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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出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本网 日期:2023-12-06 17:36:08

  近日,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清远市妇儿工委办、清远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牵头起草的《清远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将通过实施6项行动、10项重点工程、57项任务指标,力争到2025年建设1个儿童友好县(市、区)、10个儿童友好镇(街道)、20个儿童友好基地。展望到2035年,儿童友好建设成为清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导向,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打造具有清远特色的民生幸福标杆。

  《实施方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重点从“强制度、提服务、保权益、拓空间、优环境、促参与”六个方面提升儿童福祉,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一、儿童友好政策深化行动健全推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推动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儿童发展相关服务项目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 健全完善儿童保护相关工作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体系;对标关于儿童友好社区、公园、出行、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学校、基地和母婴室等领域建设指引,深化儿童友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儿童友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2‰以下,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多渠道保障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以上;大力提升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向儿童免费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

  三、儿童权益保障行动加强残疾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留守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协同推进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一体化服务;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和中小学生欺凌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

  四、儿童友好空间拓展行动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加强儿童游戏场地规划建设;提升儿童街道活动安全,打造儿童友好街道;大力推进儿童友好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实践基地、科普场所、出行项目等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

  《实施方案》还提出,将儿童友好的理念和主要内容纳入家庭教育,建立健全适应城市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儿童友好网络空间,培养儿童友好文化环境。强化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搭建儿童沟通交流平台。构建社会共建参与机制,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整合全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

  (清远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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