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立法护航,筑牢未成年人"安全堤坝"——《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发布,将于2026年1月1日实施
2025年11月14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是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广东省首个未成年人保护地市级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仪波介绍了条例的制定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凝聚各方智慧,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实行“双组长制”;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新业态主体、教师、干警及司法人员意见;邀请专家论证,并向最高检及知名学者征求意见;多渠道征集建议并逐一研究、反馈,经反复修改和两次审议后表决通过。
孙仪波指出,珠海去年成功入选国家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有效做法。《条例》首次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念写入地方性法规,明确在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等方面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赵萌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与亮点。《条例》共四十七条,围绕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保护格局,系统构建具有珠海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一是立足全局,健全协同治理体系。夯实政府及部门职责,推行“司法保护联动机制”“首接负责制”等协同机制,推动数据共享与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就诊、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信息互联,确保保护响应及时有效。
二是聚焦问题,强化家校社协同。压实控辍保学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细化家庭与学校网络保护责任,规范未成年人用网;合理安排作息,保障休息、娱乐与锻炼时间;明确校园欺凌认定与处置,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三是精准定责,严格落实法律责任。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未履职的法律后果,细化监护人责任。针对电竞酒店、剧本娱乐、文身医美等行业,设定经营者处罚标准,强化守法责任。
四是预防为主,保护合法权益。完善极端天气应对机制,明确停课期间安全责任;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防范溺水事故。
市妇联副主席李惠介绍了实施《条例》的工作安排。市妇联将围绕四个方面推进工作:健全协同治理机制,落实“首接负责制”;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建好家长学校;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优化成长空间;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
相关部门在答记者问中,就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校园食品安全、家校协同及新业态监管等热点问题进行解答,体现了立法对新兴风险的前瞻回应与精准治理。
《条例》的出台是珠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里程碑,也为全省全国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市妇联表示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与人文基石。
(珠海市妇联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