。提升儿童出行品质,实现道路路权分配从“以车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制定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推广根据儿童年龄、身高和体重合理作用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加强道路安全管理,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中小学、幼儿园主要出入口安装减速带、设置斑马道、限速区域、电子眼等,消除学校、幼儿园区域道路安全隐患,优化学校周边道路环境。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提高家长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建设儿童安全居家环境。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颁布居家安全隐患清单,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实施“居家安全大排查”“居家安全大教育”“安全工具包进我家”“我家安全我做主”等“居家护童”行动计划,全面排查儿童居家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

  6.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与安全监管。严格颁布和执行儿童食品的标准,保障儿童食品安全。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控制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将儿童食品、用品、药品纳入质量监督专项抽查,严控不合格率。重点检测涉及人身安全及不合格率较高的项目,以监督抽查为抓手,覆盖生产流通全领域,强化中小企业抽查力度,重点抽查消费者投诉企业、媒体曝光企业、以往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等三类企业。开展“儿童食品安全与健康守护行动”、“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

  7.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和安全性,落实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儿童用品、玩具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开展监督抽查,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和产品缺陷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中小学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等主题教育活动。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及违法犯罪活动。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共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性侵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诈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打击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防范、制止儿童实施针对其他儿童的欺凌和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组织及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校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止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快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进程,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职责。家庭、学校、社区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影响和伤害。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儿童上网的力度。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禁止网络自动推送网络游戏、低俗等不良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证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开展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义务,家庭、学校、社会组织相互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儿童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

  11.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家长、老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国家紧急医学法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果和水平。

  12.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机制。完善本市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建立儿童暴力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多行业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

  13.倡导全社会关注儿童安全,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儿童应急避险能力。推广儿童安全领域的公益广告宣传,呼吁全社会关注和重视儿童安全,形成儿童安全“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在社会宣传各年龄段儿童安全知识。实施“儿童安全教育工程”,提高儿童的自我防护意识。开展儿童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建立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和生存训练,提高儿童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逃生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学校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安全体验教室,通过一站式安全体验进行多主题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教育知识和技能。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5%。

  3.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发展,城乡一体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6%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0.加快对外教育合作发展,增进儿童学习交流交往。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素质教育改革,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引领儿童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课程教学方式,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完善劳动教育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服务标准,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健全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完善教育投入多元化机制,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全面落实“双减”政策,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儿童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建立立体化数字资源体系和立体化数字课程体系,形成多元共建、开放共享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有效供给和服务机制。利用在线课程优化城乡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

  4.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大力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健康发展。推动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健全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办园成本分担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加大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力度,保障全市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职教师比例。

  5.推进城乡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科学测算基础教育各阶段学生增长数量,合理规划布局我市城乡学校建设,继续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解决城镇学位不足与“大班额”总量。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县城学校建设。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合理分配基础教育资源,缩小基础教育资源在城乡、区域、学校、群体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类资源,缩小校际办学差距。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非户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6.全面普及高中阶段高质量教育,确保绝大多数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普通高中全面创优计划。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新课程新教材,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稳步开展特色高中建设。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完善中职院校毕业生就读高职院校机制,畅通人才成长通道。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校企合作,提高职业教育地位和教育质量。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重视特殊儿童教育,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远程教育为补充的普特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健全完善特殊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好保育教育费减免政策,落实孤儿、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推进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专业系统的建立,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提高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8.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建立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健康人格、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践行“教必蕴育,育必铸灵”的素质教育理念。建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督查机制,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双减”政策。用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等错误导向。

  9.加强有理念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办法,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研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0.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和规范管理。搭建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家长的水平。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接受2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逐步推进家长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鼓励儿童自主选择教育内容,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统筹资源建设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居住环境变化,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1.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充分尊重学生意见,提高保护儿童权益意识。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促进教师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平等对待。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12.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等先进教育资源。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合作,创新合作办学方式,支持各类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共建一批特色职业教育园区,拓展“姊妹学校”“姊妹园”合作交流内涵。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流入地参加高考,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优惠政策。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以上。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实现市、区(县级市)全覆盖。指导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

  9.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月艮务能力持续提升。

  10.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1.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配备专人专岗的儿童主任。

  策略措施:

  1.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大儿童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开展困境儿童全方位关爱保护工程,不断完善收养政策制度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儿童福利制度创新,促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福利逐步向普惠型福利转变,逐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求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保障力度。探索实施低收入儿童家庭分类施保政策。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增加儿童福利财政投入。通过舆论引导、政策支持、制度安排等措施,发挥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强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儿童重大疾病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大病救助。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减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整合校园责任险与儿童意外险,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

  3.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加大儿童事业投入,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投入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普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营养午餐。扩大教育资助范围,完善对失学儿童的助学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加大适合儿童参与的社区综合活动场所建设,大力发展与儿童福利有关的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社区儿童福利供给能力。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在新建的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对有条件的原有公共场所进行改造,增设母婴室。推动图书馆等公益性儿童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开放。

