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来源:本网 日期:2017-05-24 23:03:26

  前     言
  2002年1月,河源市政府颁布了《河源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全市各级政府把《河源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2000年的13.27‰、17.97‰、38.28/10万降至2010年的4.17‰、5.34‰和11.36/10万;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0年的1.34%下降到2010年的0.53%;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38.28/10万下降到2010年的11.36/10万。
  儿童教育取得显著成果,提前一年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其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1.01%,比2000年增长32.01%;初中毛入学率114.98%,比2000年提高17.55%,其中,初中女生毛入学率114.63%,比2000年提高16.98%;高中毛入学率86.34%,比2000年提高33.61%,其中,高中女生毛入学率87.57%,比2000年提高49.87%。
  儿童生存发展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儿童优先原则成为社会的共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了85%,超过终期目标25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66%,农村自来水末梢水六项指标总合格率、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也不断提高。
  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护。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和孤残等弱势儿童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儿童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儿童优先的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流动、留守等困境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急需解决;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教育需加快推进;婚前医学检查率无法提高,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居高不下,出生性别比偏高;保护儿童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为了推动我市儿童事业持续发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按照《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ll一2020年)》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与需求,特制定本规划,并确定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等为五个优先发展领域。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结合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广东争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总体要求,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扶贫济困、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法规、政策、规划制定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儿童成长的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高质量公共教育;进一步落实法律保护措施,完善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
  2.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5%以下。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等传染性疾病。
  4.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大幅提高。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全面落实流动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工作。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6.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与措施
  1.加强妇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儿童卫生信息管理组织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落实相关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市级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培训每年覆盖50%的乡镇和社区,以及40%的儿科和儿童保健医护人员。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增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加快医疗保健机构儿科建设。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
  2.完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改革婚检服务模式,逐步实现免费婚检,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争取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不断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水平,重点针对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设立专项防治项目,落实财政投入,为高危人群提供免费筛查和诊断,将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制度。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在医疗保健机构中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样、送检及听力初筛工作,加强筛查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控制,落实阳性患儿的转诊、确诊、治疗及随访工作,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大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服务对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冷链系统建设,规范预防接种,完善免疫服务形式,提高免疫服务质量。提高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计划免疫接种率,流动儿童逐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免疫接种服务。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性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和服务。实施0-6岁儿童保健管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诊治、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接种、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学前残疾儿童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5.加强儿童健康档案管理。把0—6岁儿童列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重点人群,到2020年,儿童健康建档率达95%,健康档案使用率达80%以上。开展中小学校儿童年度体检考核,体检资料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畴,逐步提高学校儿童年度体检执行率。
  6.加强儿童成长规律心理研究和心理卫生保健服务。针对儿童特点,开展健康科学的娱乐、体育、科普等活动,缓解学习压力;加强青春期心理和情感教育,满足青春期儿童心理需求。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健康工作,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在中小学校逐步设立心理咨询室,抓好教育师资、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的配备和培训,开展儿童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7.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教育、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将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8.改善儿童营养和防治多发病常见病。开展科学育儿教育,培养儿童健康的饮食习惯;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儿童视力、口腔和听力保健,重点在幼儿园、中小学开展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的工作。实行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卫生行为习惯,防治中小学生肥胖、近视和龋齿。
  9.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的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业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20年,城市社区办好0—3岁教养支持中心,每个乡镇至少办起1个O一3岁教养支持中心。
  2.到2015年,全市普及学前教育。
  ——2015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
  ——到2013年,80%以上的乡镇建成一所规范化的、普惠性的中心幼儿园。
  3.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五年保留率达到99%。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到2020年,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到2020年,全面实现儿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规范化标准。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20年,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的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6.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7.普及和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策略与措施
  1.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和依法办学,把依法行政和依法办学纳入教育督导部门的重要工作范畴,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发展责任,促进基础教育区域、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2.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障经济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切实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逐年提高全市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争用6年时间使我市50%以上的镇成为省教育强镇,70%的县区成为省教育强县(区),高水平高质量发展义务教育,确保我市在2016年进入广东省教育强市行列。以规范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完善办学条件,推动学校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大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全面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化城乡教育联动发展,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学校教育“德育为先”的理念,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4.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现代开放的教育理念,建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健康人格、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将社会性别教育课程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课时计划和课程标准,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引导、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
  5.重视和加强0—3岁幼儿教育。制定河源市O一3岁婴幼儿教养指南等规范性文本,城市0—3岁儿童家长每半年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农村O一3岁儿童家长每年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推行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6.逐步普及3-6岁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纳入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范畴,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评估。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机制。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建立学前教育经费和保障机制,按学前教育普及规划逐年提高学前教育预算内经费比重。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逐年提高公办园的比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健全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级幼儿园、幼儿班为基础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和富余教师举办幼儿园,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入园。完善设置审批制度,建立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
  7.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多形式多途径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学位,逐步实现非户籍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接受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扶持和管理力度。
  8.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到2015年每个县区建成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消除义务教育大额班现象,推行标准班教学。科学规划教育发展用地,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工作力度,大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不足和大班额问题,到2020年基本实现标准班教学。
  10.优化发展普通高中。实施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工程。进一步调整全市普通高中布局结构,逐步撤销规模小、效益低、师资力量薄弱的农村普通高中,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向市区、县城和中心镇集中。
