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5-1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部署,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实施,近日,珠海市印发了《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多项妊娠个人住院自付费用纳入医保报销。《通知》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调整人群范围为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珠海市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调整后,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因妊娠分娩引发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居民医保住院相关规定结算。同步取消《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城乡居民生育定额待遇。新政实施后个人自付费用减少,待遇大幅提升。
此外,《通知》规定,珠海市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新政实施后,大大减轻了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珠海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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