  4.强化对特殊家庭儿童的援助。完善低收入家庭儿童资助制度,扩大低收入家庭儿童资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为低收入儿童家庭提供培训、就业援助服务。以补贴、救助等多种形式,改善单亲家庭儿童的生活条件。为艾滋病儿童提供经济帮助,为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经济帮助和必要的生活照顾,保障其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合法权益。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和拓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异地代养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严格执行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的供养津贴标准。

  6.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每个区(县级市)建成1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构建以社区照顾和家庭照顾为本的家庭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加大家庭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强化政策和资金引领,逐渐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儿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7.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继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设立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建立流浪儿童救助机制,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和心理辅导,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救助的专业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监护失职等情形的监护人。强化各区(县级市)、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组织丰富多彩的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加快留守儿童服务机构建设。预防和减少留守儿童受到伤害。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扩大服务项目供给,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率。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质量,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全覆盖,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提升服务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并逐步落实儿童主任津贴制度。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强化亲职陪伴和教育,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守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坚持以儿童为主,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和无户口问题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继续做好“文明家庭”“书香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继续做好“好心家风润童心”“传承好家风好家训”等等系列宣传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理性的餐桌文化,杜绝餐饮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强化亲职教育。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社区图书馆全部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强化亲职陪伴和养育责任,对因监护人责任产生的儿童偏差行为,追究亲职教育责任,对失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缴纳保证金。对严重失职双亲,实施父母告诫令和社会服务令。在学校课程中,引入家庭教育内容,强化儿童对父母角色的认知。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中心建设,统筹指导服务工作。推动市本级、区(县级市)、镇(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社区(村)家长学校全覆盖,推进市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实验区创建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家长参与率,为家庭提供亲子沟通培训和服务。提供公益性的隔代监护人等家庭教育服务的指导,提高监护人的素养。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助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7.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为困境儿童家庭及时提供帮扶。实施专项帮扶计划,对各类困境儿童家庭及时提供援助。建立完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流浪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建档跟踪服务制度,实现困境儿童建档全覆盖。强化困境家庭专业力量支援,对不良行为儿童、犯罪青少年及时介入专业力量,加大社区矫正支持力度,帮助家庭恢复功能。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流浪乞讨青少年进行跟踪服务。

  8.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探索政府购买家庭社会服务。提高家庭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家庭社会工作和儿童社会工作服务。培育家庭社会服务机构,打造由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服务队伍。实施一社区一社工、一心理咨询师、一律师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增加家庭社会服务项目,促进家庭和儿童健康发展。实施青春健康教育、生命教育等项目,减少未成年人未婚怀孕现象。实施女童守护行动,构建女童安全防护网络,防止女童遭受性侵。推广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条件成熟的学校常设驻校社工服务。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大力创建省级儿童友好示范县(市、区)、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儿童友好基地。

  4.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

  5.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创造儿童阅读有利条件,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创建儿童图书馆(分馆)。

  6.加强儿童科普资源开发、共享,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创建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70%以上的镇(街道)、社区建有少儿科普活动场所。

  7.加强儿童友好公园建设,建立1所以上市级儿童主题公园并逐步扩大到县(市、区)。各类公园设置一定规模的儿童游戏场地。

  8.加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设置儿童游戏场地,完善社区儿童公共空间,促进社区儿童社会化交往。

  9.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10.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巩固在99%以上,全面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11.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12.促进儿童事务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推动儿童事业发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城市群、湛茂都市圈发展大局。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全社会共同保护和促进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2.开展立德育新人行动,进一步加强青年学生思想引领和价值引领。深入开展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德育课在儿童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围绕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

  3.拓展儿童参与社会的途径,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在公共决策领域中充分吸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畅通儿童建言献策渠道,培养儿童的社会参与意识与能力。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程度。

  4.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和社区建设。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出台相关儿童活动场所的指导性意见。全面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县(市、区)、镇(街道)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医院、学校、公园、图书馆、科技馆。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儿童活动场所,引导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儿童的科学、人文、艺术等综合素养和认知、探究、实践等综合能力。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为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净化网络空间,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体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例的查处力度。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掌握网络平台教育的话语权。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财政支持,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创建富有儿童特色的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国学讲座、传统诗文诵读等特色活动。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定期组织开展面向儿童的公益性文艺演出。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的不良广告、读物和音像产品。严禁在中小学校周边开设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等。

  6.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深入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积极开发、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加强网吧整治监管,严厉整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坚决取缔黑网吧,并把黑网吧整治情况纳入有关部门的考核范围。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山区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7.拓展儿童友好活动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建立儿童友好空间配置标准,出台儿童活动场所的指导性规范意见,在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和社区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研究将社区儿童室内外活动场地的配建规划、建设指引等内容纳入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研究相应配套奖励政策措施,调动市场改造积极性。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健全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加大对农村地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加强儿童友好体育场所建设,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共享使用程度,满足儿童体育锻炼需求。