  11.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推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规模,至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达7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在校生规模基本相当。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科学设置县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科和专业,凸显地方特色,着眼于提高学生职业素养和就业创造能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实用型人才。
  12.创新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渠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咨询。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对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到2015年,市级至少建有一个儿童福利机构。到2020年,每个县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至2020年,每个县区建立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4.完善儿童康复指导与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5.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2012年,继续落实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政策。
  6.完善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
  ——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和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7.探索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策略与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相对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
  3.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
  4.完善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福利制度,不断提高孤儿福利水平。
  5.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O一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开展O~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职业技能教育和使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7.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逐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
  8.鼓励公众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逐步建立健全服务儿童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机制和网络。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依托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2.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健全儿童安全网络体系。
  ——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确保儿童药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安全。
  5.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基本普及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参与率。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0%以上的儿童每年阅读一定数量的图书。
  7.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均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家暴预防与干预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市、县至少要建有1个功能健全的儿童活动中心,市级要保证有少年宫、儿童图书馆和儿童科普基地。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与措施
  1.强化儿童权利的舆论宣传。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有利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2.净化儿童成长环境。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3.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环境。办好少年儿童广播电视等专题,推出优秀儿童影视作品及儿童读物,举办大型儿童文化娱乐活动,进行儿童喜爱的儿童节目评比活动。加快农村农家书屋、城市社区图书馆以及儿童图书馆建设。
  4.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监管。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托儿所、幼儿园、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网吧,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中小学校按规模配备校园保安,严格进出安检,配齐安保器械。完善相关应急机制,避免和减少儿童伤害。
  5.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工作,并纳入法制轨道。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设置交通标识。
  6.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家长应培养儿童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和自我保护意识,创设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加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和生存训练,提高儿童的抗灾能力。
  7.将家庭教育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8.加大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的力度,强化家庭教育社会服务功能。完善指导服务网络,办好幼儿园、中小学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等各类家长学校。推广运用手机、网络、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建立市县儿童家庭教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发展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和研究。不断扩大和提高家庭教育的覆盖面和合格率,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水平,逐步推进家庭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常态化。
  9.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氛围。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合理自主选择适度娱乐、自由支配休闲时间。多形式推广“亲子日”等活动,增加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与父母亲情交流的机会和时间。预防和制止虐待、忽视、家庭暴力等危害儿童安全事件的发生。
  10.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提高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提高各级少年宫和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服务水平。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建设校园网络。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扩大活动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城乡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1.支持儿童适度参与儿童事务管理。支持儿童参与家务劳动和自身事务管理,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以儿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2.强化社区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以社区为基础,动员儿童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团体和机构参与儿童工作,建设儿童友好家园,发挥社区在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上的优势作用。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一名专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3.加强留守儿童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服务体系,从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生活帮助上对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进行扶助。建立留守儿童家访制度,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配备一名专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等社会服务。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推动健全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
  2.逐步增强儿童自觉自主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
  ——2015年,中小学生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达到95%,2020年达到100%。
  3.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4.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5.针对儿童的暴力得到有效遏制。
  6.青少年网瘾拯救法律行动成效明显。
  7.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其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市级至少有一所工读学校。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比例明显下降。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逐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
  12.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策略与措施
  1.继续推动健全和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关注儿童福利、教育、社会保障、成长环境的需求,优先保护儿童权利,推进残疾、孤困、流动、流浪、留守等特殊儿童群体保护工作。
  2.加强法制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农村、进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增强群众保护儿童的意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应与司法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3.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执法和司法人员保护儿童权益观念的提升,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4.建立健全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监护人资格撤换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保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绑架、胁迫、诱骗、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虐待儿童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大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工作力度。
  6.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逐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
  7.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力度,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8.依法保护儿童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经济剥削。
  9.确保儿童网络空间安全。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重点关注青少年网瘾和网络、网吧犯罪。
  10.加强校园安全监管。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1.建立和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减少儿童违法犯罪发生;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好失足儿童的教育挽救工作。消除对失足儿童复学、升学、就业的歧视。
  12.加大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引入社会工作者和自愿工作者机制,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升儿童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落实司法救助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河源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将本《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优化实施本《规划》的法律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机制,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四)保障实施本《规划》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本《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市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至少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探索总结实施本《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
  (七)加大实施本《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和省、市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本《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相关内容和儿童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研讨会,促进儿童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儿童工作者理论和工作水平。
  (九)鼓励儿童参与本《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期限。市、县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将科学、准确地反映儿童保护和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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