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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日期:2018-03-01 09:10:12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 布小林

孩子们在儿童家园读书、学习


  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时期,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发展进步和儿童健康成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开创了中国特色妇女儿童发展道路的崭新局面,我国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展现了“半边天”的别样风采,创造了“巾帼不让须眉”的光辉业绩。
  今年我们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这是我们自治区的头等大事,也是党和国家的大事。自治区成立70年来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取得的成就,无论是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还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都是举世瞩目的。我们要系统总结、提炼和宣传70年我区妇女儿童事业的成就、经验和启示,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进一步激发各族人民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把全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不断推向前进。
  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重大意义,把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穿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要按照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的部署,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完成2011年~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
  就业是女性自强自立的基础,要进一步为广大妇女参与“双创”搭建平台,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税费减免和就业服务等力度,支持妇女就业创业,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帮助困难妇女就业。要坚决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同工同酬,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治地位和民主参与是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要加大培养妇女人才、选拔女干部的力度。要更加关爱贫困妇女、病残妇女、单亲母亲、老年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我区还有37万贫困妇女,要把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与改善农村牧区妇女生存发展条件结合起来,让妇女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就业发展、增收致富。要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升贫困地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扩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儿童优先是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社会都要了解、尊重、关心和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我区有408万儿童,其中农村牧区留守儿童2.6万人,各级政府要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战略任务,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儿童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李克强总理在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也讲到,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社会道德和文明的体现,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是国家法治水平的体现。
  我们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政策体系,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还有自治区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配套法规。我们要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体系。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部署,要加快建立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儿童保护机制,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还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
  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安排预算时,都要切实落实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使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要将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情况,列为各级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强化跟踪问责,确保如期完成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等群团组织联系妇女儿童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公益慈善类组织的积极性,形成共同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对文化市场、传媒和网络的监管,坚决制止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和贬损女性形象的不良信息传播。大力宣传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生动展现在党和政府关怀下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风貌,让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成为公民基本素养和社会风尚。(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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