  8.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强化社区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吸纳教育、心理、医疗等方面专家,组建儿童服务专业化队伍。在社区建立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依托社区现有服务机构,加大服务儿童工作比重,研究开发服务儿童的项目,为社区青少年提供普法教育、自救知识培训、心理辅导、社区矫治等服务。每个办事处至少配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培养儿童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改善儿童成长环境。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力争到2030年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力争到2030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依托学校、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

  10.加强儿童的安全保护工作,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加强市政设施安全管理。建立交通设施、管网、沙井盖、路灯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与预警制度,定期对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和儿童娱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儿童安全。强化校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对学校内部及周边进行卫生检查、防火巡查和治安隐患排查,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开展警校共建活动,防范和严打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校园安全。加强儿童在社区和家庭的安全保护工作。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建立社区意外事故伤害监测网络,针对社区的各种事故、公共卫生和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家庭及儿童人身安全。完善儿童用品安全检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月艮装等用品的质量监管,加大抽查力度,提高儿童家居用品和装修材料的安全度。加强儿童用药指导,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增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与体验训练。定期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儿童参观与体验安全教育模拟实践基地,教育儿童学习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求生知识。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开展2次以上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害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1.促进儿童发展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积极参与涉及儿童发展事业的国内国际交流,吸收借鉴国内国际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茂名故事”。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城市群、湛茂都市圈儿童发展合作与交流。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机制,配套健全地区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加强保护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儿童的普法工作,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大保护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家长学校、社区宣传栏等形式,使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营造保护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建立保障儿童人身安全的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禁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吸毒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司法专业队伍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大政府对儿童法律援助的投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立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在办事处、社区建立儿童法律援助站点,丰富儿童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扩大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建立涉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及服务机制。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推行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程序和办案场所。逐渐建立“一站式”询问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逐步推行集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生活救助“一站式”服务,妇联、教育部门参与保护疏导。完善未成年被害人询问流程,要求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做好预案,并同步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只询问一次。完善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将预防性侵害、权利教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确保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法治课。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素养。引导全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强化媒体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保障在黄金时段免费播出儿童公益宣传片,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加强儿童财产权利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继承权、受赠权和知识产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确保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儿童家庭及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监督、指导、帮助和法律知识普及,确保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上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

  9.预防、依法严惩、严厉打击和严厉查处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1)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2)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建立儿童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有效提升未成年人、监护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填补学校、民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漏洞。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3)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落实学校、医院、社区对家庭暴力线索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迅速查处、立案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4)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及户口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5)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在不对被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衍生伤害的前提下,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开设预防网络犯罪课程,教会未成年人识别抵御网络违法犯罪。(6)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规范和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支持系统,加强专门学校和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培养司法帮教专门人才,壮大专业司法社工队伍,发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

  三、重点工程

  (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程。全面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县(市、区)、镇(街道)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力争建设1个儿童友好示范县(市、区)以及若干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和一批儿童友好基地,在现有的1952个儿童友好社区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成果,建成更多的省儿童友好示范社区、省儿童友好示范创建项目、省留守儿童之家示范点,打造一批儿童友好医院、学校、公园、图书馆、科技馆,拓展儿童友好活动空间,为更多儿童提供关爱服务,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

  (二) 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加强托育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鼓励社区建设托育中心,提供多样化普惠性托育服务。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以上。

  (三)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实施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减少重型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儿出生。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四) 儿童护眼爱牙工程。推进儿童近视综合防控,实施视力干预行动。全市儿童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5%左右,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龋齿监测制度。普及儿童护齿常识,逐步实施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逐步推进儿童牙齿涂氟项目。5岁儿童乳牙龋患率控制在70%以下,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五) 儿童安全教育工程。开展儿童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建立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鼓励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学校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安全体验教室,通过一站式安全体验进行多主题安全教育,增进儿童安全教育知识和技能。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和居家安全。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数据为基数下降20%,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六) 净网护苗工程。加强儿童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儿童的网络素养。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建立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提供者的管理。建立多部门预防儿童沉迷网络工作机制,督促网络平台实施“青少年模式”,推进重点互联网企业专设“净网护苗”工作站点。应用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严格执行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建立游戏开发商黑名单制度。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七) 儿童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坚持健康第一,帮助学生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支持儿童积极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究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儿童参与家务劳动,掌握家务劳动基本技能。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推动科技场馆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类培训基地、文化场所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城市群、湛茂都市圈儿童科普交流合作。

  (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程。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市、县、镇三级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社区(村)家长学校全覆盖。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茂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上级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市直及各地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 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区、经济实力较弱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七) 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茂名儿童发展故事,宣传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八) 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 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健全重点统计监测制度和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完善数据库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确保数据库为规划实施发挥实时监测预警作用。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各级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本级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市妇儿工委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定期向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和自查报告,接受妇儿工委督导与评估。

  (五) 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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